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set 1@4x

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前往內地的遊學活動》(2021.01.27)

問題:
代理主席,內地交流活動可讓學生了解國家的最新發展肯定是好事,不過是否具成效,便真的要視乎活動質素。教育局在主體答覆中交代已就交流活動制訂《須知》,我認為《須知》對學校的要求已很清晰及詳細,但教育局如何監察,以確保學校遵守?再者,如果有個別學校沒有遵守《須知》,胡亂行事,局方又會如何處分它 們?

答覆:
教育局局長:代理主席,其實我剛才在主體答覆中已提到,學校舉辦內地交流活動一般有兩種方法。第一種方法,是由我們託辦,即由教育局找承辦商籌辦,無論是在行程設計或內容上,我們也會參與。當然,我們會就該些活動進行檢討。我們可能會有同事就某些交流團隨 行,可從中直接看到究竟那些交流團辦得如何。此外,我們亦會制作問卷,向學生、老師及家長索取意見,以了解究竟有關活動辦得如何。

另一種方法可能是陳議員比較擔心的,便是學校自行舉辦的交流 團,即學校自行編排行程,並向政府申請部分資助。在這些安排下, 學校須預先向教育局提交比較詳細的計劃,讓我們知道行程大致上是怎樣;之後我們亦會要求學校提交報告,究竟在整個行程中的學習情況是怎樣,學校可以進行調查。我們要求的其中一項事宜是要有學習成果,所以學生回港後可能需要製作簡報或報告等,我們便會就着這些報告看看學生究竟在這個行程中學習到甚麼,這亦是我們在監管方面做的工作。

當然,在行程安排上或學生學習過程中,我們很難為每個行程訂定一定的標準,因為每一次發生的事情或他們面對的情況可能也有不 同。不過整體而言,我們會查閱學生在學習成果方面的表現,從而決定究竟整個遊學團的安排是否符合我們的要求。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