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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正視租置公屋的管理及維修責任》議案發言(2023.06.01)

陳健波議員:多謝主席。租置計劃自1998年推出以來,已經售出超 過14萬個單位,雖然計劃一直備受爭議,但平心而論,租置計劃令大批公屋居民可以置業安居,能夠有自己的安樂窩,深受居民歡迎,實在不失為一項好的政策。不過,在租置模式下,衍生混合業權的情況,而且屋邨規模龐大及涉及大量公共設施,一定會有大量維修、 管理的問題,即使已成立業主立案法團,亦難以處理。政府推出租置計劃的目的,是希望市民置業安居,如果居民因維修管理問題而飽受困擾,違反計劃的原意,政府原本想做好事亦變成壞事。

多謝陳振英議員提出今日的議案,讓立法會可以關注租置計劃 的問題。租置計劃合共出售39條屋邨約18萬個單位,截止前年仍有 約39 000個單位尚未售出,約佔整體單位兩成,這些單位仍然由政府持有,繼續出租給公屋居民,結果產生混合業權的情況。政府表示,租置計劃下的屋邨和一般私人物業無分別,所有屋邨都已成立法團,全面負責大廈的管理工作,由於政府仍有兩成業權,所以會 派代表參加法團的工作。

事實上,在租置模式下,產生不少大廈管理的問題。首先,是混合業權的問題,如果出租單位和出售單位出現糾紛或維修問題, 例如上下層漏水,問題就涉及法團及房屋署,由於權責不清,結果將簡單問題複雜化,令事主苦不堪言。另外亦有不少社區設施、山坡及行車道等,都列入屋邨範圍,業主認為屋邨要負責太多的維修責任。

另外,是大廈維修問題,很多租置屋邨的樓齡已接近30年,將要納入“強制驗樓計劃”,進行驗樓及維修,由於公營房屋管理及不上私樓,大多數租置屋邨都出現老化、設施破損,修葺會相當昂貴,更容易引起法團與業主之間的紛爭,近年有屋邨法團提出每户夾錢2萬元至3萬元維修,結果業主爭論不休。

其實,最根源的問題,是政府將管理權交給法團,政府自己就抽身而出,不參與大廈管理。有研究指出,新加坡有部分組屋亦有同時出售和出租,當地政府明白一定要由政府機構集中管理,否則會流弊叢生,所以組屋都交由各區的市鎮理事會管理,而不是由法團負責。

事實上,已經出售的單位與私樓或居屋一樣,屬於私人擁有,維修費及管理費由私人負責,是合情合理,業主亦必然明白,但這不代表政府可以不參加管理工作,新加坡組屋就是一個好例子。同時,政府亦是最大的單一業主,在情在理都應負起管理責任。所以,我支持原議案提出,要求政府積極提高租置物業的管理和維修水平,相信只要政府介入,上述問題都可以更妥善解決。

我同時想提出,今日香港實行“愛國者治港”,由特首帶領的管治班子朝氣勃勃,已經再無反對派惡意攻擊政府,政府各部門不應該受負面情緒影響,明白香港現處於“由治及興”的關鍵期,官員都應共同提升管治能力。我時常引用新加坡的例子,就是因為當地政府勇於任事,主動為市民解決困難。所以,我會鼓勵負責房屋的官員,不要抽身而出,應該肩負起租置屋邨的管理責任,主動為市民解決問題,這樣特區政府才可以贏得市民的支持和信任。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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