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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今很多人都會在五十歲之前,為了努力賺錢而犧牲自己的健康,但當他們到了五十歲後,往往就要用盡他們所賺取的金錢,去換取他們的健康。”

工作報告

議會工作

多謝主席。多謝林哲玄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香港醫療融資體系改革這一議題近年討論不絕,2019年政府推出自願醫保計劃,可謂醫療改革進程的關鍵突破,截至去年3月,保單數目已超過134萬張。

本港醫療融資結構主要由3部分組成。根據2022-2023年度的數據,公營醫療系統佔整體醫療開支的58%,“用者自付”部分約佔 27%,商業醫療保險佔15%。政府在3月提出公營醫療收費改革,其後在5月亦建議就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立法,加上檢討自願醫保保障範圍等,3項措施都標誌着醫療融資改革的重要里程碑。

政府宣布啟動公營醫療收費架構檢討,透過改革資助架構,引導善用資源,提升服務效率。收費改革後的資助率預料由大約97%下降至5年後的90%,有助提高公營醫療可持續性。另外,公營醫院增加收費的同時,亦優化費用減免機制,放寬收入和資產限額,令 部分以往不獲減免的市民,在收費改革後獲得全額減免,加上增設全年收費上限1萬元,加強對危重病人的藥械保障,預計合資格受 惠人數會由現時的30萬人大幅增至140萬人,惠及更多市民,令安 全網更加穩固。

另一方面,我多次強調現時私營醫療收費增幅驚人,醫療通脹增幅遠超一般通脹。高昂的醫療收費令保險公司面臨的賠付壓力大 增,最終直接推高保費,令部分中產家庭難以負擔,加上私營醫療收費透明度不足,同一手術由不同醫生或私家醫院處理,其差價可 以很大,令市民即使有醫保也擔心賠款不足,自己要承擔巨額醫療 費用。如果情況不改變,中產在面對保費飆升的情況下,都只能被迫放棄醫療保險,重返公營體系,加劇醫療負擔,恐怕令輪候時間進一步延長。

針對私營醫療市場價格欠缺透明度的現象,政府成立有全面醫 療專業代表性的“醫卓所”,制訂公私營通用的臨床指引,減少不必要的檢查程序及手術,因為不當醫療手法不但昂貴,相關風險亦可能危害病人。未來要規定,私營醫療機構提供服務費用預算時,如 果最終收費超出預算20%或以上,需要向病人提供書面解釋,以保障各方權益。未來也會有收費比較平台,方便市民比較不同私家醫 院之間的收費。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的醫療業界真的要明白醫療改革勢在必行。 近年內地醫療體系正急速改變,深圳三甲醫院牙科價格大概只是香港私營診所的三分之一,而且質素不差,吸引大批港人北上看牙醫。 有內地牙科機構指出,每年接待超過10萬名香港病人,佔所有病人 的一半。如果本港醫療界仍然維持現有模式,收費高昂而且透明度低,現時大灣區來往如此方便,恐怕大量市民將轉往內地求醫。香港醫療業要醒覺,必須主動公開價格,維持合理利潤,繼續保持專業嚴謹的態度,令用家覺得物有所值,方能保住香港醫療的競爭力。

多謝主席。

多謝主席。本人謹以《2025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 委員會主席的身分,匯報法案委員會商議工作的重點。

《條例草案》的主要目的,是修訂《房屋條例》(第283章)(“《條 例》”)及其附屬法例,將“嚴重濫用公屋”訂為刑事行為、賦權獲授權人員在指定情況下要求有關人士提供身分資料,以及延長檢控某些罪行的時效。《條例草案》亦授權房屋署署長指定若干通知書的格式,用於繳付和追討因違反與屋邨範圍內車輛有關的附例而須繳付的定額罰款。

法案委員會曾舉行兩次會議,並邀請公眾提出書面意見。委員 普遍支持《條例草案》內的建議,同時亦促請政府當局清晰界定“嚴 重濫用公屋”的行為,並加強宣傳教育,以讓租户釋除不必要的疑慮和避免誤墮法網。在執法時,特別是處理涉及長者並非蓄意濫用公 屋的情況之下,當局應該情理兼備。

政府當局回應,租户如分租單位或不居於其單位,並將單位用於貿易或業務用途以牟利,將構成“嚴重濫用公屋”的罪行。當局舉例,在家創作或進行網上工作而非將單位當作店鋪,這些屬於可以容許的情況。房委會在執法的時候會從常理角度出發。在《條例草案》相關條文生效前主動交回單位的濫用公屋租户,當局不會追究擬議新訂罪行的刑責。

政府當局並表示,房委會會就打擊濫用公屋的工作,積極與包 括立法會議員和社區組織等持份者保持交流,確保有關政策能夠與時並進和情理兼備。上訴委員會(房屋)裁定就終止租約提出的上訴個案時,亦會詳細了解房委會及租户的理據。為使公眾更充分了解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房委會在《條例草案》獲通過後,會展開 一連串宣傳活動,有關條文亦因而採用較遲的生效日期,即2026年 3月31日。

法案委員會曾研究需否賦權政府當局向租户追討透過嚴重濫用公屋的行為而獲取的金錢利益,以加強阻嚇作用。政府當局表示, 鑒於嚴重濫用公屋與非法轉讓資助出售單位的罪行性質相同,當局 經參考現行《條例》後,建議兩者的罰則一致,即最高罰款50萬元 和監禁1年。當局認為有關罰則可達致足夠的阻嚇作用。同時,如在蒐證時發現租户在富户政策的要求下須繳交額外租金,當局將會向租户追討欠交的租金差額。

法案委員會提出,政府當局須確保房屋署的相關人員有足夠經 驗和訓練,以就擬議新罪行進行刑事調查,並須訂定措施,保障有關人員在執行工作時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委員要求當局訂定執行指引,使獲授權人員可根據具體準則判斷構成合理理由的情況, 以行使要求可疑人士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的新權力。

政府當局回應,近年為配合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措施,當局已聘請退休警務人員協助調查工作,房屋署人員具備一定的經驗和調 查技巧,跟進涉及刑事檢控的案件。與此同時,房委會會繼續加強對前線人員的培訓,以確保執法的專業性,並就偵查及執法工作向執行人員提供清晰內部指引。如前線人員在執行工作時出現危及人身安全的情況,房屋署會請警方提供協助。

對於《條例草案》為某些現有罪行及擬議新罪行設定較長的檢控時效的安排,有委員建議政府當局考慮進一步放寬檢控時效,以確保能為日後的調查及檢控工作提供充足時間。政府當局重申,是次修例的目的是增強《條例》的阻嚇力及防止心存僥幸者以身試法, 而並非就以往未能提出檢控的個案追究罪責。當局訂定現時建議的檢控時效時,已考慮《條例》下相關規定的一致性,是恰當的安排; 同時亦符合公眾對當局在合理時間內跟進有關罪行的期望。

經考慮法案委員會的意見後,政府當局同意動議修正案,除優化及澄清若干條文的具體操作外,亦就詳題及若干其他條文提出文字上的修訂。

代理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意見。《條例草案》 針對長期存在的公屋濫用問題,加強相關執法安排,以維護公屋資源公平分配,保障基層市民的住屋需要。

在現行《條例》下,即使租户嚴重濫用公屋,例如分租單位、 將單位用於商業用途,房委會都只能終止租約,而無法提出檢控。 修例後,嚴重濫用公屋行為會被訂為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50萬元 罰款及監禁1年。《條例草案》有助堵塞法律漏洞,對蓄意濫用資源者形成實質阻嚇作用,預期濫用個案將會大幅減少,同時收回被濫用單位,有助加速單位流轉。

另外,現行檢控時效過短,導致部分濫用個案因取證複雜而無法追究。修例後,非法轉讓及出租等罪行的檢控時效,將會延長至犯罪後的6年內或發現罪行後的1年內。《條例草案》延長檢控時效,令執法部門有合理時間徹查,杜絕違法者藉着以往的程序漏洞而脫罪。

《條例》同時界定清晰罪行範圍,明確定義“嚴重濫用公屋”的 行為,例如分租、商業經營,並排除合理狀況,例如在家工作、商 業登記通訊地址登記等。《條例》清晰列出可以容許的情況,避免過度執法,在執法力和保障公屋住户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另外,《條 例》亦要求前線人員接受專業刑事調查訓練,基於情理兼備原則執行指引,並按常理判斷住户是否持續居於單位,例如查核出入境紀錄、個人物品等。對於長者非蓄意違規等特殊個案,上訴委員會將 綜合考慮濫用公屋行為的具體情況和頻率,減少誤判。

《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有關“嚴重濫用公屋”的新罪行將會於 明年3月31日生效。政府當局會以公眾教育先行,透過屋邨通告、社交媒體、海報等等渠道,全面教育租户,加強大眾對《條例草案》 的認識,強化阻嚇力。

現時,公屋平均輪候時間長達5.3年,每一宗濫用個案,都是剝 奪基層家庭“上樓”的機會,所以有必要修例,捍衞珍貴的公屋資源,令公屋資源真正聚焦在有迫切住屋需要的人士身上。配合“舉報濫 用公屋獎”等多項加強防止濫用公屋措施,濫用個案的數字有望持續下降,進一步縮短公屋輪候時間,令社會資源可以更公平地分配。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多謝代理主席。面對人口老齡化和勞動力不足的挑戰, 我們需要以戰略性思維制訂長遠人口政策,既要增加人口,亦要降低香港人口的年齡。多謝盧偉國議員提出原議案,以及其他議員的修正案,讓我們可以深入討論並提出建議,以解決當前人口危機, 為香港未來經濟注入新動力。

首先,我們要正視香港人口老化的迫切問題。截至2024年年底,60歲或以上的總人口數目大概有240萬人,佔總人口超過31%。而截 至2024年3月底,所有成員皆為年滿60歲或以上的長者户有近20萬 户,佔房委會公屋住户總數25%。高齡化人口比例持續上升,導致不同行業出現人手短缺,增加醫療負擔,更直接影響勞動市場的活力和消費動力。經濟學家王于漸教授曾經指出,香港不單要增加人 口至1 000萬,更需要優化人口年齡結構,長遠透過吸納人才定居, 增加勞動力和經濟力動力才有出路。

建議政府採取雙管齊下策略,繼續優化大灣區退休計劃,推出 措施鼓勵65歲或以上長者自願到大灣區城市退休,甚至研究及試行更進取的方法,例如資助願意交出公屋的長者在國內置業。現時公屋户主離世後須交回單位,但資助長者在大灣區置業,令長者有資產承傳下一代,肯定能吸引更多長者轉到大灣區生活。大量長者交回單位,既可加速公屋單位流轉,甚至可重建老舊屋苑,或改建成人才公寓,因此節省的公帑相對付出的資助,肯定是“除笨有精”。

在增加年輕人口方面,建議政府短期內不斷優化高端人才通行證計劃,針對性吸納30歲或以上的專業人士,因為他們正處於事業黃金期,既能為香港經濟注入活力,又能帶動家庭消費和教育需求。

另一方面,可以考慮在舊區重建,或修例容許在現有商業用地的大樓改裝成為人才公寓或宿舍,提供配套等,讓他們盡快融入社會,以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安居環境,致力吸納30歲或以上的人才來港就業定居。

人口問題直接影響香港長遠競爭力,我們必須盡快研究並制訂人口政策架構,以增強香港在區域人才競爭中的吸引力,為未來的經濟轉型建立堅實的人才基礎。有效規劃人口,香港才可維持更強的消費能力和更蓬勃的創新活力。

我謹此陳辭。

多謝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通過《2025年銀行業(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2024年,詐騙個案大幅飆升至接近45 000宗,較2021年增加逾倍,市民損失金額高達91.5億元。新聞不時會聽到長者被騙光所有財產、內地學生被騙數百萬元的個案,顯示香港正面臨前所未有的金融犯罪挑戰。

現時銀行間訊息交換平台只涵蓋企業帳户,但高達90%的詐騙相關活動是透過個人帳户進行,而銀行無法共享可疑個人帳户的交易資料,導致騙徒利用漏洞,跨銀行轉移非法資金。《條例草案》 旨在堵塞現時銀行體系的漏洞,透過建立自願資料分享機制並提供 “安全港”,允許銀行在發現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受禁行為時,自願與其他認可機構分享個人關鍵資料,例如銀行帳號、交易對手資訊等,以縮小資訊差異。

透過金管局指定的平台,包括警方運作的訊息交換平台,以及由香港銀行同業結算有限公司運作的資訊平台,即時交換資料,加速攔截非法資金。平台的安全性高,金管局亦可以完整控制資料處理,有助提升可疑交易報告的質量,協助執法部門打擊跨境犯罪。

資料共享機制按情境分為兩種程序,目的是為了在風險管控效率與保護客户私隱之間取得平衡。對初步可疑活動啟動“請求/回應”程序,透過與其他認可機構溝通來釐清狀況,對於高風險交易就即時向多家銀行發出“一對多”的主動通報程序,透過快速預警,大 幅壓縮騙徒反應時間,阻斷可疑資金流到境外。

對銀行而言,自願加入分享資料機制,有助加強銀行反詐騙措 施和提高客户的信心。現階段參與的大型和中小型機構達到10間, 企業和個人帳户的覆蓋率達75%。

美國、英國和新加坡均已引入金融機構自願資料分享機制,《條 例草案》的修訂符合了“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指引,迎合國際打擊金融犯罪趨勢。面對日益猖獗的跨境詐騙活動,《條例草案》有助 迅速填補資訊缺口,令其他銀行在接獲預警後即時提高警覺,阻截可疑交易,減低詐騙案中損失的金額,同時強化香港作為國際金融 中心的公信力。

但是,我想提醒政府,我認為金管局應鼓勵更多銀行參與資料分享機制,不參加的銀行則須解釋為何不加入機制,以免有關銀行如同陳振英議員所說,成為行騙集團的開户首選,令銀行因為不參與資料分享機制而變成騙徒的幫兇。因此,達到更高的自願參與率 (例如100%)非常重要。

代理主席,我謹此陳辭,支持《條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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