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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口頭質詢:《保障醫療保險受保人的權益》(2017.03.29)

問題:
主席,其實今次事件的背景正正因為近年非醫療需要的住院及部分索償大幅偏離正常水平。正如保險公司舉出的例子,收費 5 萬元至 8 萬元的膽囊切除手術索償 40 萬元;收費萬多元的照腸鏡檢驗收取 17 萬元。如果這些情況持續下去,保費只會大幅增加,超出市民的負擔能力。保險公司現時只是想與醫生溝通,重申保單多年來存在的 “醫療需要” 條款。我希望大家明白,保險公司現時與醫生溝通的目的,是要想辦法解決一個重大危機,藉此保護香港消費者,我們絕對不應以負面態度,看待這件事情。我這項補充質詢其實應向高永文局長提出,但他現時不在席。請問陳家強局長是否知道,保險公司與醫生進行的討論,其實是由醫生跟醫生討論,並非由非專業人士參與討論,而是由兩位專業人士進行討論。如果醫生能夠說服保險公司,指出有關人士的情況較為特別,因此有需要住院,該名人士便會獲得全數賠償,政府又是否知悉這種情況呢?我希望局長作答。

答覆: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我們當然理解議員提出的情況。據我所知,”醫療需要” 這個概念也是行業多年來遵守的標準,而且根據一貫做法,”醫療需要” 應由主診醫生作出判斷。保險公司若認為有關方面須作出解釋,也會要求醫生提供合理及詳細資料,以確定個案是否有 “醫療需要”,並且屬於保單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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