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多謝代理主席。 本人謹以《2022年稅務(修訂)(指明外地收入徵稅)條例草案》(“《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身份,匯報法案委員會審議工作的重點。
《條例草案》旨在修訂《稅務條例》,以實施新的外地收入豁免徵稅機制,以回應歐盟對香港現行稅務安排可能會帶來雙重不徵稅的風險的關注,並避免香港被歐盟列入稅務黑名單。
委員普遍支持《條例草案》,並曾就擬議機制下的經濟實質要求作詳細討論,包括納稅人須通過的“足夠水平測試”。 委員關注政府當局可如何確定納稅人有在香港聘用足夠的合資格僱員和招致足夠的營運開支,特別是因應疫情及數碼轉型,有不少企業已採用遙距辦公模式或安排僱員在家工作。 此外,委員詢問純股權持有實體是否必須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以符合有關要求。
政府當局解釋,在決定某納稅人是否通過“足夠水平測試”時,稅務局會考慮相關因素,例如業務性質、經營規模、相關活動所涉及的僱員數目和營運開支的金額。 辦公處所只是用於釐定納稅人是否在香港有實質經濟業務的因素之一。 為提高稅務確定性,納稅人可就是否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申請事先裁定,以便日後可以利用相關 的簡化申報要求。
就用作斷定外地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可獲豁免徵稅程度的關聯法,委員要求政府當局說明,合資格知識產權收入,如在獲豁免繳付利得稅後,有關專利申請被撤回、放棄或拒絕的相關稅務安排。 委員亦促請政府當局制訂稅務優惠措施,以鼓勵更多研發活動在港進行及促進香港發展成為知識產權中心。
政府當局解釋,在某課稅年度因關聯法而無須繳付利得稅,但該專利申請在其後的課稅年度被撤回、放棄及拒絕,該收入的例外部分會在該其後課稅年度視為在香港收取的指明外地收入,並須按課稅率計算及繳付利得稅。 當局會探討為本地知識產權收入制訂稅務優惠機制,以鼓勵更多研發活動在本港進行。
法案委員會曾研究股息和處置收益的持股免稅安排下的“應予課稅”條件,包括擬議機制以15%作為該條件適用稅率的指標的理據。
政府當局解釋,“應予課稅”條件僅適用於未符合經濟實質要求的實體, 該條件旨在確保相關的外地股息和處置收益在香港可獲免稅之前,已在外地稅務管轄區充分徵稅。 考慮到其他稅務管轄區的“應予課稅”條件,以及經合組織相關規則下所訂定的最低稅率,當局認為以15%作為適用稅率的指標是合理的安排。
委員關注擬議機制對香港稅務競爭力的影響,以及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擬議機制如期於2023年1月1日起實施,香港是否便不會被列入歐盟稅務黑名單,並會從觀察名單中剔除。
政府當局表示,擬議機制可望達到的成果之一,是維持香港稅制的競爭力。 擬議機制與國際標準一致,亦與其他稅務管轄區的離岸收入豁免徵稅機制相似。 就歐盟的關注,政府當局指出,《條例草案》是按照2022年6月得到歐盟確認的主要立法組成部分擬訂的, 因此當局有信心《條例草案》能避免香港被列入歐盟稅務黑名單。 政府當局強調,即使歐盟把香港留在觀察名單,都不會對香港帶來實質影響,因為觀察名單僅反映相關稅務管轄區已承諾進行改革,以符合歐盟所支持的國際稅務標準。
法案委員會察悉,政府當局會因應歐盟最新的立場,提出修正案以刪除“豁除實體”的定義;對“指明外地收入”的定義作出修訂;以及對有關“跨國企業實體”的定義作出相應修訂。 法案委員會同意政府當局提出的修正案。
主席,以下是本人對《條例草案》的個人意見。
歐盟及其他國際組織近年不時要求香港修改法規,以符合、達到國際組織的標準, 如果香港拒絕回應,便可能被列入相關觀察名單,甚至列入黑名單, 最後更可能受有關國家的制裁,香港便會受到很大影響。 今次修例就是其中一個典型例子, 為了保住香港的競爭力,我們便要跟着做。
首先,我要讚揚財庫局和稅務局處理今次問題相當迅速有效。 在去年10月收到歐盟的要求後,便立即與歐盟展開多輪討論, 直至今年10月敲定立法建議的最後一刻,仍不斷與歐盟討論,努力為香港爭取更好的條件,保護香港利益。
與此同時,財庫局和稅務局向持份者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工作,邀請商界、會計界、稅務及相關組織參與, 合共舉辦了超過10場交流會,並收到27份意見書。 聽取業界的意見後,當局又再次與歐盟展開討論。 最後,除了小部分涉及稅務結構性的問題外,持份者絕大部分的意見都得到妥善處理,並且已列入法案之中。
法案在11月初提交立法會, 由於要趕及在今年內完成立法工作,以達到歐盟定出的限期,所以只有個多月時間,立法工作非常緊張。 為此,財庫局官員馬不停蹄,四出向議員解釋法案內容,爭取立法會支持。 我有幸擔任今次法案委員會的主席,亦盡力爭取盡快完成審議工作。
起初,政府擔心如果法案十分複雜,可能需要更多時間審議,令法案未能趕及在年底前通過, 但事實證明,政府事前的工作做得充足,包括諮詢及採納大部分持份者的意見、開會前已約會議員清楚解釋法案內容,所有問題已預先處理妥當, 加上在法案委員會上詳盡解答議員的專業問題,令議員滿意, 委員會最終只舉行了兩次 會議,便順利完成審議工作。
主席,今次政府的立法工作,我可以用“三多”來形容:“多感受、多解說、多妥協”。 “多感受”是指官員能感同身受,認同業界的困難處境; “多溝通”是指政府不斷跟持份者及議員開會; “多妥協”是指政府盡量滿足持份者的要求。
事實上,過去由於反對派阻撓政府施政,行政立法關係持續緊張,立法工作自然有很多問題, 但今日“愛國者治港”,立法會應該是良性的監察,行政立法互相配合, 不再是惡意阻撓,政府不需面對無謂的政治爭拗,可集中精神處理好立法工作的每個環節,認真回應持份者的訴求,作出妥協, 並用事實說服議員,立法工作自然 會做得好。 我希望政府各部門都可借鏡今次經驗,將來用同樣的態度及方式, 我相信推動立法工作便會非常容易。
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