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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2019.05.22)

問題:
主席,政府已撥款 25 億元推行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 劃” (“資助計劃”),並由市區重建局管理。在該計劃下,住宅或商住樓宇如其住宅單位平均應課差餉租值不超越訂明金額可獲資助,以優化 未能達到現時技術水平的舊式升降機。該計劃於今年 3 月 29 日至 7 月 31 日接受首輪申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多少幢樓宇符合資格參加資助計劃,以及至今接獲就多少幢樓宇提出的申請;

(二) 有否統計現時有多少部舊式升降機因不符合今天的升降機安全水平而需要整部更換,以及該等升降機所在樓宇的平均樓齡;

(三) 當局如何宣傳資助計劃;及

(四) 儘管未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和沒有業主組織的樓宇,仍可在全體業主授權下由不少於兩名業主向資助計劃提交申請,但部分這類樓宇無法取得全體業主的授權 (例如由於部分業主身處外地及未能取得聯絡),當局會如何協助該等樓宇的業主?

答覆:
發展局局長:主 席,為提升舊式升降機的安全以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政府動用 25 億元推行 “優化升降機資助計劃” (“資助計劃 “),由 2019-2020 財政年度起的 6 年內,向有需要的樓宇業主提供經濟誘因及適切的專業支援,鼓勵他們優化其舊式升降機。資助計劃將聚焦在沒有配備符合最新標準的安全裝置的舊式升降機,並按風險評估定出優次。考慮到業界的承受力,我們會以循序漸進方式,在 6 年內計劃優化約 5 000 部舊式升降機,以免導致工程費用飆升。政府已委託市區重建局 (“市建局”) 為此資助計劃的管理人。

在資助計劃下,申請如獲批准,每部升降機可獲資助優化工程費用的六成,包括樓宇業主自行委聘顧問的費用 (1) (資助上限為每部升降機 2 萬元),總資助額上限為每部升降機 50 萬元。此外,年滿 60 歲 或以上的合資格長者自住業主可就名下一個物業,獲所需承擔的優化升降機工程費用的全數資助,上限為 5 萬元。資助計劃的首輪申請, 已於 2019 年 3 月 29 日展開,並將於 2019 年 7 月 31 日截止。合資格申請人會在 2019 年第四季或之前獲通知其優先次序。由於部分樓宇業主或需較長時間協調和達致共識,以決定是否參與升降機資助計劃,資助計劃設有第二輪申請,詳情將稍後公布。

(1) 資助計劃內亦為每一宗成功申請提供免費顧問服務,包括評估優化升降機的工作範圍、工程成本估算 (作預算之用)、根據標準招標文件準備標書、透過市建局電子招標平台進行招標、評標工作 (僅限於提供技術建議 )及工程監督和合約管理。然而,樓宇業主是可以自行委聘其顧問公司提供以上的服務,政府 亦會資助有關顧問費用,但上限為每部升降機不超過 2 萬元。

就有關資助計劃的質詢,我們的答覆如下:

(一) 根據資助計劃所訂定的申請條件,我們估計約有 13 000 部 升降機符合此資助計劃的資格,涉及約 4 000 座樓宇。截至 2019 年 5 月 16 日,市建局共接獲 58 宗申請,涉及約 400 部升降機。

(二) 現時香港約有 68 000 部升降機,當中約八成的配備未達到現今最新的安全要求。由於升降機是於不同年代安裝和啟用,安裝時雖已達到當時的技術要求,但隨着科技發展迅速及技術水平不斷提升,現今的升降機較舊式升降機具備更全面的安全保護裝置。有見及此,機電工程署 (“機電署”) 於 2011 年推出 “優化升降機指引”,引入措施以提升舊式升降機的安全和建議市民為舊式升降機加裝安全裝置,以提升這些升降機的安全。升降機負責人在計劃進行優化升降機時,除了可考慮加設安全裝置外,亦可因應升降機運作情況將整部升降機更換,令升降機更安全、可靠和舒適。 因每部升降機的情況各異,進行不同優化項目的可行性及是否須要更換整部升降機,需由註冊升降機承辦商或有關工程顧問作實地評估而作出建議。故此,機電署並沒有須要更換整部升降機的樓宇資料及該些樓宇的平均樓齡。

(三) 為令市民及業主了解資助計劃,市建局已分別於本年 1 月 及 3 月兩次發信給目標樓宇,簡介資助計劃及邀請業主代表出席於 4 月至 5 月期間在不同地區舉行的 11 場資助計劃簡介會。

此外,市建局亦通過不同渠道進行了一系列的宣傳活動, 包括透過電視、電台、報章等作廣告宣傳。在地區層面,市建局已聯絡全港 18 個區議會,安排會議簡介資助計劃內 容;同時亦正透過 11 個合作夥伴於不同地區接觸目標樓宇及協助其業主申請資助計劃,務求全方位向市民及業主推廣有關資助計劃。

市民可以從市建局 ” 樓宇復修平台” 的網頁 了解更多有關資助計劃的內容,並可於該網站下載申請表及申請須知或於網上直接申請。此外,市民亦可致電熱線 3188 1188 查詢資助計劃詳情。

(四) 為協助沒有成立法團的樓宇或稱 “三無大廈” 參加資助計劃及籌組工程,市建局曾就此諮詢律師,並根據相關公契條款作以下建議:

如果公契有以下明文規定,樓宇業主可按公契規定召開會議議決進行工程︰

(i) 業主大會可通過有關公用地方的維修、保養及改善工程的決議;及

(ii) 該決議對所有業主均有約束力。

如果樓宇公契沒有上述(i)及(ii)的條文,則相關的決議必須獲樓宇全體業主一致同意。由於樓宇公契對相關業主有法律約束力,如果不遵從可能引致法律訴訟,因此市建局要求樓宇業主須按公契要求申請資助計劃及進行籌組工作。

同時,市建局亦會主動接觸這些大廈業主,好讓他們了解其公契是否有以上有關的條文,從而決定是否籌組法團以參加資助計劃。

再者,市建局一直鼓勵業主成立法團以籌組維修工程,成 立法團不但對籌組維修過程時能達成共識有實際幫助,亦有助日後升降機的後續保養。如果樓宇業主考慮成立法 團,業主應按照《建築物管理條例》(第 344 章)召開業主會議成立法團,於會議上同意參加資助計劃及推舉最少兩名業主作為申請代表,並在資助計劃的第一輪申請期限前 (即 2019 年 7 月 31 日或以前)向市建局提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在成功成立法團後,法團須於 2020 年 1 月 31 日 或以前向市建局交回相關會議紀錄及法團註冊證書。如果法團未能於上述限期內交回所需文件,有關申請將自動安排至第二輪申請作處理。如果最終未能按上述要求交回文件,有關申請將當作放棄申請。

為鼓勵業主籌組法團以進行相關工程,市建局亦提供小額財政資助予成功籌組法團的樓宇。此外,市建局亦於多個舊樓集中的重點區內夥拍非政府團體,在有需要時協助業主籌組法團以進行升降機優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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