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據報,有內地居民在社交媒體貼文,指近日來港旅遊期間遇上“的士劏客”事件,該則貼文隨後引來多名內地網民留言分享同類經歷。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每年政府分別接獲多少宗涉及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資、拒載、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路綫駛往目的地等違法行為的投訴,以及對被定罪人士的判罰為何;
(二) 上述投訴個案中,乘客為旅客的個案所佔的百分比為何; 該等旅客以何種渠道作出投訴,以及處理該等投訴一般需時多久;
(三) 當局會否提高罰則以打擊的士司機欺騙旅客的行為,以及加強巡查及執法工作;若會,詳情為何;及
(四) 會否加強宣傳教育工作,例如在熱門旅遊地點向旅客派發的士車費參考單張,以協助旅客了解本港的士收費;若會,詳情為何?
主席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經諮詢保安局及香港警務處(警務處) 後,現答覆如下:
( 一 )及( 二 )
乘客一般會透過效率促進組轄下的 1823 電話中心、交通諮詢委員會轄下的交通投訴組,或直接向運輸署和警務處作出有關 的士司機涉嫌違法的投訴。1823 電話中心和交通投訴組在接 獲有關投訴後,會按情況把個案轉交運輸署和警務處跟進。
過去5年,運輸署及警務處每年接獲有關的士司機涉嫌濫收車 費、拒載(包括拒絕或忽略接受租用,以及拒絕或忽略駕駛的 士至租用人指示的地方),以及沒有採用最直接而切實可行的 路線駛往目的地(俗稱「兜路」)的投訴數字分別載於下列兩 個表格。有關數字已涵蓋由 1823 電話中心、交通投訴組及其 他政府部門或機構轉交的投訴個案。由於投訴人可能同時向不 同部門或機構提交投訴,下列兩個表格的數字或有重疊。此外,因投訴人無需表明其是否旅客,運輸署及警務處沒有備存相關 的統計數字。
運輸署在接獲投訴後會展開調查,並去信要求投訴所涉及的士的車主提交解釋。運輸署亦會按投訴個案的情況,致函有關的士車主或司機,提醒他們在提供服務時須遵守法例及注重服務態度,以保持服務質素。運輸署會在收到投訴當日起計的10個工作天內給予初步回覆,隨後在21個工作天內作出具體回覆。如有些個案需要較長時間處理,運輸署亦會適時告知投訴人有關個案的進度。
運輸署一直密切留意市民對的士服務的投訴,並會在的士站進行調查,監察的士服務質素及水平。運輸署已透過建立內部資 料庫及整合相關投訴記錄,加強處理的士服務投訴的機制。資料庫讓運輸署能更有效地掌握整體的士服務質素,並分析是否 有個別投訴類別出現上升趨勢,從而更有效及適時地採取跟進行動,包括向警方提供有關資料以作出適當的跟進調查及執法行動,打擊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
另一方面,如乘客向警方作出有關的士司機涉嫌違法的舉報或投訴,按現行程序,警方會要求投訴人提供個案詳情,以便展開調查。因應每宗案件的案情及複雜程度,調查所需時間會有所不同。警方會保持一貫專業態度,盡快完成相關調查工作及作出檢控。如有關人士被法庭定罪,其判罰包括即時監禁、罰款或其他處罰(例如社會服務令)。
(三)為進一步改善的士服務質素,政府早前檢視了的士的整體營運及管理狀況,並建議推行一系列改善的士行業發展的措施。其中一項擬議措施是就若干與的士司機相關的罪行引入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和兩級制罰則。這項措施有助打擊的士司機的違法行為,並加強對屢犯者的阻嚇作用,以提升的士服務的整體質素。政府現正擬訂相關法例修訂的細節,並會適時提交立法會審議。
在執法工作方面,警方已在各警區(尤其是較多旅客往來的警 區)作出針對性的部署,重點加強在黑點的巡邏、採取情報主導行動及加強宣傳。警方會繼續採取各種有效方式,包括以喬裝乘客方式(俗稱「放蛇」),打擊的士司機的不法行為。
(四)為協助旅客認識本港的士的收費安排,運輸署已印製載有本港 的士收費率及往來主要旅遊區及景點的車費參考單張,並於機場、主要過境口岸及旅遊景點(例如深圳灣口岸、落馬洲管制站、香園圍邊境管制站及香港迪士尼樂園)派發予旅客參閱。
此外,運輸署亦已把的士車費參考單張上載至其網頁,供公眾參閱。有關單張上亦提供 1823電話中心、交通投訴組、香港 旅遊發展局及警方的聯絡電話號碼,方便旅客於有需要時尋求 協助及作出投訴。運輸署亦已在主要的的士站設置的士資訊牌, 展示有關的士收費的資料。
警方亦會繼續從宣傳、教育及執法三方面入手,並通過運輸署與業界溝通,提醒的士司機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