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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防止年幼學生被導師性侵犯》(2014.06.11)

問題:
主席,近年,補習學校或教育中心 (下稱“私營教育機構”)舉辦的補習班或興趣班的導師及私人補習導師性侵犯年幼學生的案件時有發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私營教育機構的導師及私人補習導師涉嫌性侵犯學生的案件數目、涉案導師被起訴及定罪的個案數目分別為何,以及法庭對被定罪人士判處的刑罰;

(二) 自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在2011年12月開始推行至今,每年有多少名僱主申請查核其準僱員有否性罪行定罪紀錄,以及當中屬私營教育機構的數目;有否研究修改該機制,容許僱主查核現職僱員及家長查核他們擬僱用的私人補習導師有否該等紀錄;若有研究,進度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三) 有否機制 (例如罰款或吊銷有關牌照) 懲處未有採取適當的防範措施,以致所聘用的導師性侵犯學生的私營教育機構;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目前有何監察措施確保該等機構的學生免受性侵犯,以及會否研究實施懲處機制的可行性;

(四) 有否計劃設立補習導師註冊制度,並拒絕曾干犯性罪行的人士註冊為補習導師;若有計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有否加強公眾教育,提高參加補習及興趣班的學生及其家長防範性侵犯的意識,以及向私營教育機構發出指引,協助該等機構推行措施,防止學生被性侵犯;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教育局局長:主席,

(一) 香港警務處沒有備存有關數字。

(二) 現時,所有為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提供服務的機構,均可在聘用僱員或服務供應商從事經常接觸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工作的職位時,使用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以確知該申請人是否曾有指明列表中的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可減低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受性侵犯的風險,有助加強對這類人士的保護。

查核申請須由準僱員自願向香港警務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提出。截至2013年年底,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辦事處已處理合共約75 000宗新申請查核及約5 900宗續延申 請,詳見下表:

當局沒有就不同界別的申請人備存分項統計數字。

在現階段,查核機制並不適用於現職僱員及家長聘請的私人補習導師。視乎查核機制處理申請的能力,當局現正積極計劃逐步擴大查核機制的涵蓋範圍至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現職僱員,初步構思是先擴展至私營補習中心及興趣活動機構的合約續期僱員。當局會就建議與持份者溝通,以期在不久將來擴展服務至這些私營機構內需要重新續約的現職僱員。

(三) 根據《教育條例》,如教育局常任秘書長覺得有學校的管理並不令人滿意,或並無以適當方式促進學生教育,常任秘書長可取消該學校的註冊或臨時註冊。

(四) 教育局並無計劃另行設立補習導師註冊制度。事實上,根據《教育 (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 令》的規定, 除非有關人士是檢定教員或獲發准用教員許可證,否則,凡被裁定干犯性罪行的人士,均不得在獲豁免學校(包括補習學校) 任教。

(五) 就預防及處理虐待兒童 (包括性侵犯)事件,社會福利署已制訂“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為政府部門、非政府機構和其他有關機構提供指引,供因工作關條與兒童有密切接觸的專業人士參考。教育局亦已向所有學校發出通告,籲請學校關注學童的福祉及安全,不時留意學生的行為和情緒,以能及早發現他們是否曾受虐待 (包括性侵犯),以及提供所需的協助。教育局也就學校處理教職員涉及兒童性侵犯個案的程序提供了指引。同時,教育局已製作學習資源網,為家長提供相關資訊,幫助他們培養子女保護自己的意識,避免遭受性侵犯。有關資料均上載教育局網頁,讓家長及公眾人士參閱。此外,為提高教師/學校社工對保護學童免受性侵犯的關注,教育局每年均舉辦講座或研討會,協助他們及早辨識、介入及支援受害的學生,並促請他們留意社會及地區上最新的罪案資訊,運用他們的專業知識在所舉辦的家長教育活動中,提醒家長防範性侵犯。

政府一向十分重視學童的自我保護意識。在教導學童方面,學前教育、小學及中學各個主要學習領域及學科的課程內容,已涵蓋性教育與安全意識的學習元素,而小學的個人成長教育也包括認識身體、辨別不善意的身體接觸、 拒絕技巧和求助等課題。教育局亦鼓勵學校透過周會或班主任課等,就與性有關的問題推行預防性和發展性的輔導活動,幫助學生學會保護自己的身體,拒絕別人的冒犯, 並提醒學生一旦遇事,要向他人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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