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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吸引香港境外公司來港設立業務基地的措施》(2017.06.07)

問題:
主席,行政長官多次表示,在 “一帶一路” 策略下, 香港可發揮內地和 “一帶一路” 沿線國家之間的 “超級聯繫人” 角色。然 而,根據政府統計處公布的《代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公司按年統 計調查報告》,香港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 設於香港的地區總部和地區辦事處的數目近年有下降趨勢。前者由 2015 年的 1 401 間減至去年的 1 379 間 (減少 22 間),而後者則由 2007 年的 2 644 間減至去年的 2 352 間 (跌幅 11%)。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境外公司撤走設於香港的地區總部及地區辦事處的原因為何;如不知悉,原因為何;

(二) 有何措施及支援吸引境外公司來港投資及設立業務基地;如沒有措施及支援,原因為何;及

(三) 會否考慮提供經濟誘因 (例如稅務優惠),吸引境外公司來港設立地區總部和地區辦事處,以推動經濟發展和增加本地人才的就業機會?

答覆: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主席,就質詢的 3 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 政府統計處聯同投資推廣署每年就駐港的海外及內地公司進行一項屬自願回應性質的統計調查。有關年度統計收集在香港境外母公司的駐港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及當地辦事處的概況的數字,和以香港作為設立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當地辦事處地點的吸引力的意見。2016 年的統計調查共訪問了 1 379 間駐港地區總部、2 352 間地區辦事處及 4 255 間當地辦事處。

事實上,統計調查所得的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及當地辦事處數目每年均有所不同。自 2007 年起,除了 2009 年 (-3.5%) 和 2016 年 (-1.6%) 的跌幅外,地區總部的數目錄得 0.7%至 4.3%的按年升幅。至於地區辦事處,按年變動為 4.3%至-9.9%,而當地辦事處的按年升幅為 3.2%至 9.3%。

儘管地區總部及地區辦事處的數目在過去多年有所變化,我們認為至今並沒有證據顯示駐港地區總部及地區辦事處有撤出香港的趨勢。我們正分析可能導致有關變化的原因,初步認為可能涉及駐港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的運作分拆 (例如在正常業務發展過程中,海外辦事處已經能獨立運作,無需再由駐港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管理或協調),或母公司的業務重組 (例如原來由駐港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 負責管理的海外辦事處結業)。

(二) 香港為海外及內地公司提供便利的營商環境以開立或擴充其業務。政府透過投資推廣署,為有意來港投資的公司免費提供一站式及量身訂造的支援服務,由策劃至落實全程給予協助。當中的支援服務包括:

(i) 提供營商資訊提供有關香港營商環境最新資訊, 當中包括個別行業的情況、最新稅務及營商法規、成本模式參考、入境規定、僱傭法例等。

(ii) 業務支援服務介紹商業服務供應商、協助申請簽證、提供有關政府資助及其他支援計劃的資訊、協助聯絡相關政府部門和機構安排會面、提供有關開立及持有銀行帳戶的資訊、搬遷意見等。

(iii) 宣傳及聯繫機會提供宣傳推廣的支援 (例如新聞簡介會、通過投資推廣署的投資案例及雙月刊發布客戶資訊)、邀請出席主題講座及聯繫活動等。

(三) 投資者在選擇開展業務的地點時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如 上文第 (一) 部分提及,有關年度統計調查亦收集以香港作為設立地區總部 /地區辦事處 /當地辦事處地點的意見。 2016 年的調查顯示,大部分的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及當地辦事處認為簡單稅制及低稅率是香港有利的因素,其他有利因素包括資訊自由流通性、地理位置,以及自由港地位。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具備完善的法律和銀行制度、多元化的資本市場,以及優秀的基礎設施和人才。這些優勢均有利於吸引跨國公司來港設立地區總部/地區辦事處/當地辦事處。為了進一步鞏固香港作為金融樞紐的地位,政府近年推出專門稅務制度以推動企業財資中心和專屬自保保險等業務的發展。我們相信這些措施和香港的固有優勢,均有助於推動經濟發展和增加本地人才的就業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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