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席,本人獲悉,有失業人士申請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但遭拒,原因是他們名下有人壽保險保單的現金價值超出有關限額,因而未能通過資產審查。有社會福利署 (“社署”) 職員建議該等人士向保險公司申請退保,並表示當他們花光退保所得款項後,便符合資格申請綜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去年有多少宗綜援申請個案因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 超出有關限額而遭拒;
(二) 還有哪些規定申請人須通過資產審查的政府資助計劃,把 申請人名下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資產總值;
(三) 有否評估,社署人員建議綜援申請人退保的做法,有否違 反相關指引或實施綜援計劃的原意;及
(四) 會否考慮不把保單的現金價值計入綜援計劃的資產總值?
答覆: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主席,綜合社會保障援助 (“綜援”) 計劃的目的是為在經濟上無法自給的人士及其家庭提供安全網,使他們能應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綜援計劃無須申請人供款,經費全由香港政府一般收 入支付。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 時,社會福利署 (“社署”) 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換言之,社 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在資產審查方面,計劃把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持有的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 /退保金額、股票及 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均計算為家庭資產。
議員關於經濟狀況審查和特別就保險計劃的質詢 ,我現答覆如下:
(一) 社署沒有備存因保險計劃現金價值而導致超出申請綜援資 產限額的個案數目。
(二) 政府各項援助計劃的政策目標、性質及適用範疇各有不 同,其中對經濟狀況審查的要求(如有的話),亦不盡相同。
(三) 就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而言,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 有的資產總值 (包括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及其他資產的總 額)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組合的綜援資產限額,便可通過資 產審查。一般來說,社署在處理綜援申請時,需詳細考慮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申請日前一年內所擁有的資產情 況,以核實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有真正的經濟需要,並符 合綜援計劃的資產審查要求。社署有責任向每位申請人解 釋適用於他們的資產限額,以及在資產審查的機制下如何 計算申請人的各項資產及其現金價值。社署尊重有需要人 士就會否申請綜援,以及如何處理他們的資產的決定,不 會作出干預。
(四) 考慮到 2019 冠狀病毒病為香港經濟帶來巨大的挑戰,政府 在 2020 年 4 月獲得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財委會”)就防疫抗 疫措施的撥款批准後,在綜援計劃下推行為期 6 個月的援 助失業人士特別計劃。根據這有時限的特別計劃的安排, 適用於身體健全人士的資產上限 (包括保險計劃現金價值 及其他資產的總額)由 2020 年 6 月 1 日起 6 個月內暫時上 調 100%。政府隨後在 2020 年 9 月再獲財委會批准,把特 別計劃延長 6 個月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政府會繼續密切 留意情況,向有需要的人士提供適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