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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工作假期計劃(2013.06.26)

問題:香港與新西蘭及澳洲由2001年開始推行工作假期計劃 (“計劃”),以增強文化雙邊聯繫及推動和發展旅遊業。根據計劃,年齡介乎18至30歲的香港青年可於12個月期內在當地遊歷及從事短期工作,以加深瞭解當地文化及社會發展,汲取寶貴的生活及工作經驗,從而加強自信心、適應力及人際溝通技巧。計劃其後推展至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及南韓。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2009至2012年,香港青年申請及獲批參加計劃的人數分別為何 (按下表列出);

(二)
計劃由推出至今,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香港青年在參加計劃期間求助的個案、求助的內容,以及當局回應的詳情為何;

(三)
鑒於旅遊保險的有效期一般只有半年,而且保障範圍不包括工傷意外,當局有否提醒計劃參加者投購合適的保險;及

(四)
有否定期檢討計劃的詳情、尋求中國駐當地領事館加強對計劃參加者的協助,以及加強宣傳以提高參加者的安全意識;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主席,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根據東道國政府提供的資料,本港青年申請及獲批工作假期簽證的數目列於附表二。

(二)我們並沒有備存相關分項統計數字。

(三)及(四)香港特區政府與各國制訂工作假期計劃雙邊協議(雙邊協議)時,已顧及對計劃參加者的保障。現時與香港訂有雙邊協議的八個國家中,其中七個(包括新西蘭、愛爾蘭、德國、日本、加拿大、韓國及法國)已列明申請人必須就其整個旅程持有有效的醫療保險,否則不會獲發工作假期簽證。

至於澳洲,由於該國與其他地區簽訂的工作假期雙邊協議皆沒有就保險作出規定,澳洲當局認為與香港簽訂的雙邊協議亦同樣地不應規定申請人要就在當地逗留的期間購買保險。然而,澳洲當局亦已在參加計劃的表格和其他宣傳資料內,特別提醒申請人投購適當的醫療保險,以應付在當地可能須支付的有關費用。與此同時,香港特區政府亦一直透過在網頁、宣傳單張及在學校舉行的簡介會等途徑,提高參加者的安全意識,並呼籲所有參加者不論參加哪個國家的工作假期計劃,均應購買適當的醫療保險,以應付在當地可能須支付的有關費用。

任何身在外地的香港特區居民,其中包括工作假期的參加者,如遇上意外,可與當地的中國大使館/領事館(使領館)聯絡,或致電本港入境事務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的二十四小時熱線(852)1868。使領館及小組在接獲求助時,會按個案的情況提供適當協助,例如補發旅遊證件、聯絡家人、介紹當地律師、醫生或翻譯、聯絡事發地當局等。如個案需要其他政府部門或機關的協助,小組亦會盡力協調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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