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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公帑資助活動的宣傳品上含“國立”一詞的台灣機構名稱》(2016.05.18)

問題:
主席,主體答覆指出,將來溝通的工作應該繼續由康文署協調處理。但是,由於民政事務局並無制訂工作指引,如果將來出現可能引起爭議的事情,民政事務局是否不會介入,而全部由康文署自行處理?

答覆:
民政事務局局長:主席,過往多年來,這類藝術文化表演都是由藝團和藝術家與康文署內專業職系的同事商量,我覺得效果非常好。我剛 才已表示,每年有上千項活動。在未來,我希望無論是有關場刊或場 地,或如何推廣等工作,各方都能夠繼續採取有商有量的態度處理。 我認為由康文署負責有關工作是最理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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