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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議案發言(2014.07.15)

(政府法案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

代理主席,對於這項修正案,我們其實處於一個兩難局面,原因是政府採用一個方法,而胡志偉議員則採用另一個方法,後者是將措施寫成法例條文,讓某些人獲得豁免。但是,我們要留意社會上其實有很多類似的情況,是我們難以想像的,如果以法例的形式來處理這事,結果是其他情況未必會用個案的方式來處理。因此,我們認為政府以個案方式來處理是有其好處的,好處是能夠適當地處理很多我們今天想不到的情況。胡志偉議員提出的修正案今天即使獲得通過,我希望政府也能針對個別我們今天沒有考慮到的個案作特別處 理。為了支持局長這種處理個案的方式,我會維持我原本打算採用的方式,繼續棄權,變相反對這項修正案,因為我認為以個案方式處理較為適當。

不過,即使如此,我希望大家不要太高興。大家要留意一點,如果我們認為行政立法關係那麼惡劣,即使政府有讓步,委員也照樣大罵一場,他們下次又怎會讓步呢?我希望大家尊重和讚賞政府這種能夠配合情況而作出改變,希望日後當大家想到一些意見,而政府又覺 得合理,我相信政府的政策也會有所改變,這也沒有辦法,因為社會對個別受害人真的特別關注。

有時未必人人都會考慮大原則的問題,而且每人對事件的短期和長期效果的重視程度各有不同,所以難以要求人人按某人心中所想而行。但是,個別委員則認為某些大原則十分重要,政府推行的政策未必每每要受民意影響。如果有人認為有些事情是為香港好的,便一定要堅持;如果有些事情的確會對某些人造成傷害,便要加以考慮。但是,我認為作為政府的,有時要扮演着領導市民的角色,某些事情可能短期不受歡迎,但長期是受歡迎的,便應擇善固執,需要視乎個別情況。

所以,我相信今天我們有數位持有類似想法的同事,也會堅持不支持胡志偉議員提出的修正案。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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