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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索償代理及律師行職員遊說工傷工人提出索償》(2014.04.30)

問題:
主席,近日,有工傷工人指出,在各公立醫院內為工傷工人判傷的部門、勞工處僱員補償科辦事處,以及該處職業醫學組辦事處的公眾地方 (下稱“該等地點”),經常有一些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以“不成功,不收費”等包攬訴訟的聲稱,游說工傷工人聘用他們提出索償。根據香港工人健康中心於去年12月進行的問卷調查結果,回應的工傷工人當中有六成以上表示曾有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接觸他們,以及有七成多認為有需要禁止該等人士在該等地點逗留。 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5年,當局接獲多少宗工傷工人的投訴,表示在該等地點遭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滋擾;

(二) 現時勞工處及各公立醫院如何處理閒雜人等在該等地點逗留的情況;當局會否研究在該等地點設立限制進入的地區;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有何其他措施防止工傷工人在該等地點受到滋擾;

(三) 當局現時就聘用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的律師所涉及的風險,向工傷工人進行的宣傳工作詳情為何;會否加強有關的宣傳工作;及

(四) 過去5年,當局就工傷申索的涉嫌包攬訴訟個案進行調查及提出起訴的數目分別為何,以及當中涉案人士被定罪的數目及有關案件的詳情;會否加強有關的調查及檢控工作; 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席,政府對索償代理所引起的問題極為關注,並已加強公眾教育及執法工作,包括調查及檢控,積極處理有關問題。

就陳健波議員的質詢,現答覆如下:

(一) 過去5年,政府接獲有關工傷工人在各公立醫院為工人判傷 處、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及職業醫學組各分區辦事處等公眾地方 (下稱“該等地點”) 受到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滋擾的投訴數字如下:

年份20092010201120122013
數字01536

(二) 政府已在該等地點設立限制進入的地區,詳情如下:

(i) 將勞工處僱員補償科及職業醫學組各辦事處的走廊及電梯大堂劃為“禁止逗留區”,以禁止閒雜人等在該處逗留;及

(ii) 在判傷期間,個別公立醫院會因應其情況和需要,將判傷處的等候區劃作限制區,限制與判傷無關的人士進入。

此外,政府亦已採取下列措施,防止工傷工人在該等地點受到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的滋擾:

(i) 張貼告示或海報,禁止進行兜售推銷活動,以提醒市民慎防索償代理或律師行職員的推銷;

(ii) 安排保安員駐守及加強巡邏判傷處外的公眾地方,如發現索償代理或其他人士派發相關傳單,保安員會請他們離開;

(iii) 在判傷處等候區設置閉路電視,以作監察及阻嚇推銷活動之用;及

(iv) 制訂有關制止推銷活動的指引。

(三) 為使市民進一步認識索償代理的活動所涉及的風險,政府已採取下列多項宣傳措施,提醒受傷僱員,在尋求索償代理及包攬訴訟的律師提供協助時可能遇到的潛在危險:

(i) 由2008年起在電台及電視台播放宣傳聲帶及短片。在2013年,有關宣傳聲帶及短片分別在電台及電視台播放1 258及1 110次。我們會繼續安排播放這些宣傳聲帶及短片,提醒市民,包括工傷工人,對聘用索償代理的風險保持警覺;

(ii) 在該等地點張貼告示或海報,禁止進行兜售推銷活動;及

(iii) 向所有工傷工人發出通告,提醒他們提防索償代理的兜攬生意活動;並勸告他們循正當途徑 (例如律師及法律援助署) 尋求法律意見。

除了公眾教育外,政府亦已加強前線員工的培訓,提醒職員保持警覺。如發現有派發兜攬生意單張的人,在適當的情況下應向警方舉報,由警方採取執法行動。

(四) 在2009年至2013年,警方共接獲5宗有關幫訴/包攬訴訟的舉報。在其中兩宗個案中,有3名人士被定罪,其後1人上訴得直。警方並沒有按索償個案的性質備存分類數字。

為有效打擊有關幫訴及包攬訴訟的案件,警務處的商業罪案調查科特別成立“幫訴及包攬訴訟”的專題小組,主導預防及打擊有關的罪行。“幫訴及包攬訴訟”屬於違法行為, 警方呼籲市民作出舉報及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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