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今日(五月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健波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家強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 主要由歐美國家組成的二十國集團於去年四月召開會議商討打擊避稅天堂的措施時,曾提出把香港列入避稅天堂的名單,但在中國反對下,香港最後沒有被列入該名 單內;根據二十國集團達成的共識,不同的稅務管轄區須在本年三月前按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組織)要求,增加稅務的透明度,並須與十二個地區簽訂避免雙重徵 稅協定,以容許地區之間交換納稅人資料。然而,香港現時仍未達到該要求,可能會受二十國集團成員國制裁,嚴重影響香港經濟發展及聲譽。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
(一) 會否制訂新措施,以達到組織的上述要求,避免香港被列入組織的避稅天堂名單;若會,措施的內容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二) 鑑於有報道指出,香港主要競爭對手新加坡已與六十多個國家簽訂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在國際稅務關係上較香港優勝,政府會採取甚麼措施,以維持本港的競爭力;及
(三) 如何評估香港在中期或長期被組織列入避稅天堂名單的可能性,以及其對香港經濟發展的影響?
答覆:
主席:
就問題第(一)至(三)部分,我的答覆如下:
香港一直明確支持國際社會提升稅務透明度的工作。早在二OO五年,香港已經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的稅務論壇上,公開表明支持經合組織稅務透 明化的原則。經合組織的稅務政策及行政中心總裁亦在二OO九年五月發表文章,讚揚香港致力符合稅務透明化及資料交換的國際標準,同時也指出根據經合組織的 準則,香港並不是避稅天堂。其後,經合組織在二OO九年九月的報告中,再次指出香港致力符合經合組織的標準,並不是避稅天堂。
事實上,自一九九八年起,特區政府一直尋求與主要貿易伙伴商議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徵稅協定(協定),以便利營商。過往,由於稅務局在資料搜集權力方面所受的法律限制,香港未能採用經合組織最新版本的資料交換條文。這一直成為我們在商討協定過程中的主要障礙。
有見及此,我們先後於二OO五年及二OO八年就放寬協定下的資料交換安排事宜諮詢商界及專業界別。在二OO八年的諮詢期間,業界普遍認同香港的稅務資料 交換安排必須與國際接軌,使香港能夠簽訂更多協定。財政司司長隨即在二OO九至一O年度的財政預算案中公布,政府會提出修例建議,令香港的資料交換安排與 國際標準接軌,並擴展我們的協定網絡。其後,政府迅速進行修例工作。在二O一O年三月,《2010年稅務(修訂)條例》正式生效,讓稅務局可以在沒有本地 稅務利益的情況下,因應締約伙伴的請求,收集及提供有關人士的資料。換句話說,我們可以在協定中採用經合組織現時的資料交換準則。
在 《2010年稅務(修訂)條例》生效後,我們已積極與各貿易伙伴展開協定的談判,並在本年三月先後與文萊、荷蘭和印尼三個國家簽訂了協定。此外,我們亦已 跟七個國家(包括奧地利、法國、匈牙利、愛爾蘭、日本、瑞士和列支敦斯登)就協定達成協議。同時,我們正與其他多個國家進行協定的談判,以及與現有締約伙 伴(包括內地、越南、比利時及盧森堡)商討將現有協定內的資料交換條文改為經合組織的最新版本。
正如財政司司長在二OO九至一O年度 的財政預算案中指出,與世界主要經濟體系簽訂協定,有助減輕企業和個人稅務負擔及消除課稅的不明朗因素,可以改善營商環境及促進經貿、投資和人才互通,藉 此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貿及金融中心的地位。香港一向不是避稅天堂,我們會繼續擴展香港的協定網絡,以提升香港作為國際金融及商貿中心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