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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暫緩在交易所上市的情況》(2020.12.02)

問題:
代理主席,在過去 11 年,香港的年度 IPO 集資額有 7 年 位居世界第一。香港如要保持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便須盡量減少這 種在認購期屆滿後撤回上市的情況,以給予投資者信心。

在今次事件中,我想問政府有何得着?除了考慮剛才張華峰議員 所述保薦人可能需要承擔的責任外,政府將如何避免這類已收取 IPO 認購款項但最終撤回上市的情況?

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代理主席,多謝陳議員的提問。螞蟻集團今次暫緩上市是公司本身的決定,該公司亦已在 11 月 3 日就香港上市 計劃發出公告,解釋事件。我們一直從市場監管的角度監察系統性風 險,認為今次事件並不涉及這類風險。反之,本港的金融系統穩定, 退款安排亦如我剛才所述十分順暢。從這個角度來看,事件引證了整 體金融市場的韌性,有利於進一步吸引有意來港作第二上市的公司。

大家或會留意到,港交所 10 月底發表了諮詢總結,就法團的同 股不同權安排給予一個說法,希望藉此吸引另一類公司 (即擁有由法 團身份持有同股不同權股份的公司) 來港作第二上市。我相信此舉對於香港擴大上市公司的來源具有積極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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