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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政制改革的公眾諮詢》(2013.07.17)

問題:
主席,就政改諮詢而言,我寧願政府花多一些時間制訂良好的方案,更勝於匆匆上馬。特區政府經常強調會預留足夠時間進行諮詢,局長可否詳細解釋進行政改諮詢所涉及的所有步驟,以及說明何以即使在明年年初才正式啟動諮詢工作,也仍有足夠時間完成諮詢?

答覆: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首先要澄清,特區政府仍未就正式展開諮詢的時間作出任何決定或公布,更談不上像剛才陳健波議員所說,會在明年年初展開諮詢。在實際時間方面,我們仍未有任何決定。

不過,關於陳健波議員問及的政改諮詢步驟,或許容許我略作說明。參考過往10年曾進行的兩次較重大政改諮詢的經驗,我們遵照人大常委會2004年4月6日的解釋中提到的五部曲,進行第一步即行政長官向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要求啟動政改的憲制程序之前,均會一如過往的兩次重大政改般,進行公眾諮詢的步驟。

當時我們曾發出文件,所採取的形式是第一,在文件中交代背景資料,以供市民參考;以及第二,提出一些開放式議題,讓市民和社會各界提供意見。然後,我們會根據這項啟動前諮詢的結果,由行政長官進行第一步工作,而第二步則是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決定啟動政改程序後,特區政府將進行第二輪諮詢。

在第二輪諮詢方面,按以往的經驗是就一些方向性的議題或日後方案所具備的元素進行諮詢。然後,政府會根據這一輪諮詢的結果向立法會提案,這是第三步工作,並須獲得三分之二議員通過有關方案。如方案獲得通過,便會進行第四步,徵得行政長官的同意,而第五步則是由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或備案。

在完成上述五部曲後,《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將相應作出修改,然後便可進行本地立法。在進行本地立法時,我們會一如所有其他法案的制定工作,進行另一輪公眾諮詢,就所須修改的法例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的一些更具體方案諮詢各界,並尋求立法會通過有關的法案。希望以上解釋能提供足夠資料,以供陳議員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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