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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19年司法人員 (延展退休年齡) (修訂) 條例草案》發言(2019.11.07)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主席,今天審議的《2019 年司法人員 (延展退休年齡)(修訂) 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的主要目的是延展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並訂定相關安排。司法機構指出,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持續面對招聘困難,因此有需要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及以上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由 65 歲延展至 70 歲,同時將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以下級別法官的法定退休年齡的安排設定為 65 歲。此外,酌情延展任期的安排將予維持。在新安排下,終審法院法官最高退休年齡為 76 歲, 原訟法庭及上訴法庭法官的最高退休年齡為 75 歲,至於其他法官的最高退休年齡則是 70 歲。

表面上,我們應該支持《條例草案》,因為可以挽留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亦可吸引有經驗和優秀的法律工作者加入法官行列。事實上,法官需要長時間栽培,要有淵博的法律知識及豐富的司法經驗,所以德高望重的法官絕對是社會的重要資產。同時,人類越來越健康長壽,延展退休年齡亦是世界大趨勢。故此,就工作能力而言,延展法官退休年齡的確有足夠的理據。

不過,身為立法會議員,就是否支持延展法官及司法人員法定退休年齡及相關安排,其實要考慮香港市民對法院及法官的意見和看法。

這次社會動亂已嚴重破壞香港很多核心價值,包括以前為人稱頌 的守法、包容及有禮,現在只剩下法治這一項最重要的核心價值,我們絕對要守護。為令市民信服香港仍有法治,我想表達市民對法庭和法官的疑慮,希望有關當局可以聽取意見。

第一,很多市民有 “警察拉人、法官放人” 的感覺。很多表面上犯了嚴重罪行而又即場被捕的疑犯,大多很快獲准保釋,然後押後一段長時間才進行審訊。

第二,干犯的罪案相似,判刑卻差別大,一些犯人被判監禁,有 人則被判社會服務令。雖然我明白每宗個案情況也不同,但如果案件的罪行相似而判刑卻不相若,一般人也會認為不合理。這也是衡量法官和法院是否公平公正的其中一項很重要的準則。

第三,至今一共有 3 000 多人被捕,但真正落案起訴的只有數百 人。市民會質疑法院為何沒有採取特別措施,例如安排特別法庭加快處理? 法院任由案件堆積,對被捕者不公,因為他們不知道何時才能得到公平的審訊,等待期間擔驚受怕,精神壓力很大。大家應知道, 他們的家人也會受害,承受巨大壓力。大家試想象一下,如果每一名被捕人士均有 4 名家庭成員其實可能不只 4 名例如父母、祖 父母、子女……

主席:陳健波議員,請返回這項辯論的議題。

陳健波議員:主席,甚麼?

主席:陳議員,我認為你的發言離題,請返回這項辯論的議題。

陳健波議員:主席,我是在解釋我支持或不支持這項條例草案的考慮因素。我認為這是重要的。

主席:請你繼續發言。

陳健波議員:也許請你給我少許時間繼續解釋。這是我在這項辯論的第一次發言而已,對嗎? 我希望主席明白,我不是在繞圈,而是真真正正反映市民的意見。再者,如果政府未能釋除我剛才提出的擔憂, 其實我未必會支持《條例草案》。所以,我認為我有責任向社會清楚說明,有哪些問題需要先處理,才能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

大家試想想,如果每名被捕者有 4 名家庭成員,例如父母、祖父母及子女等,3 000 人乘 5 人,即是有 15 000 人受到困擾。所以,為何現在有很多人說香港這麼亂? 因為至少有 15 000 人感到擔憂,而且對政府不滿。

另一方面,另一批市民對於被捕者長期未受到審訊而感到擔憂,產生疑慮。如果犯罪者沒有及時受到審訊和得到應得懲罰,只會令人 認為法院是 “無牙老虎”。如果當局繼續不就此採取行動,例如成立特別法庭處理積壓的案件,絕對會令香港市民認為法治無法彰顯。

第四,法官能否嚴守中立、不偏不倚? 有法官具名支持政治活 動,亦有司法系統人員將工作證件拍照並上載社交媒體以表示支持這些政治活動。這些行為只會加深市民對法官及司法系統的負面看法, 認為他們不中立、抱持個人立場,並對他們失去信心。

第五,有關法援制度,很多市民擔心法援申請的審批過於寬鬆,即使勝算低的個案可能也獲批法援。這樣只會令人感覺有關方面向法律界輸送利益,用公帑為法律界製造大量財富。市民因而感到憤怒,但亦投訴無門。

香港是法治社會,大家很尊重法庭的判決,但如果市民認為法官履行職責時不公平、不公道、不公正,香港最後的支柱便會遭到徹底破壞。因此,香港法院有責任向市民證明,法院不理政治,一定會嚴格根據香港法律審訊及判刑,而法官亦絕對不會徇私。很多年青人曾經誤信違法達義,以為只要是自己認為正義的事,便可違法去做而不受制裁。幸好法庭早前已明確指出,違法達義並不能成為刑事控罪的抗辯理由,犯法就是犯法。因此,我認為法院把關是非常重要。

為何我認為我剛才的發言與《條例草案》有關,甚至是有很重要的關係? 因為如果法庭未能做好把關的工作,達到市民的期望,而市民對法院沒有信心的話,為何要延展法官的退休年齡呢? 為何不盡快讓一些人退休,然後聘請和培訓另一些更好的人呢?

主席,我很感謝你對我的容忍,但我很快便會說完。犯法就是犯法,法院把關是非常重要的,既要及時糾正社會上不少虛假理論,特 別是一些具有法律背景的人提出錯誤的法律觀點,應該及早向他們指出,直斥其非。此外,法庭要及早就違法行為進行審訊,以透明度高 的一致標準來審判和量刑,維持市民對香港法治的信心。這樣,我們現時討論的延展法官退休年齡才會有意義及值得支持。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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