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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22年僱傭及退休計劃法例(抵銷安排)(修訂)條例草案》發言(2022.06.08)

多謝主席。 今日審議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的法案, 由於法案有很大的爭議性,所以討論了超過10年, 吸納了社會各界意見,今日法案終於提交立法會表決,實在不容易。 我原則上支持取消“對沖”的大方向, 但法案委員會審議期間,仍然聽到商界很多不滿的聲音, 我希望政府能夠認真了解商界的憂慮, 他們的擔心並非無的放矢,是實實在在的問題, 所以即使今日法案獲得通過,政府將來亦必須照顧商界的需要, 一旦法例生效後衍生出種種問題,政府必須拿出勇氣,修改法例堵塞漏洞。

首先,我想談談保險業界的看法, 由於有保險機構是強積金受託人,所以業界的角色是強積金管理者,需要嚴格按法例辦事, 法例內容應由社會各界商議,管理者應該中立持平, 法例的寫法如何,管理者就如何行事, 所以在今次制定法案的過程中,業界並無提出特別的意見,只希望在政府的協調下,各界可以商議出對香港最好的方案, 最後法例通過,業界就跟隨辦事。

作為立法會議員,我支持取消“對沖”的大方向,因為現行機制已經運行多年,社會亦見到“對沖”機制一些不妥善的地方, 特別是對基層員工,他們收入微薄,本身的退休保障並不足夠,強積金已經不多, 當他們的遣散費或長服金經“對沖”後,所得的金額會大幅減少。 另一方面,香港即將進入人口老年化的階段, 取消“對沖”可以幫助市民處理好退休問題,亦可減低公共財政壓力。 所以,我一直支持政府研究取消“對沖”安排,但大前提是政府要協助勞資各界解決紛爭,並提出一項得到各界支持的方案。

事實上,政府都做了大量工作,在這項方案中,提出不少協助商界過渡的安排, 例如成立一項合共332億元為期25年的資助計劃,以資助僱主在轉制後的初期,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 另外,取消“對沖”安排不具追溯力,現時預計在2025年實施, 員工在實施日期以前應該得到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日後仍然可以“對沖”。 所以,政府認為,取消“對沖”安排不會引致企業經營成本大幅上升,或者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

不過,商界有另外的憂慮。 首先,香港經濟受疫情、中美貿易戰等問題打擊, 很多企業都要面對困難時期, 雖然政府設立資助計劃,但法例實施後,將來僱主都要設立一個專項儲蓄户口,每月為每名僱員供款入息1%,用來支付將來的遣散費及長服金, 雖然是儲蓄性質,但對於中小企而言,始終都是一個負擔。 另外,商界亦都質疑立法工作太趕急, 法案今年2月提交立法會,但當時香港受到第五波疫情打擊,各行各業忙於應對疫情, 所以據聞大部分僱主都不知道今次的立法,更加不了解對他們的影響, 所以有可能埋下日後的計時炸彈。

我認為,商界的憂慮是有道理的,特別是社會受疫情影響, 不單商界不了解,我相信大多數香港人都為了疫情而憂心忡忡,對今次的立法一無所知,社會亦難以聚焦討論立法的細節。 假如將來再次出現經濟衰退,商界可能要付出大額的遣散費或長服金時,確實可能會出現埋怨,甚至引起中小企結業。

所以,法案今日即使獲得通過,政府亦應該承諾,未來如果真的出現一些特別或未能預計的情況,政府一定要對商界,特別是中小企施以援手。 當然,我們亦無需過分悲觀, 相信當疫情過後,香港將會投入國家發展大局,融入大灣區的發展, 香港經濟前景應該十分樂觀,商界有生意做,自然有能力支付員工的開支。

另外,亦有商界人士認為,政府取消“對沖”機制,是違背了當年的承諾。 當年政府為了爭取商界支持強積金制度,承諾會沿用“對沖”機制。 老實說,政府確實改變了政策立場,但當年的承諾是20多年前的事, 時代不斷變遷,如果社會有需要,作出改變亦無可厚非, 而最重要的是政府有作出財務補助,例如提出332億元的資助計劃, 我相信法例值得支持,但當然,如果將來政府注意到有問題衍生,便必須加以處理。

商界亦擔心,取消“對沖”機制後,有強力的誘因鼓勵員工“博炒”, 因為按現行法例,必須由僱主解僱,才可以獲發長服金,自己辭職是沒有的, 由於以前有“對沖”,員工所得不多, 但現在有全額的長服金即時到手, 員工想離職時,為了“攞着數”,可能想辦法“博炒”,而不願意自己辭職。 他們的手法可能不至於明顯的不服從,而可能是令僱主必須作出解僱,但情節又不至於可以無需支付長服金。 但另一方面,社會上亦有學者擔心,有僱主為了迴避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會迫使員工變成“假自僱”。

老實說,法例通過後,的確增加員工“博炒”的誘因, 但政府已經重申,如果員工因犯嚴重過失而被解僱,是不會得到長服金,而“假自僱”亦可能違反《僱傭條例》,同樣屬違法行為。 事實上,“博炒”、“假自僱”等行為,都反映出勞資關係緊張, 政府今次的立法工作,難免又會引發進一步的勞資矛盾, 所以政府應該推動勞資雙方的和解工作,以配合今次的立法, 勞工處有責任去解釋法例,讓勞資雙方明白自己的權利及責任,不應該做出違法行為,同時又提供更多調停服務,讓雙方有機會去化解衝突。

最後,都要談談資助計劃, 計劃雖然長達25年,亦比之前的方案增加了資助金額,但主要是在最初的9年有較大的資助額,以及為僱主承擔的開支“封頂”,之後資助額會大幅減少。 我認為,只有9年的開支“封頂”並不足夠, 因為取消“對沖”的初期,由於無追溯期,新制下員工的年資要重新計算, 所以初期員工得到的金額有限, 但10多年後金額會大幅增加,但政府資助卻大幅減少, 所以我支持增加開支“封頂”的年期。 政府已承諾將來會進行中期檢討, 我希望新制實施後,政府盡快作出研究,並且因應實際情況提出優化方案。

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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