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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重推及優化出售公屋計劃》議案發言(2024.03.20)

陳健波議員:多謝代理主席。第二十三條立法已功德圓滿,我們再無後顧之憂,可以全力拚經濟、惠民生,我相信立法會一定能夠提出很多有用的建議,幫助政府解決香港的深層次問題。今天多謝陳學鋒議員提出出售公屋的議案,事實上,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 劃”)令居民有屬於自己的安樂窩,政府亦可以收回部分成本,一舉兩得。不過,由於租置計劃因混合業權而產生很多管理、維修糾紛, 一直困擾有關居民,政府考慮重新推出租置計劃時,必先研究優化方案。

社會上一直有聲音要求政府重推出售公屋,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公共財政的問題。香港公屋計劃規模龐大,隨着供應不斷增加,建屋開支亦不斷上升,特別是目前政府有巨額財赤。房屋委員會 (“房委會”)資料顯示,目前的現金結餘約有700億元,由於要達到10年公營房屋供應目標,預計到2028年大約餘下400億元。假如重推出售公屋,房委會能夠收回部分建屋成本,亦可減低管理支出,避免將來需要政府注資,甚至房委會有資金可以回撥庫房。

我認同增建公屋會增加政府負擔,所以亦是政府重推租置計劃的考慮因素。不過,我認為目前的財政赤字,是產業結構轉型下的周期性問題,只屬於短期問題。按政府推算,未來3至5年將能夠逐步轉虧為盈,所以財政只是政府考慮其中一項因素,政府不應該純粹因為財政問題而出售公屋資產。

另外,政府亦需要考慮售價問題,當然要收回合理成本,但亦不能太貴,免令公屋居民難以負擔。此外,出售大量公屋亦會令每年回收的公屋減少,減少供應同樣是需要考慮的。

事實上,國家近年提出全國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將部門碎片化管理改為政府綜合管理,實現統一審批流程、統一資訊數據、統一監管。結果,在2021年成功減省近一半審批時間,估計每年可節省資金超過3,000億元人民幣。當然,國家的模式未必完全適合香港,但仍值得我們研究和借鏡。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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