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1@4x

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建造業的工業意外上升》(2012.01.11)

陳健波議員就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提出質詢:

政府水務署地盤最近發生嚴重工業意外,工人第一日到地盤工作便慘被炸死。近年本港建造業工業意外頻生,單單在上月已經分別有醫院地盤工人活生生被起重機夾死,以及工人慘遭兩條鋼筋貫穿身體等。去年,香港建造業工人在工業意外中死亡的個案較2010年暴升144%,每千名建造業工人的意外死亡率高達0.4宗,較2010年英國只有0.024宗高出接近17倍。此外,2010年香港每千名建造業工人的意外率為52.1宗,較同年美國只有40宗高出超過3成。隨着來年多項大型基建工程(包括港珠澳大橋等)陸續展開,再加上強制檢驗舊樓規定落實,裝修及維修工程的數目將會增加,就加強本港建造業從業員的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建造業每千人的意外傷亡率至今仍然遠高於外國的原因為何;

(二)鑑於去年首3季,勞工處加強了特別執法行動,巡查次數及發出警告的數目比2010年同期分別增加了約一成及兩成,建造業的致命意外數字仍大幅上升的原因為何,是否包括現行執法措施的速度、廣度及深度不足;

(三)鑑於現時工人加班超時工作並無規管,只由僱主與工人自行制定,亦有報道懷疑上述工人被鋼筋貫穿重創的意外,與該名工人長時間加班工作導致休息不足有關,當局會否考慮修改勞工法例,規管高風險行業工人加班工作的時間,確保工人能得到足夠休息;去年建造業引致傷亡的工業意外中,分別有多少宗是在工人加班工作期間發生;

(四)鑑於建造業近年吸納了大量外籍工人,去年在港鐵地盤被大石擊中頭部斃命工人為尼泊爾裔,在馬鞍山地盤失足墮斃的紮鐵工人亦為越南裔,當局有否檢討現時對建造業外籍工人的職業安全支援是否足夠;

(五)鑑於根據建造業工業意外的類別,「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引致的意外宗數均有大幅上升的趨勢,當局會否盡快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法;及

(六)鑑於現行《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並無規定工人在進行普通挖掘工程前探測地底氣體,在上述水務署地盤發生1死3傷的嚴重工業意外後,當局有否檢討該規例有否不足之處?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的書面答覆:

就陳健波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不同國家╱地區對建造業的定義、勞動人口的計算及意外呈報要求等皆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國家,建造業的定義只包括合約金額超過指定水平的工程,或建造業工人不包括輸入勞工或呈報工業意外並非法定要求等。因此把香港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數字或意外率與其他國家╱地區比較並不適宜。事實上,在2001年至2010年十年間,香港建造業的職業安全狀況持續改善:工業意外數字由9 206宗下降至2 884宗(減幅為68.7%);而每千名工人的意外率亦由114.6下降至52.1(減幅為54.5%)。

(二)我們非常關注在2011年建造業的意外個案的上升,其中致命工業意外的數字為22宗,而2010年全年只有9宗。我們留意到大型基建工程陸續展開以及即將實施強制檢驗舊樓規定,會為建造業的職安健狀況帶來持續挑戰。勞工處已於去年初開始加強巡查、執法的工作。除了每年四萬多次例行巡查外,勞工處在2011年就新工程和裝修及維修工程進行了共六次全港性的特別執法行動,巡查了近8 200個工作地點,發出約410份「暫時停工通知書」╱「敦促改善通知書」(較2010年增加約93%),並提出近290宗檢控(較2010年增加約34%)。透過特別執法行動,勞工處已向業界發出清晰的訊息:勞工處巡查人員若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法例的情況,而可能導致工人受傷或死亡,會即時採取執法行動,而不會先發出警告。

針對大型基建工程的展開,勞工處已成立了專責小組,專職加強巡查及執法;推動承建商在地盤實施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參與工程籌備會議及地盤安全委員會,在施工方案融入職安健元素。另外,勞工處已就裝修及維修工程加強地區巡邏及在非辦公時間的巡查,以防止承建商採用不安全的施工方法。

(三)勞工處已發出指引提示僱主和僱員重視休息時段,以保障僱員的職安健。鑑於各行各業的經營情況不同,一刀切的休息時段模式難以適用於所有行業,因此指引鼓勵僱主和僱員透過商討訂定既適合僱員,又能應付業務運作需要的休息時段安排。勞工處已透過不同的渠道(包括互聯網)和推廣活動宣傳指引。勞工處並沒有就建造業工人在加班工作期間發生的工業意外另行編製統計數字。

(四)為提升從事建造業的外籍人士的職安健意識,勞工處除以中英文外,還以巴基斯坦文、印尼文、印度文、泰文、尼泊爾文及菲律賓文,印製建築地盤安全的職安健刊物和宣傳品,派發給少數族裔人士,並上載勞工處的網頁。勞工處也與少數族裔人士支援服務中心、非政府機構、商會及工會等合作,舉辦研討會、工作坊、講座及其他推廣活動,以及到少數族裔人士工作的建築地盤探訪,直接向他們傳達工作安全及健康訊息。

(五)勞工處已分析去年的意外統計數字,並會在今年就地盤的高空、吊運等高危工序加強執法及宣傳推廣。至於涉及「滑倒、絆倒或在同一高度跌倒」及「踏在物件上」的意外數字,2011年上半年較過去五年同期的平均值分別上升了14.5%及12.7%。這類意外大部分涉及較輕微的受傷,主要是由於地盤整理欠缺妥善所引致。勞工處會在今年加強有關的宣傳及執法工作。

(六)《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及其附屬法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已對建築地盤進行挖掘工程的安全事宜作出規管。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第6A條,承建商及僱主有責任就其從事的危險工序提供及維持安全工作系統。因此,承建商有責任在進行挖掘工作前,就電力、爆炸性或易燃氣體、加壓喉管等涉及的危險進行風險評估,以及制訂安全的施工方案和實施相應的安全措施。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