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主席,我支持政府提出的各項修正案,今次《2021 年完善選舉制度 (綜合修訂) 條例草案》 (“《條例草案》”) 的其中一個重點,是提出成立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資審會”),負責審查並確認選舉委員會 (“選委會”) 委員、特首和立法會議員候選人的資格。
資審會由行政長官委任,原先建議由 1 名主席及 2 名至 4 名成員組成,由主要官員出任。資審會的具體工作是當有候選人的資格出現問題時,會轉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 (“香港國安委”) 審查,最後將審查結果交回資審會作出正式決定。
法案通過後,由資審會依法把關,可以確保參選人均效忠特區政府及擁護《基本法》,避免外部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真正落實 “愛國者治港”,所以資審會相當重要,政府一定要做得妥當。法案委員會及社會人士均提出不少意見,我很高興政府能夠虛心聆聽。
事實上,現行的資格審查由選舉主任獨自負責,這種做法備受批評,有人認為選舉主任的層級太低,容易被人質疑,亦有人認為選舉主任是公務員,處理敏感的政治問題無論如何也可能被人批評,過去便曾發生選舉主任被人 “起底” 和恐嚇的事情。所以,由更具權威性的資審會負責是合情、合理及合法的做法。
現時的修正案提出將資審會人數上限從 5 人增加至 8 人,主要是增加 1 名至 3 名非官守成員,要求是愛國、獨立和非政治性的社會人士,以增加資審會的公信力。另外修正案又指明,若涉及香港國安委的審查,將不得就決定提出訴訟,同時訂明香港要就資審會組成向中 央政府備案。
我同意政府的修正案是由於資審會決定涉及國安資料,所以不應該公開,亦不能提出訴訟。社會人士可能不理解,所以政府應該找德高望重、有社會名望的人士擔任委員,以提高社會的信任程度。另外, 修正案訂明委任 1 至 3 名非官守成員,即是 1 名也可以,但既然是為 了增加公信力,最好能找夠 3 名,令社會更有信心。當然,資審會的工作會面對很大壓力,要找德高望重的人加入,實在不容易,但可以考慮符合愛國要求的前法官、前高官、法律界或學術界人士等。
另一項修正案是有關終止選舉程序。在原法案中,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候選人如果在提名期結束後去世或喪失資格,便會終止選舉程序。我明白政府的用意是避免選民變成沒有選擇,但實際情況極少出現,這個建議有重大漏洞,便是假如有候選人有心干擾或破壞選舉, 便可以蓄意製造事端,令自己喪失資格,結果選舉會被迫終止。為了保障選舉順利進行、防止浪費公帑 及對其他候選人不公道 , 我 們有 30 多位議員聯署促請政府取消有關安排,政府最終亦從善如流,刪除這項建議。多謝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