Questions

立法會口頭質詢:《固定資產產權的證明文件》(2025.01.15)

多謝主席。政府準備推行業權註冊制度以逐步取代現行的契約註冊制度,並以新批土地先行,而且會在2025年向立法會提交相關的修訂草案,我非常支持,因為此舉可大幅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及工作。 我原本打算提出的補充質詢,局長剛才已經答覆,即政府已計劃在第二階段時,將有關制度推展至涵蓋現有物業。由於現有物業相當多,正如剛才局長所言,這一步或需視乎本港社會的討論和諮詢情況,以及其他國家的進展。然而,我認為有關制度非常值得推行,希望局方盡快制訂時間表,令市民知道何時可免去把一份份契約拿回家中的麻煩,亦無需在保管箱堆滿契約。希望政府盡快推行有關制度。 發展局局長:主席,關於業權註冊制度,我們準備在第一季提交立 法會審議的修訂草案,會採用“先易後難”的策略。由於新批土地(即政府新推售的土地或新地契,以及涉及換地者)沒有過去業權的紀 錄,是全新和爭議較少的,所以我們計劃以它們先行。然而,一旦涉及將現有土地納入業權註冊制度,便需先對無數的現有土地註冊契約進行審查,確立有關業權,然後才能將其納入有關制度。此其一。另外,在確立過程中,萬一某方面出錯,導致業權確立有誤,將業權登記為屬於某人,那麼他日發生爭議時,如何作出賠償呢? 賠償方面,是否需要釐定最高金額呢?其實,這些都是我們與法律界、地產業界、保險業界進行商討時,認為需要重視的課題。但我們肯定會走這條路,只是時間問題而已。我們希望開始了第一步, 接着便可再進行現有土地的轉換。多謝主席。

立法會書面質詢:《打擊炒賣黃牛票活動》(2025.01.08)

陳健波議員:有意見指出,門票炒賣活動(俗稱“炒黃牛”)問題 一直存在,並且非常猖狂。《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172章)第6條 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公眾通道或獲發牌的公眾娛樂場所的入口大堂 或引道,或以超過東主、管理人或籌辦人所定的款額的票價售賣或 要約出售授權進入該場所的門票,一經定罪可處罰款港幣2,000元。 然而,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管理的場所(例如香港體育 館、伊利沙伯體育館及香港大球場等)內進行的活動,則不受上述條 例規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香港警務處及相關部門分別接獲多少宗炒賣 黃牛票的舉報,以及當中被定罪的個案宗數為何; (二) 會否考慮修訂第172章,並把康文署管理的場所納入該條 例規管;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 會否考慮提高罰則,以有效阻嚇炒賣黃牛票行為;如會, 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四) 會否考慮實施實名制購票制度,以及開設官方轉讓平台, 以杜絕炒賣黃牛票問題? 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局長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經諮詢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及保安局後,我綜合回覆如 下: 《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 172 章)的目的是希望保障公眾人士在公眾聚集 的娛樂場所中的安全和秩序,包括消防安全、樓宇安全、機電設備、通風設 備、人流管理及衞生等,而有關禁止以高於門票原本價格轉售條文的目的是 為了防止因匪幫和流氓轉售門票而所造成的騷擾和公共秩序問題。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場地由康文署按《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 (第 132 章)及其附屬法例管理。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士 均不得在康文署轄下表演場地的場館範圍內進行未經授權的任何售賣物品 活動。有關康文署場地在活動舉行期間亦會加派場館職員和保安人員在場館 範圍巡查,如發現有人將所購得的門票在場地管轄範圍內進行交易及轉售等 行為,場館工作人員會即時制止有關活動及要求有關人士離開,並在有需要 時知會警方協助處理。就根據《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獲發牌照的公眾娛樂場所而言,任何人以超過 活動舉辦機構所定的票價售賣或要約出售,展示或管有活動門票以供出售, 或游說他人購買該等門票,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處罰款 2,000 元。 根據相關部門紀錄,2022 年至 2024 年第二季的兩年內沒有人因觸犯《公眾 娛樂場所條例》第 6 條而被定罪。舉報方面,警方沒有備存有關在公眾娛樂 場所炒賣黃牛門票的舉報數字,而康文署在期內並沒有接獲相關舉報。 康文署現時透過採取不同行政措施,務求在其場地舉行並使用轄下的城市售 票網售賣的節目門票按正式途徑有秩序及公平出售。城市售票網在處理大型 及受歡迎節目的售票安排時,會主動與主辦機構商議切合個別節目的票務方 案,包括:以實名制方式發售門票;只設網上、流動應用程式及電話訂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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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書面質詢:《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2024.12.11)

陳健波議員:據報,本學年起法國多個地區的初中學校實施禁 止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實驗計劃,要求學生到達學校時交出 電話。有關計劃的目的是讓學生減少使用手提電話,避免影響學生 的身心發展。此外,據悉美國不同州份亦有類似規定。就此,政府 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掌握現時全港中小學對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的規 則及安排,例如允許學生關掉手提電話後自行保管、由學 校代為保管手提電話並儲存於儲物櫃內,或完全禁止攜 帶手提電話等; (二) 當局有否提供指引,協助學校制訂“攜帶手提電話守則”, 並訂下明確規範和罰則,以確保學生在校內不能使用手 提電話,從而避免阻礙上課進度,以及影響學習氣氛和秩 序等問題; (三) 過去3年,有否了解學校因學生攜帶手提電話回校所衍生 的各種問題,例如因遺失手提電話而引致的金錢損失;如 有,校方如何應對該等問題;及 (四) 當局會否參考其他地區的做法,制訂措施或政策以規管 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教育局局長 主席:  根據《教育條例》(第279章),學校的校董會或法團校董 會須負責確保該校的管理令人滿意及以適當的方式促進學生的教 育。具體執行方面,學校須訂定校規,目的是闡述學校對學生在校 內日常行為的基本要求,為學生營造安全、健康及有秩序的學習環 境。 就問題的四個部分,現綜合回覆如下: 教育局發出的《學校行政手冊》清楚列明學校制定及執行校規 時的一般原則。學校在擬定校規時,應收集及考慮教師、家長及學 生的意見,透過討論和溝通,讓學生明白訂定校規的意義,確立他 們對校規的理解和共識,並就所訂定的校規定期檢討。當學校執行 校規時,須合法、合情、合理及公平一致,並應顧及學生的自尊、 個人差異及接受教育的權利。故此,學校在制定有關學生攜帶或在 校內使用手提電話的規則時,應參考相關指引、法例及考慮校本的 情況。學校在關注學生的學習、課堂秩序及紀律的同時,亦應顧及 學生及家長的實際需要,作適當的校本安排。此外,本局在《「處 理學生行為問題 – 情境研習」資料套》內亦為學校提供處理學 生在上課期間使用智能電話玩遊戲時的建議處理方法,供學校參 考。 此外,面對新興的資訊及通訊科技所帶來的挑戰,教育局十分 重視培養學生的資訊素養,並為學校提供《香港學生資訊素養》學習架構,以加強在中、小學課程與資訊素養相關的學習元素,培育學生在學習及日常生活中,有效及符合道德地運用資訊及通訊科 技的能力和態度,讓他們正確和健康地使用互聯網及電子裝置。 制定和執行校規,是學校日常運作及校本事務,一般由校方因 應校情直接專業處理。學校無需向教育局提交處理日常個案的詳 情(包括個別學生在校遺失手提電話的個案),教育局並沒有特別 備存相關資料。 教育局一直與辦學團體及學界就學校行政及管理專業範疇保 持緊密溝通及交流意見,現行參照《學校行政手冊》原則以校本模 式處理學生在學校使用手提電話的事宜,既能照顧學校實際的運 作需要,亦能讓學校依據行政框架實施良好的學校管治。教育局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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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口頭質詢:《打擊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2024.12.04)

主席,據報,近日警方拘捕275人,他們涉嫌以虛 假醫療證明文件或自編自導交通意外,騙取社會福利署(下稱“社 署”)負責發放的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下稱“援助金”)。有關案件涉 及121宗交通意外,涉款達1,400萬元。社署指出,騙取援助金屬刑 事罪行,有關人士可根據《盜竊罪條例》被起訴,一經定罪,最高 可被判入獄14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有多少宗援助金的申請因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 被視為有可疑,而轉交醫院管理局或衞生署重新評估,以 及有多少宗可疑個案轉交警方徹查;警方有否採取執法 行動及以《盜竊罪條例》起訴懷疑騙取援助金的人士;如 有,被捕人數及判罰為何; (二) 除向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證明文件外,政府有何進一步措 施防止詐騙援助金的行為,例如加強調查多次申請援助 金的申請人,以及調查同一醫療機構或醫生涉嫌發出虛 假病假紙的行為;及 (三) 政府有何方法令市民清楚明白詐騙援助金屬刑事罪行, 會面對嚴厲刑罰?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席,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計劃(“計劃”)是一項 福利措施,由社會福利署(“社署”)負責執行,目的是向道路交通意 外受害人或因交通意外而死亡人士的受養人迅速提供經濟援助。計 劃無須考慮受惠人的經濟狀況,或有關交通意外是因誰人的過失而 造成。 就議員的質詢,我現綜合答覆如下: (一) 社署嚴格審核每宗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申請。根據現行安 排,社署會要求警方書面確認有關申請是否涉及交通意 外,以及與發出醫療證明文件的公/私營醫療機構核實醫 療評估資料。如發現申請人提供的資料及文件不全或需 要澄清,例如醫療證明文件沒有確立申請人受傷原因是 交通意外所引致,社署會向相關醫療機構查詢或要求重 新評估,以確保申請人的傷患與所涉交通意外有關。過去 3年(即2022-2023年度至2024-2025年度9月底),社署向 公/私營醫療機構核實醫療證明文件資料共約5 600次。社 署人員會在確認或澄清醫療評估資料後,再按既有程序繼續處理申請。 此外,社署人員會加強核實申請人有否就同一宗交通意 外循其他途徑索取損害賠償或補償。如社署已向申請人 發放援助金,也會適時通知保險公司,防止雙重賠償。 社署在處理申請時如懷疑個案涉及虛假醫療資料、欺詐或其他刑事成分,會轉交警方調查,並即時停止處理有關申請。近月警方就多人涉嫌以虛假醫療證明文件及其他 方法詐騙交通意外傷亡援助作出的拘捕行動,正是由社署人員按既有工作程序核實申請時發現可疑而啟動的。 過去3年,社署共把575宗可疑個案轉交警方調查,其中 275人因涉嫌向社署提供虛假醫療證明文件以騙取交通意外傷亡援助而遭警方拘捕。 (二)及(三) 為預防濫用或詐騙援助,社署已檢視處理個案的工作流 程,並按風險為本的原則加強抽查申請人提交的醫療證明文件。此外,針對同一名人士多次提交申請的情況,社 署會要求申請人提供更詳盡的交通意外資料以供調查, 亦會分析申請人所涉及的交通意外個案有否共通點或可 疑之處。就涉及“臨時生活補助”的申請而言,社署會視乎 個案情況(例如生活補助期的長短)向警方查核申請人的 交通違例紀錄,以核實其申請有關補助的資格。 社署會向申請人清楚說明騙取援助金屬嚴重刑事罪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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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口頭質詢:《長者的財務規劃》(2024.11.27)

多謝主席。長者退休後只有一筆本錢,他們一旦受騙, 未來數十年便不知道怎樣過活,處境將非常淒涼,最終只能依賴政 府福利,這也會增加政府的財政負擔。 主體答覆清楚指出,投委會的教育重點包括“金融防騙”,致力 提升長者的防騙能力,我認為這項舉措非常好,亦非常重要。我想詢問政府有否訂立KPI(譯文:績效指標),衡量這些工作是否足夠和 有何成效?例如需確保有大量退休人士參與。如果只有一兩萬人參 與,其實意義不大。我們有一二百萬長者,應該吸引大量長者(例如 數十萬人)參與,並長期向他們提供最新的詐騙信息。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多謝主席,也感謝議員提出補充質詢。事 實上,投委會的目標社群既“廣”又“專”,一方面致力從整體社會層 面提升市民的理財能力,另一方面又會針對不同群體的需求和理解 能力,進行專門的設計。陳議員剛才提及具體參與人數。在過去一 年,投委會提供了多項量身定製的投資者教育計劃,對象正如我剛 才所說是既“廣”又“專”,包括學生、青年人、僱員,當然也包括長 者(這項質詢關乎為退休做好準備的工作)及弱勢社群等。截至今年 10月底,投委會合共為超過21 000名參加者舉辦了接近250場講座和 網上研討會,包括為約3 500名在職僱員舉辦了38場講座,並為約 1 000名長者提供了14場理財教育講座。由此可見,投委會的目標社 群和活動形式均多樣化。這是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就議員剛才提及的KPI,投委會的主要目標是從“廣” 和“專”兩個方面提升和加強市民的理財能力和防範風險能力。因 此,評估他們的理財能力是較客觀的指標。投委會定期就市民的理 財能力進行研究,目的是監察市民在理財知識、態度和行為三方面 的水平。在今年進行的最新一次調查中,香港市民的整體理財能力 水平提高至約71.1分。這個數字若單獨去看,意義不大,需要同時 參考歷史數據。自2015年起進行的4次研究中,71.1分是最高的分數。 具體數字而言,以100分為滿分,2015年的分數是68.3分,2019年是 69.1分,2022年是70.1分。當然,無論數字之間的差距有多大,畢竟 只是簡單的數字。然而,大家可見當中的趨勢。隨着投委會一直以 來進行不同的工作——當然這些工作並非投委會單獨進行,還有社 區中多個團體和組織共同努力——整體的客觀評估顯示市民的理 財能力和水平呈上升趨勢。我們會繼續進行這項工作,希望通過更 多既“廣”又“專”的措施,持續針對退休準備進行教育工作。多謝主 席。

立法會書面質詢:《強制性公積金的僱主供款》(2024.11.13)

陳健波議員: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會向拖欠強 制性公積金(“強積金”)供款的僱主發出“強積金供款及附加費繳款 通知書”(“繳款通知書”),追討拖欠供款及相等於欠款款額5%的附 加費。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積金局向拖欠強積金供款僱主的追討情況,包 括發出的繳款通知書數目、已成功追討(包括在繳款通知 書指定限期前及限期後追討欠款)及正在追討的個案數目 及百分比,以及涉及的款項; (二) 鑒於“積金易”平台於稍後全面運作後,積金局可以直接 掌握僱主供款的情況,積金局將如何加快處理拖欠供款 個案;及 (三) 鑒於積金局於2023年4月表示,正研究修例優化現行機 制,推行分層附加費安排以進一步加強對僱主拖欠強積 金供款行為的阻嚇力,保障僱員權益,有關工作的進展及 時間表為何?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 主席: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經諮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後,現答覆如下: (一)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與積金局追討拖欠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 金)供款相關的數字表列如下: 註1:數據顯示積金局在同一財政年度內就每個供款期所發出的繳款通知 書總數。換言之,若同一僱主持續未有為其僱員作出強積金強制性供款, 積金局會每個月向該名僱主發出一份繳款通知書。 註2:成功為受影響僱員追討的金額包括強積金欠款及相關附加費。 過去五個財政年度內,約三成個案在積金局發出繳款通知書後 已於到期日(即繳款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14日)或之前繳清所 有欠款和附加費。至於其餘七成個案,積金局會繼續調查並按實際情況展開法律程序,為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款項。在二零 二三至二四財政年度,積金局就拖欠供款入稟法院提出民事申 索的個案合共1 621宗,包括小額錢債審裁處(1 378宗)、區域 法院(54宗)及代表受影響僱員向清盤人或破產管理署提交債 權證明(189宗)。 (二) 今年六月推出的積金易平台旨在把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程序精 簡化、標準化和自動化,從而提升強積金制度整體的運作效率, 包括向違規僱主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積金易平台全面運作 後,在出現拖欠供款時,積金局可透過平台迅速直接地掌握僱 主供款情況,更早向有關僱主發出繳款通知書,提醒有關僱主 盡快處理欠款,預計相較推出平台前加快約三個星期。此外, 積金易平台亦可讓積金局能夠加快處理懷疑違規個案,提升調 查及執法工作的效率,從而更有效保障僱員的強積金權益。 (三) 積金局一直致力維護僱員的強積金累算權益,一方面積極推動 僱主和僱員履行各項法定責任,另一方主動向懷疑違規的僱主 採取調查及執法行動,為受影響僱員追討拖欠的強積金供款。 視乎個別案情,積金局的調查及執法行動涉及多項程序,包括 與強積金受託人核實相關供款資料;向拖欠供款的僱主發出繳 款通知書;聯絡拖欠供款的僱主以蒐集僱員入息相關資料,並 要求僱主即時補交所有拖欠款項;如出現持續拖欠的情況,展 開民事申索程序,代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或其他法庭追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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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ncil Meetings (Question): Handling of complaints about food consumed at food premises (2024.10.23)

MR CHAN KIN-POR (in Chinese): Members of the public may lodge a complaint to the Food and Environmental Hygiene Department (“FEHD”) by calling its 24-hour hotline if they find the food consumed at a food premises is unsanitary or contains foreign substances. The complaint will be handled by duty FEHD heal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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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口頭質詢:《購買內地的牙科服務》(2024.06.26)

陳健波議員: 多謝主席。以往內地的牙科服務收費相當低廉,但質 素十分參差。不過,近年很多意見都認為,內地牙科服務的質素大幅提升,而收費只是香港費用的三分之一或更低。倘若內地牙科服務實際上是如同上述意見所指既便宜又優質,政府會否積極考慮各種方案,包括要求工作小組研究購買內地牙科服務的可行性? 醫務衞生局局長 費用包含多個元素,而兩地確實有很多不同之處, 令服務費用存在差距。不過,我們重申,在醫療方面,政府確實有責任為本地市民提供服務,不會將責任完全轉移至內地醫療機構。我們也重申,在醫療合作方面,希望跨境醫療做到優勢互補、互利共贏。

立法會書面質詢:《照顧者支援專線》(2024.05.29)

陳健波議員:政府推出的24小時照顧者支援專線182 183(“支援 專線”)於去年9月投入服務。支援專線共設30條線,由註冊社工接聽,向高危照顧者提供適時的支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會否根據去年9月至今支援專線所處理的個案數目及其求助性質的分析結果,檢討支援專線的人手調配,例如按需要增加或減少熱線數量,以及按不同時段調整當值人手;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 支援專線在接獲求助個案後的跟進程序為何;鑒於據悉, 就需要跟進服務的緊急支援及外展探訪個案,服務營辦機構一般會在一日內將個案轉介給相關單位,有否檢視該等個案是否均能在一日內轉介;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何措施加強向較年長照顧者宣傳支援專線,以提高支援專線的使用率?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 截至2024年3月31日,照顧者支援專線(專線)共接獲16 490宗來電。以來電性質劃分,尋求情緒支援和查詢社區支援服務分別佔約38%和23%,照顧問題和財務問題分別各佔約14%和 7%,餘下的涉及健康和房屋問題,以及申請暫託服務等。 社會福利署(社署)委聘東華三院(營辦機構)營辦24小時運作的專線,共設有30條線,由超過100位專業社工輪值接聽,能應付目前和短期内有可能新增的服務需求,至今運作良好。在現行的津助制度下,營辦機構可靈活調配資源及安排合適的人手,以符合相關的要求及切合服務需要。社署亦會與營辦機構密切監察專線的運作,並適時作出服務調整,例如按需要增加或減少熱線數目,為照顧者提供適切的服務。 (二) 專線社工在接聽來電時,會先了解來電者的即時狀況和需要,評估個案的福利需要及危機因素,因應情況向來電者提供相關資訊和建議合適的支援服務,並在有需要時取得其同意後進行轉介。如有需要緊急支援及外展探訪,專線社工一般會在 接獲來電的一小時內到達並提供服務;如需跟進服務,則會在 一日內轉介,亦會在轉介後作出跟進,以確保個案獲得所需服務。自專線於2023年9月設立至今,營辦機構持續符合上述要求。 (三) 勞工及福利局(勞福局)和社署透過不同途徑宣傳及推廣專線,包括透過「齊撐照顧者行動」宣傳活動;於勞福局的社交媒體專頁和公共交通工具宣傳;接受報章、電台、電視台及網絡平台專訪;於社會福利服務單位、公共屋邨及醫院/診所等 張貼海報;派發單張及紀念品等。社署亦透過地區平台向各區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的服務使用者及其家人/照顧者介紹專線服務。社署已在為全港18區區議會舉行的社會福利服務簡 介會上,向區議員介紹並鼓勵區議員及地區服務及關愛隊伍 (「關愛隊」)協助推廣專線。政府會繼續進行宣傳推廣的工作,讓有需要的長者、殘疾人士及其照顧者獲得所需的資訊及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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