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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補充質詢:《天氣惡劣時發生工業意外》(2010.01.06)

陳健波議員:大家都知道,全世界均受氣候變化的影響,預計天氣會變得越來越極端,即熱的地方會更熱,冷的地方會更冷,有颱風的地方,颱風便會變得更強勁,人命和財物傷亡一定會更大。我想問政府,會否因應這極端天氣變化的趨勢, 相應檢討如何保障僱員的工作安全呢?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代理主席,我們很多時候也是透過天文台的天氣報告或特別報告通知高危的行業,例如貨櫃業或戶外工作者。如果大家有留意,我們經常會作出廣播,留意着每天的風速,因為我們的工作很多時候要依賴這些資訊。在這方面,我們會繼續透過這個途徑工作。不過,最重要的是現場的環境,因為很多時候,這些地方會有轉變,所以僱主有責任作出風險評估。如果是在戶外工作的高風險行業,我們的條例基本上規定,僱主有責任提供一個安全的工作環境、有關的裝備、裝置,以及確保其系統是安全的。如果僱主違反了規定,我們在有足夠證據下可作出檢控, 最高刑罰可以罰款50萬元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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