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主席,政府的主體答覆指出,“當特區政府發現持單程證來港人士涉及弄虛作假取得批准,無論當事人在港已居留多久,當局都有權取消其居留資格,並遣送離境。”我想問,現時香港經常有關於假結婚後申請來港的報道,當局有何措施打擊這類假結婚的個案?
答覆:
保安局局長:主席,我們由報章報道看到,假結婚這個問題不但涉及持單程證來港人士,也涉及根據依親政策來港依親的其他國籍人士,再看遠些,全世界都有這個問題。對於這方面的工作,入境事務處 (“入境處”) 非常重視,已成立專責調查隊伍,對於所有舉報或我們主動發現的可疑個案,都進行深入調查。
讓我舉一些數字作說明。自2007年2月至2013年12月期間,入境處總共有5 544宗個案,個案涉及11 164人,經過仔細及長期調查後,入境處總共拘捕了7 061人,而其中有足夠資料進行檢控的有1 537人。 一般來說,法庭對於這類案件的判刑是相當嚴厲的,每個被判罪成者均會被判處監禁,監禁刑期當然有長有短,視乎個案性質及嚴重性而 定。入境處處理這類案件並非易事,因為在蒐證方面需要做很多工 夫,但他們已積累了相當多的經驗,所以才有我剛才所提及的成功檢控1 000多人的數字。
當然,成功檢控的人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香港居民,另一部分是假結婚的人士。假結婚人士如果由外地來港,既然他們的婚姻關係是假的,他們在香港的居留是從不正當或甚至欺騙手段取得,入境處會跟進並取消他們原有的居留條件,然後便遣送他們離境。當然,被遣送離境的人也有權進行上訴,甚至申請司法覆核,我們會有一系列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