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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保障航空安全》(2014.04.09)

問題:
主席,據報,上月8日,一架民航客機在越南附近的海域上空失蹤,其後的調查發現可能有乘客使用已報失的護照成功登上該機。國際刑警組織指出,該等護照的有關資料一早已列入失竊護照系統資料庫 (“護照資料庫”)。雖然該資料庫載有由多個國家發出合共超過 4 000萬本失竊和遺失護照的資料,但只有少數國家的執法部門有系統地利用該資料庫查驗護照。關於保障航空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3年,香港居民報失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特區護照”) 的個案數目,以及護照遺失或失竊的地點分布;當局同期截獲使用偽造或他人的護照出入境的個案數目、有關人士的國籍,以及是否知悉他們意圖在目的地從事的非法活動為何;

(二) 過去3年,當局有否主動和有系統地查閱護照資料庫的資料;若否,原因為何;當局有否另行設立已報失的特區護照的資料庫;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因應上述事件檢討對飛機乘客進行查驗護照和安全檢查的程序;若有,詳情為何,包括會否推行改善措施,以確保離港航機的安全?

答覆:
保安局局長:主席,現就質詢答覆如下:

(一) 過去3年,香港居民報失特區護照及護照遺失地點的分項數字如下:

同期,入境事務處 (“入境處”) 於香港國際機場發現的偽造旅行證件,包括使用偽假證件、失竊證件及冒用他人證件的數字如下:

入境處並無備存提問的其他分項統計數字。

據了解,使用偽造旅行證件人士的主要目的是為隱瞞其真正身份或過往不良紀錄,從而進入或過境香港前赴海外國家或地區,以從事非法工作、旅遊或居留等活動。

(二) 入境處有既定機制與國際、內地和本地執法機關保持緊密聯繫及交換問題旅行證件的資料。根據現行安排,入境處會將由相關發證機關通報的被盜、已宣告失效或已報失旅行證件 (當中包括特區護照在內) 的資料放進監察名單內。任何人士企圖使用問題旅行證件進出香港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4年。

入境處管制站人員均受過查驗旅行證件的專業訓練,並會在執行出入境管制職務時保持警覺,以阻截任何人士使用問題旅行證件進出香港。如遇到有可疑旅行證件時,入境處人員會對有關人士作進一步訊問,並在有需要時向發證或有關機關核實有關證件。此外,入境處的反偷渡情報局會截查形跡可疑的入境及出境航班旅客並檢查他們的旅行證件,防止偽假證件在香港被用於偷渡活動。

(三) 香港國際機場的航空保安措施列明於《香港航空保安計劃》,當中的航空保安措施和要求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相關建議標準。根據《香港航空保安計劃》,在香港國際機場乘搭飛機的乘客,其身份證明文件及隨身和寄艙行李均須接受檢查,包括航空公司須核對乘客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與機票所載的資料,確保兩者相符;航空公司在櫃位的行李接收核查中須確認行李屬於該乘客。而機場保安公司會負責乘客保安檢查,以及隨身和寄艙行李X光檢查。此外,航空公司須在乘客登機前再次核對乘客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與登機證所載的資料,並須確認所有附運行李的乘客均已登機。

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國際民航組織及其他有關當局所制訂和宣布的航空保安強化措施,民航處會按需要要求航空業界如機管局及航空公司等,適時執行強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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