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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書面質詢:《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計劃及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2011.10.26)

陳健波議員就中央政府推行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資者計劃及支持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的措施提出質詢:

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於本年八月訪港時,宣布了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的 36 項措施,涵蓋包括金融、經貿及民生等多個範疇,其中允許以人民幣境外合格機構投 資者方式(即「RQFII」)投資境內證券市場,以及支持本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內地市場兩項措施最為保險業界所關注。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的有關政府部門及各監管機構(包括金融管理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保險業監理處),是否已分別就上述兩 項措施作出相應的準備工作(包括制定法規、程序及人力資源安排等);若是,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現時各有關政府部門及監管機構與內地機關進行蹉商的 進展(包括至今已就哪些合作事項與內地機關進行商討、商討結果,以及仍有待商討的事項和預計進行商討的時間等)為何;

(二)是否知悉,中央政府落實推出 RQFII 的具體時間表為何(例如會否在本年內推出),以及其就 RQFII 預設的 200 億元人民幣起步金額的「額度」將於何時分別批給香港的合格機構;政府有否與內地監管機構就審批合格機構投資者的準則(例如公司的淨資產規模、牌照、在港成立的時間,以及盈利狀況等)進行商討;若有,詳情為何;若否,現時有否計劃日後就此展開溝通;

(三)鑑於有報道指出,部分在港的中資證券和基金公司等已就 RQFII 產品展開大量研究,但憂慮審批程序繁複以及時間太長,會令產品推出市場時未必能貼近市場的需要,是否知悉,本港的監管機構審批 RQFII 產品的準則為何,以及根據該等機構目前的政策和人力資源情況,在中央政府公布政策詳情及批出額度後,該等機構審批 RQFII 產品的程序以及預計所需時間為何;當局會否增撥資源以加快其審批程序; 若會,具體安排為何;

(四)是否知悉, RQFII 首批產品中除零售基金外,會否包括保險產品;若會,詳情為何;若否,日後會否考慮加入更多產品,包括保險產品,以供投資者選擇;及

(五)就中央支持本港保險公司設立營業機構或通過參股的方式進入內地市場的措施,當局預計在落實該措施方面將會遇到的困難及關卡為何;落實該措施的具體計劃及工作時間表為何?

答覆:

就提問的五個部分,我現回覆如下:

為盡快落實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在今年八月舉行的「國家『十二五』規劃與兩地經貿金融合作發展論壇」上宣布的一系列關於金融的措施,財政司司長聯同我和金融管理局總裁已於上星期訪京,與多個部委溝通及跟進上述事項,並取得積極回應。

(一)我們已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證監)及中國人民銀行(人行)會面,並了解中證監正會同人行及國家外匯管理局,就 RQFII 敲定有關技術細節,相信可以盡快落實。

準備工作方面,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現有的監管框架,足以處理以 RQFII 為基礎推出的各種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證監會會與中證監保持緊密聯繫,並按照現有的審批標準,處理有關 RQFII 的零售投資產品的申請。

關於本港保險公司進入內地市場方面,保險業監理處一直以來都有通過不同的渠道,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保監)反映保險業界北上拓展業務的事宜。自國務院副總理李克強今年八月訪港時宣布推出支持香港保險業措施後,保險業監理處已與中保監跟進中央支持香港保險業的具體措施。我們上星期與中保監會面,建 議適當地降低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內地的門檻,擴闊兩地保險業的合作空間。這有助於內地保險市場實現創新,並更廣泛地發揮其風險管理和提供保障的社會功能。

(二) 據我們了解,內地負責的有關部委正在就 RQFII 敲定有關技術細節,我們已向中證監表示,希望有關細節安排能盡早公布,使兩地資金能在風險可控下健康循環,以促進兩地市場的進一步發展。我們會與內地監管部門保持緊密溝通,密切留意實施進度,並會積極配合,在風險可控的原則下推動相關計劃盡快落實。

(三)RQFII 產品的審批涉及多個環節的配合。首先需要多個內地部委推出配套法規/具體實施細則。之後,計劃發行 RQFII 產品的機構,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向內地有關部委申請相應的資格和投資額度。最後,符合相關條件的機構如果要向香港公眾發售 RQFII 投資產品,需要通過證監會的審批。

正如以上第(一)部分回覆所述,證監會現有的監管框架,足以處理以 RQFII 為基礎推出的各種向公眾發售的投資產品。證監會將按照相同的審批標準,處理有關 RQFII 的零售投資產品的申請。

至於資源方面,預計 RQFII 及最近公布的《關於跨境人民幣直接投資有關問題的通知》等措施,將有助推動香港人民幣產品的發展。證監會內部已調配了人員和資源處理有關 RQFII 產品的申請。同時,在計劃未來的人員及資源安排時,亦會考慮審批 RQFII 產品的需要。

(四)我們正積極和相關的中央部委跟進,希望盡早公布細節安排。至於加入更多產品方面,我們會先觀察落實 RQFII 後的市場情況和需求,在有需要時,會與有關部委磋商。

(五)正如以上第(一)部分回覆所述,保險業監理處一直以來都有通過不同的渠道向中保監反映保險業界北上拓展業務的事宜,希望通過包括 CEPA 及《粵港合作框架協議》等平台,推進降低香港保險公司進入廣東省的門檻以及進一步開放保險中介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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