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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涉及公證行的保險索償詐騙》(2014.10.22)

問題:
主席,主體答覆指3年沒有成功檢控保險公證行,其實這只是看到其中一面,原因是最近有一個法庭判例,當中牽涉一間保險公證行,只是沒有足夠證據而已。第二,大家都知道,而易志明議員剛才已說得很清楚,有一宗很大型的個案,牽涉10多間公司及數以百計、數量相當多的個案,歷來也沒有發生過這樣可怕的情況,根本是掩藏了很多事情。在這種趨勢下,我想問政府,當看到這個很大的漏洞任何人也可以開辦公證行及沒有任何監管的情況下,當局會否啟動所說的規管呢?

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公證行本身是服務提供者,如果牽涉保險公司索償或交涉問題時,保險公司會很專業行事及聘請公證行以主持工作,例如證明提出的賠償額是否合理;若否,會透過彼此談判決定。所以,我們認為在保險公司的層面來說,已有措施保障自己的利益。我們當然留意到議員提出的問題,我們覺得要加強罪行方面的宣傳和對違法者施以一些執法手段,這是有效的方法。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想補充一點,我已經代表保險業向保監處提出要求監管公證行。

我的補充質詢是,我相信大部分公證行都是專業的,但只要小部分人作奸犯科,便足以影響整個行業。我想問政府,其實,不論保險公司或廣大市民均會使用公證行。在決定監管,例如起碼進行登記或各種措施前,如何保證或確保保險公司及廣大市民都不會受到這些不良的公證行所害?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主席,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認為,首先,保險公司有其專業知識和能力與公證行交涉。這是第一點。如果公證行有欺騙行為,保險公司應有方法處理。當然,如果是一些真正的欺騙行為,例如包攬訴訟等各方面的假證據,這便屬於刑事罪行,我認為應該採用剛才所說的渠道。

就目前的情況而言,我們認為,在通過我們與保險業聯手處理後,整體上,不止是公證行,如果是保費問題,例如如何令保費更為合理,以至是否有其他原因須予以等,在這方面,我很歡迎保業界提供更多資訊和意見給我們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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