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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20年保險業 (修訂) 條例草案》發言(2020.07.17)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代理主席,我發言支持恢復《 2020年保險業 (修訂) (第2號)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條例草案》旨在落實及優化監管架構,以規範在香港成立控權公司的保險集團,令香港具備合適條件,成為跨國保險集團在亞太區的理想基地。

保險業界再次感謝政府為推動本港保險業所作出的努力。政府今天所動議的 3 項法案,也是為協助保險業開拓國際市場,我相信在有關法案獲通過後,業界會努力發展國際業務,希望能為保險業開創美好前景,為香港創造更多就業職位,並為本地經濟注入新動力。

現時,保險業監管局 (“保監局 “) 在《保險業條例》下的權力只用於規管在香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單一實體公司(“獲授權保險人”),但很多時候,這些獲授權保險人屬公司集團當中的附屬公司,保監局對有關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並無直接規管權力。

經相關監管聯席會的保險業監管機構同意,保監局現時擔任 3 個跨國保險集團的集團監管者,但只能透過該局現時在”個體”層面的規管權力,以間接方式擔任集團監管者的角色,即運用其對直接規管的保險子公司 (即獲授權保險人) 的規管權力,以影響保險集團的控權公司。由於此做法不理想,而按照國際貨幣基金會組織的建議,我們應要制訂全面的保險集團監管制度,故政府決定提出今次的改革,把指定保險控權公司納入保監局的監管範圍。

保險業界支持政府的建議,目前由保監局擔任集團監管者的 3 個國際保險集團亦分別發表聲明,表示歡迎政府的建議,認為此舉有利於香港保險業的持續發展。同時,藉着這次修例,香港的規管制度能與國際接軌。現時,英國、澳洲、百慕達及新加坡等國際保險業樞紐均已訂立相關的監管制度,香港今天才起步,已算是較遲了。可是, 我相信這次修例,將有助提升香港在環球保險市場的競爭力,令香港具備條件成為跨國保險集團在亞太區的理想基地。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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