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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2014/15工作報告》發言(2015.12.02)

主席,我謹代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監警會”) 提交該會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後的第六份工作報告。這份工作報告涵蓋由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31日財政年度期間的工作。

在2014-2015年度,監警會審核並通過了2 241宗投訴警察個案的調查結果,涉及4 088項指控,兩項數字比上一年度分別減少了13.5% 和3.8%。在這財政年度通過的指控中,佔最多的是“疏忽職守”(有2 082 項)、 “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 ”(有 1 376項 ) 和“毆打”(有 291 項)。這3類指控共佔2014-2015年度所接獲指控總數的91.7%。

在 2014-2015年度通過的指控中,需要展開全面調查的有 1 309 項,當中有76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51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26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560項列為“無法證實”,522 項被列為“並無過錯”,以及74項被列為“虛假不確”。在上述各類指控中,有167項經監警會提出質詢後,警方同意我們的意見並更改了最初的調查結果。在2014-2015年度,監警會就通過的個案提出727項質詢或建議,當中有431項質詢或建議獲警方接納。

在觀察員計劃下,監警會於 2014-2015年度共進行了 2 259次 觀察,比上一年度少了8.6%。在報告期內,監警會共會見了4位人士, 就調查報告澄清若干事宜。

由於報告期內發生了佔領事件,衍生了逾百宗的須匯報投訴。監警會曾就佔領事件特別召開內務會議,與數個關注警方執法的團體會面,並於清場當天在金鐘一帶進行現場觀察。在現時的社會環境下, 作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的機構,監警會的角色更形重要。監警會會繼續以證據為依歸,獨立公正地審核每宗投訴個案。

主席,我謹代表監警會藉着今次向立法會提交報告的機會,感謝各位議員及其他持份者對監警會工作的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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