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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15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 (修訂) 條例草案》(2016.05.20)

(恢復政府法案二讀辯論)

主席,首先,我申報我代表保險業界。我想藉此機會回應剛才數位議員的意見。剛才有議員提到市面上有幾百個基金,市民應該如何選擇的問題。我便想提一提,其實市民參加一個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計劃,最多只能從十個八個基金中選擇,所以一定不會有 400 多個,而且這些基金當中也分成高、中、低風險。只要大家知道風險水平後,便不會太難作出選擇。我希望政府可以就此多下工夫,令大家不會有錯誤感覺,以為選擇基金相當複雜,其實是可以很簡單的, 也只是分高、中、低風險而已。

此外,亦有議員提到津貼學校、補助學校及醫院管理局的公積金計劃的收費較為便宜,原因是甚麼呢?很簡單,由於強制性公積金 (“強積金”) 是全民強制性的,所有僱員也需要參加,因而有很多法例上的要求,在這方面便與公積金相差很遠。大家也看到,如果需要加入一些很繁複的合規要求,是會令收費增加的。我舉一個例子。現時有大量中小型企業的僱主,仍然使用紙張和支票遞交供款,產生很多問題。如果政府不解決問題,我相信大家也會繼續認為強積金收費高昂。

接着,我便想談一談條例草案中一項建議修訂的運作。首先,業界強烈要求政府採用“選擇加入”(opt-in) 安排,而非現時所建議的 opt-out 安排。如果採取“選擇加入”安排,即是說在收到計劃成員的確認後,才會把其累算權益轉到預設投資策略帳戶,而現時政府的建議則是如果一段時間沒有收到通知,就可以為他們轉換帳戶。明顯地,“選擇加入”安排一定會加強對成員的保障,免除日後他們因市場大幅波動招致損失而產生不滿,然後就會投訴MPF的服務提供者。可惜,政府最終並沒有採納業界意見,堅持採用“選擇退出”安排,可以預見將來一定會有成員因而作出投訴。我希望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 (“積金局”) 屆時一定要彈性處理,不要怪責服務提供者,我立此存照。

今次條例草案討論的重點是管理費。其實強積金真的生不逢時,因為近年出現多次金融風暴,令投資市場 (包括股市和債市) 低迷,繼而令到投資回報低落,社會因此更加關心強積金管理費 (即基金開支比率) 的問題。現時的管理費涉及大量人手和文書工作的成本,亦有不斷增加的合規要求,但業界也明白社會對於管理費的關注,一直努力尋求把行政工作自動化以節省營運開支,並按照市場需要合併計劃或基金,以爭取更佳效率。在 10 年間,整體基金開支比率已由 2007 年的 2.1% 調低至最近的 1.57%。大家要留意,我所說自強積金實施以來的回報已經扣除了管理費用,因為我在會議上多次聽到議員提出回報數字後,再次扣減管理費用,這便是不對的,我們所說的回報已經扣除了費用,就是 2.6%,是較同期通脹 1.9% 優勝的。

其實,大家也要比較一下,如果把錢存放在銀行,存款利率只有 0.01%,一年的定期存款的利息率也只有 0.15%。我希望藉此背景加深公眾的了解。業界當然希望可以做得更好,但事實上,現時的投資環境是相當艱難的,而我們看到平均回報也是可以跑贏通脹。當然,如果市民選擇了一些低風險基金,如同只是把供款存放於銀行一樣,其回報便一定會跑輸通脹。我希望政府可以向市民說清楚這個因果關係,並加強這方面的公眾教育。

政府建議的預設投資策略對於 200萬名強積金計劃成員有很大好處,可以提升投資回報。以現時約 600億元沒有預設投資的資產計算,預設投資策略實施後,估計便可將成員回報由 0.3% 提升至3%。當然, 這也只是預計和估計,但如果真的做到,估計每年就可以為成員增加 16億元回報,亦可以適當地降低管理費,所以業界是支持條例草案的。

過去兩年,業界以行動支持,努力配合積金局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向當局提出不少建議,並取得共識,包括協定預設投資策略的收費為每年淨資產值的 0.75%。大家不要以為這只是一個小數目,是用作支付給受託人、管理人、投資經理、保管人、保薦人和推銷商,包括了很多人士的。很多議員剛才也問到為何要另加實付開支,就是由於實付開支確實不應該包括在 0.75% 的費用中,而且也是可多可少的。很多時候,為了令到成員得益,這些有關人士是被迫要進行更多法律諮詢,因為如果法例要求越來越多,核數師也會越來越多,那麼我們是否要規限核數師,不准許他們收費呢?所以,另 計實付開支便是較適當的安排。

業界亦投入了大量時間,就預設投資策略提供意見、理順條例草案的字眼,以及完善降低風險機制的細節,並對條例草案表示支持。業界亦在不影響日常繁重工作的同時,協調各政府部門進行電腦行政系統的測試工作。業界一直很努力地做,亦已準備好於今年年底按照原定計劃推出系統。

此外,在收費方面,經過長時間的研究和協商,信託公司才可以與基金經理和保薦人落實產品設計,以及管理費不高於 0.75% 再加實付開支的安排。業界估計這收費安排在初始階段將會入不敷支,須由業界補貼。但如果條例草案因為修正案大家也知道今天有很多項修正案通過而有所改變,業界除了要重新與基金經理、保薦人等各方協商外,亦有很多事情要重做,便會無法趕及於 2016 年年底完成工作,令其損失加大。因為修正案會令經營更困難,預計中小型規模的服務提供者更可能會退出市場。

委員雖然有權利提出修正案,但我希望各位議員明白,如果修正案會嚴重影響或改變就條例草案進行的諮詢及協商的結果,便將會後患無窮,因為這會令諮詢變得毫無意義。諮詢的目的,本來就是要了解條例草案多方面的影響,包括經營者執行法例時的困難、投術問題和成本問題等。最終政府在長時間及深入了解和討論後,再平衡了經營者和計劃成員的利益而提出條例草案。但很可惜,委員在提出修正案前並沒有經過類似過程,而單看法案委員會的討論及政府的回應。 我必須指出,很多時候委員已經有其立場,更有選票考慮,今年是選舉年,所以這個問題便會更嚴重。如果我們任由這種風氣繼續發展, 對於議會和整個香港也是沒有好處的。我認為這種粗暴推翻諮詢結果的手法,完全不合理,亦完全違反了自由市場公平的原則。

以今次擬對條例草案作出的修訂為例,原修訂建議經歷兩年的業界諮詢,業界亦投入了大量時間、資源和努力以協助訂立預設投資策略。如果兩年的諮詢結果可以隨便改變,那麼政府的諮詢又有何意義,以後還何須進行諮詢,結果又怎會有說服力呢?有業界人士詢問我:為何香港現時變得那麼無賴,他們以後怎樣繼續做生意呢?對此我真的無言而對。

所以,我認為如果一些業界無法接受的修正案獲得通過,政府便應該收回議案,重新諮詢,這才是正確做法。政府可以吸納今次大家就修正案所提出的意見,但亦需要重新諮詢,因為這些修正案中很多建議實際上是不可行的。所以,我認為如果稍後有些修正案獲得通過,要是會對諮詢有重大影響,甚至會推翻其結果,政府便應該認真考慮收回議案,重新諮詢。就着各項修正案,我會在進入修正案合併辯論時再發言。多謝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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