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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豁免某些人士入境時強制檢疫》(2021.06.23)

問題:
主席,我認同為維持本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絕對有 需要協助業內高層人員有限度進出香 港 , 問題在於如何令執行細節與其他金融中心地區的措施相若,不能過分嚴厲,否則便會失卻意義。

從文件所見,截至 6 月 22 日,當局接獲 151 宗申請,但只有 2 宗 獲批,究竟問題出於何處呢?當局有否研究為何獲批比率如此低呢? 是因為當局告訴大家有關要求時不清不楚,以致申請資料出錯,不符合眾多條件,還是出於其他原因呢?成功率低,反映措施沒有意義。 當局會如何改善這制度呢?

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且讓我答覆陳議員的補充質詢。

有 151 宗申請,但當中只有 2 宗獲批,為甚麼呢?很大程度上, 是因為設有血清測試的要求。大家諒必知道,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其中 一項要求是抵港人士須接受血清測試,因此我們亦把這要求加入整體 計劃中,令計劃更穩妥。我們所批准的兩宗申請,皆是以申請者已完成血清測試為基礎的。

至於議員問及其他不獲批准的申請的情況,第一,當監管機構或 我們審視一個 case 時,必須小心和負責任。正如我剛才所說,當中涉及數個框架。第一,有關機構本身有否此需要。如何釐定這需要呢? 第一,是公司業務與有關員工前往的地方有多大關連。一項具體而實質的證據,是有關公司在當地是否設有駐點,這是十分清楚的。此其 一。

第二,離港或抵港人士所要做的事情本身是否屬於其負責範圍。 例如,他負責美國業務,但卻申請前往英國,這便一定不會獲批。我 們之所以設定這項要求,一方面希望為業界提供便利,但我們亦要按需要進行審核,並同時顧及抗疫防疫的大局,我希望議員能夠理解。

支持我們這項工作的人或會認為我們做得不夠多,擔心我們出問題的人或會問我們為何那麼傻。不過,坦白說,有關安排已考慮及兼顧這兩方面,是在平衡多方面下所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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