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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大學實驗室危險化學品失竊》(2019.12.11)

問題:
主席,據報,香港中文大學 (下稱”中大”) 及另兩間 大學的實驗室於上月先後被激進示威者闖入,並有危險化學品被盜去。中大失竊的有毒及危險化學品包括 17.5 公升濃硫酸、2.5 公升己烷,以及可供製造一萬個鏹水彈的 80 公升濃硝酸。倘若激進示威者在示威活動中使用以該等化學品製造的武器,警務人員及市民的生命安全會受極大威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自本年 6 月至今,各大學失竊化學品的總數量, 以及該等化學品可用作製造多少具殺傷力武器;

(二) 為何中大實驗室獲准儲存如此大量的危險化學品;現時有何法例規管各大學實驗室存放危險化學品事宜;政府會否要求各大學加強實驗室的保安措施,以免再有危險化學品失竊;及

(三) 針對示威者可能使用具強大殺傷力的化學武器的潛在威脅,政府如何保障前線警務人員及市民的安全?

答覆:
教育局局長:主席,有部分大學近日曾經遭受示威者破壞甚至佔據, 更有人在校園內製造及使用武器,令大學校園滿目瘡痍,並有多人受傷。大學現時正在評估校園的損毀程度,當中部分大學亦已展開復修工程。此外,部分貯存在校園用於教研用途的化學物品亦被盜去,包 括一些有毒、具有腐蝕性及易燃的化學物品,如不法之徒將這些物品 製作成為武器,將會對市民的生命財產造成嚴重影響,後果堪虞。有 關事件極為嚴重,對公眾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相關大學已向警方報案,警方亦已接手跟進及調查。

就陳健波議員提出的質詢,本局現答覆如下:

(一) 教育局一直就近月在大學校園發生的事件與各大學保持聯絡,並知悉個別大學貯存的化學物品發生失竊的情況,而相關大學均已報警處理。據了解,3 間大學 (包括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 (“中大”) 及香港理工大學)被盜走的危險化學物品,包括濃硝酸及濃硫酸等有毒、具腐蝕性及易燃的物品。有關化學物質若與其他液體混合或處理不當, 是有機會引起燃燒及爆炸。此外,不當使用或存放該些化學物品會對自己及他人造成危險。相關大學整理及點算被盜化學物品的工作尚在進行中,故此暫時未能提供有關數量。警方現正積極尋找有關失物,暫時未有人被捕。

根據《危險品條例》(“《條例》”)(第 295 章),任何人如未持有有效的牌照,貯存、運送或使用任何超過豁免量的危 險品,即屬違法。此外,過往曾有市民跟從網上流傳的方法製造危險品。警方提醒市民,製造或串謀製造炸彈,是屬於非常嚴重的罪行。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 第 54 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 20 年。警方有信心及有能力偵查這類案件,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二) 危險品的貯存受《條例》的規管,而《危險品(適用及豁免) 規例》(第 295A 章)及《危險品 (一般)規例》(第 295B 章) 分別訂明《條例》下的危險品分類及各類危險品的豁免量。 任何人士如貯存超過豁免量的危險品,均需領有消防處根據《條例》發出的牌照。當消防處接獲危險品牌照申請時, 會根據每宗個案的實際情況作風險評估,並就各個案的情況制訂消防安全規定要求申請人遵辦。消防處在進行驗收及確定所有相關消防安全規定已經遵辦後,才會向申請人發出有關貯存危險品的牌照。消防處亦會不時作出主動巡查,如有任何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或牌照條件的情況,會根據《條例》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

據教育局從相關院校得知,各所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教資會”) 資助大學均有個別學系 (例如理學院、工程學院及醫學院等) 設有實驗室,並需要使用不同的化學物品作教學和研究用途。如實驗室內的化學物品屬於《條例》下的危險品,大學已經有既定的監察制度,確保在校園內貯存和使用危險品均符合有關條例的要求。大學的實驗室管理人員會按實際的教學和研究需要採購及貯存有關化學物品,並會嚴格遵守《條例》及其他有關的消防及安全規例。

在有大學發生化學物品失竊的情況後,各大學已立即提升校園內的保安措施,當中包括增聘保安人員、增加保安巡邏次數、在大學出入口採取身份認證及登記措施、在危險品貯存倉庫加強保安措施等。各大學亦已把有關安排通知全體學生及教職員。

鑒於最近的社會情況和為了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消防處已主動與大專院校聯絡,檢討現時在大專院校貯存危險品的情況,提醒各院校加強保安,以及若發現任何危險品或化學物品遺失,應盡快報警。教育局亦會視乎實際需要就大學加強保安措施提供適切協助。

(三) 消防處的使命是致力保障本港市民的生命及財產,守護他們免受火警及其他災難傷害。面對及處理涉及危險品和化學物品事故時,消防人員會跟據相關的指引執行滅火及救援行動。如於行動中發現不明的化學物品時,消防處會即時進行風險評估及採取適當措施,如有需要亦會聯絡政府化驗所人員,尋求專業意見,對化學物品作出適切的處理,以保障市民的安全。

警方高度重視警務人員在執勤期間的安全,並一直積極採取措施,不時檢視前線警務人員的個人保護裝備,並會適 當地購入或更換合適的裝備,以確保能配合實際行動需要及提升人員的安全。市民如發現任何危險物品,應盡快尋求警方協助,保持適當距離,切勿接近或接觸有關物品, 以免受傷。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想追問局長,除大學以外的學校很多也設有實驗室,就危險品的存放量,當局如何控制,以及如何巡查呢?我不知道今天是否有消防處人員在席,否則我也想詢問他們會如何規定存放量及如何巡查。

教育局局長:正如陳議員所說,在大專院校以外,例如中學確實有使 用化學物品作為教學用途,學校實驗室裏也有貯存一些化學品作為實驗用途。教育局有指引指示學校該如何監管及使用貯存在中學裏的化學物品,以及如何保存相關資料和貯存量。就中學方面,我們亦備有 一份名為 “家具及設備目錄” 的名單,當中列出學校所需化學物品的種類和數量,並且在 “科學實驗室安全手冊” 中訂明貯存及使用這類化學物品的安全措施。鑒於這些化學物品的貯存量大部分均低於《條例》下的豁免量,例如陳議員在質詢中提到硝酸這類化學物品的豁免量是 10 公升。至於中學,在”家具及設備目錄” 下的建議數量,例如化學實驗室的建議數量最多是 2.5 公升,而科學實驗室亦是 2.5 公升。所以 大部分學校在我們要求的貯存量中是低於豁免量。學校亦訂有適當制度,例如規定普通學生不能進入實驗室,故此學校亦設有適當門鎖等 設施,只讓指定的實驗室技術員、助手或老師方可以進入拿取適當的化學物品,在實驗室裏準備好,然後才讓學生處理。所以,就安全方面,我們會有一定的規管。

陳健波議員:主席,今次事件中有很多老師和學生被拘捕,所以我們很擔心情況會蔓延至教育系統,而鑒於這些行為有很多人支持,我們 亦不知道暴力情況將來會惡化到甚麼程度。局長剛才說濃硫酸的豁免量是 10 公升,而學校的實際用量只是 2.5 公升,觀乎香港的情勢演 變和發展,局長會否跟消防處商討降低豁免量,或強制學校達到某數量便要上報教育局,或加強巡查工作呢?

教育局局長:主席,我剛才說 10 公升是法例下的豁免量,即原則上, 如果全港任何地方貯存超過 10 公升便要向消防處申請牌照。至於學校的 “家具及設備目錄” 中的建議數量是 2.5 公升,即正常只需購買 2.5 公升作教學用途是容許的。正如陳議員說,局方可以跟學校商討 在日常運作上,再降低貯存量,畢竟危險物品的貯存量如能降低,對整個社會及學校都比較安全,我們會跟進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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