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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新自然保育政策的推行情況》(2016.05.18)

問題:
主席,根據主體答覆的附件,自然保育管理協議計劃第六個項目位於大埔鳳園,管理面積為兩公頃,獲批撥款約為500萬元。 我想請局長解釋一下,為何位於后海灣濕地面積達700公頃的第八個項目,竟然只獲批約490萬元?當局審批的準則為何?為何差別會這樣大?

答覆:
環境局局長:主席,多謝議員提出的補充質詢。我認為每個保育項目的細節不同,未必能在此一一詳述,但根據我的理解,針對每個地點 投入的保育工作,相關的非牟利組織會視乎該地點的面積及所需的保育工作等因素,向政府提出建議以供審批。因此,這是一個互動的過 程。當然,管理面積的大小或會影響所需投放的工作或金額,但未必 一定成正比關係。因此,希望大家明白,每個保育地點不論大小,對 物種的保育需求均有不同,部分需要較積極及較多人力的投放,有些地點則需要較靜態及較被動的保育,不能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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