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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安老服務計劃方案》(2018.07.04)

問題:
主席,政府於去年 6 月公布由安老事務委員會籌劃的《安老服務計劃方案》(“《方案》”)。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鑒於《方案》把大幅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以達致居家安老和減低住院比率定為首要策略,並就此作出多項建議 (例如改善綜合家居照顧服務,以及檢視綜合家居照顧服務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撥款模式),政府跟進該等建議的情況 (包括將推行的具體措施) 為何;

(二) 鑒於《方案》指出,為達成《方案》所載的原則及策略方 向,有必要加強重要持份者在福利、醫療和房屋界別間的合作,政府會否考慮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以統籌有關工作;

(三) 鑒於《方案》就提升安老服務的財政可持續性提出若干建 議,政府如何跟進該等建議;有否評估落實《方案》所載 建議每年涉及的經常性開支;

(四) 鑒於《方案》計算出 2026 年的規劃比率參考數值為每 1 000 名 65 歲或以上的長者分別有 21.4 個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宿位和 14.8 個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名額,政府會否採用該等參考數值;若否,原因為何;及

(五) 政府跟進《方案》所載其他建議的工作進展為何;政府有否就各項建議制訂實施時間表?

答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席,就議員的質詢,我現答覆如下:

(一) 政府的安老政策是 “居家安老為本,院舍照顧為後援”。政 府一直透過不同的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協助長者居家安老。參考《安老服務計劃方案》(“計劃方案”) 建議大幅加強社區照顧服務,以達至 “居家安老” 和減少住院比率的策略方針,《2017 年施政綱領》宣布了一系列新措施加強社區照顧及支援服務,當中包括於 2018-2019 年度在第二階段 “長者社區照顧服務券 (‘社區券 ‘) 試驗計劃” 中額外增加 1 000 張社區券至總數 6 000 張,以支援身體機能有中度或嚴重缺損的長者居家安老;加強在社區層面有關認知障礙症的照顧及支援;以及加強外展服務,支援居於社區和照顧體弱長者的有需要護老者。

此外,政府獲關愛基金撥款,就計劃方案兩項有關加強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及加強支援離院長者的建議推出試驗計劃。其中,政府已於 2017 年 12 月推出 “支援身體機能有輕度缺損的長者” 試驗計劃,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家居照顧及支援服務,預計在 3 年內可提供約 4 000 個服務名額。政府亦於 2018 年 2 月推出 “支援在公立醫院接受治療後離院的長者” 試驗計劃,為需要過渡期護理及支援的長者提供切合他們的服務,包括過渡期院舍住宿照顧及/或社 區照顧及支援服務,預計在 3 年內可為最少 3 200 名長者提供支援。

另一方面,參考計劃方案的有關建議,社會福利署 (“社署”) 正檢視綜合家居照顧服務 (體弱個案) 和改善家居及社區照顧服務的服務地區和撥款模式,並會就兩者的未來發展方向作出建議,以及與社福機構展開討論。

(二) 計劃方案提出由於人口高齡化牽涉大量複雜和多方面的議題,有必要推廣和促進不同界別、機構和持份者之間的有效銜接和協作,以達成計劃方案的原則和策略方向。政府正致力透過不同的渠道和平台加強福利、醫療和房屋界別間的合作。

政府於 2017 年 2 月推出 “智友醫社同行計劃”,以 “醫社合作” 的模式,在社區層面為患有輕度或中度認知障礙症的患者及其照顧者提供跨界別和跨專業的支援服務。此外,社 署一直與有關部門 (包括規劃署、地政總署、房屋署等) 保持溝通及協調,盡量預留土地以提供更多安老服務的設施。例如,社署已在 30 個發展項目中預留用地,以興建新的合約安老院舍和長者日間護理單位/中心。

安老事務委員會會繼續作為促進不同政策局、部門及有關機構之間協調的平台,並定期檢視有關政策的進度。

(三) 計劃方案提出於安老服務的公共支出方面,應採取更具前瞻性的方法,以應對長者人口的社會經濟狀況的改變,以 及向現有和未來各世代推廣較公平地共同承擔長期護理服務的開支。計劃方案建議政府可考慮的方向包括與支付能力相稱的共同付款、探討促進非政府機構提供自負盈虧服務的措施,以及考慮開展其他長期護理服務財政安排的探討。

另一方面,財政司司長於 2017-2018 年度的財政預算案提出,預留 300 億元加強安老和殘疾人士康復服務。政府已在該筆預留款項中撥出約 29 億元,推行加強安老服務和康復服務的措施,包括一系列加強對安老院舍的監管並提升其服務質素的措施;舉辦涵蓋全港的公眾教育活動,加強市民對認知障礙症的認識;成立 10 億元 “樂齡及康復創科應用基金”,資助安老及康復服務單位試用及購置/租借科技產品,以及為安老服務單位提供言語治療服務等。政府會繼續按實際情況和需要,運用該 300 億元預留款項,進 一步加強安老服務。

(四) 計劃方案建議重新把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設施規劃比率加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規劃標準”) 內,令相關部 門在預留處所和場所時更具前瞻性。

根據計劃方案的推算,於 2026 年資助長期護理服務的規劃 比率參考數值為每 1 000 名 65 歲或以上的長者有 21.4 個資助院舍照顧服務宿位和 14.8 個資助社區照顧服務名額。另外,計劃方案亦建議在人口達 170 000 人的新住宅區應設 有一間長者地區中心。而在合適情況下,應於每個新建或重建的公共屋邨設有 1 間長者鄰舍中心;而每個新住宅 區,若其私人屋苑部分的人口達 15 000 至 20 000 人,亦應設有一間長者鄰舍中心。為跟進有關建議,《2017 年施政綱領》中提及,政府計劃在規劃標準重新加入以人口為基礎的安老服務規劃比率。就此,勞工及福利局和社署已展開與發展局和規劃署的討論,包括擬訂規劃標準的具體修訂建議等。在修訂規劃標準後,我們亦會適時檢視及更新有關規劃比率,確保設施規劃能迎合服務需求。

(五) 計劃方案就安老服務的未來發展提出 4 項策略方針及 20 項 短期和中長期建議。其中,短期建議的跟進工作會於計劃方案完成後兩年內開展,而中長期建議的跟進工作則一般會於計劃方案完成後 3 至 5 年內開展。政府原則上同意計劃方案提出的策略方針及各項建議,並已開展跟進工作, 制訂落實各項建議的跟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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