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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強積金制度》(2015.02.04)

問題:
主席,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及香港金融管理局於去年6月推出“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系統”(“支付系統”),將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 計劃受託人之間的權益轉移支付步驟電子化,並預計有關步驟可節省約一星期的時間。此外,據報目前平均每個強積金計劃成員擁有約 3.7個強積金戶口,而有評論指出若成員不積極整合其強積金戶口,有關的行政費佔總開支的比率則難以下降。另一方 面,根據法例,強積金成分基金的資金中不得有超逾總額 10% 的投資在並非核准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 (“規限”),而上海和深圳的證券交易所並非核准證券交易所,因此,強積金計劃的資金透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以及日後推出的深圳與香港的類似機制,投資於該兩個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亦須遵守該規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 本會,是否知悉:

(一) 當局有否統計上述支付系統自推出以來的使用情況,並收集各方意見,以檢討該系統的成效及作出改善;當局於來年投放在宣傳使用該系統的資源為何;

(二) 當局來年有否計劃推出其他精簡行政的措施及電子系統, 以吸引更多成員整合其強積金戶口;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當局會否考慮放寬關於投資於外地股市的上述規限,令強積金計劃可有更多的投資選擇;若會,詳情為何;若否, 原因為何?

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

(一)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 於 2014年 6月推出“強積金轉移電子化支付”系統。該系統是受託人之間的支付系統。現時所有受託人已採用該系統處理轉移計劃成員的累算權益給另一受託人,省卻以往郵寄及以人手進行簽發、核對和兌現支票的手續和時間,亦有助提升轉移過程的準確性和效率。積金局表示,系統運作順暢,並縮短了受託人處理累算權益轉移所需的時間 (由以往平均三、四星期減至兩、三星期) 和投資空檔期 (由以往平均兩星期減至一星期)。

積金局會繼續收集各方的意見,以進一步改善系統的運作和成效。考慮到所有受託人已採用該系統,積金局無須預留額外資源作有關宣傳。

(二) 近年,積金局推出了多項措施鼓勵和便利計劃成員整合強積金個人帳戶,以提供空間讓收費進一步下調。除了就此向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個人帳戶的計劃成員發信和申請表外,積金局亦向所有計劃成員發出宣傳單張、與受託人合作向即將離職的計劃成員發出整合個人帳戶備忘,並簡化申請表。由 2013年 9月至 2014年 12月,受託人已收到超過 122 500 宗整合申請。

來年,積金局會繼續積極研究推行其他行政精簡化和電子化的措施,以及加強在不同媒體 (包括《積金局通訊》、積金局網站、宣傳短片和平面廣告等) 的宣傳及公眾教育工作,以透過更簡便的整合手續和提升計劃成員對強積金個人帳戶管理的認識,鼓勵和便利計劃成員整合其帳戶。

(三) 現時,強積金成分基金可投資於超過20個在香港以外的核准證券交易所。積金局會不時因應海外地區的市場和經濟發展,以及業界意見,研究是否需擴充核准證券交易所名單。考慮因素包括有關交易所的具體運作和相關市場因素等。積金局亦會密切留意香港和內地股票交易機制的進展,以評估內地交易所是否符合積金局的核准準則,例如預先交付證券、額度能否應付需求等。

任何強積金投資規例的改變,必須配合強積金作為長線投資的目標,在投資策略上須採取分散投資的方式。積金局制訂相關投資規例,旨在加強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力求在投資回報與風險之間取得適當平衡的同時,亦提供足夠的投資選擇予計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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