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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2013年信託法律(修訂)條例草案》動議的條例草案二讀議案發言(2013.07.17)

代理主席,香港要成為國際金融中心,發展資產管理服務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而信託服務業與資產管理業務是息息相關的,故此香港的信託法一定要能配合現代信託行業的需求,才能在世界市場上有競爭力,吸引世界各地的機構前來香港進行信託及資產管理業務。

信託法制度兩項條例數十年來也沒有作重大修改,明顯不能配合現代信託業務的需求。所以,現在當局提交條例草案是非常適時的,對提升本港信託業的競爭力非常重要。

吳亮星議員剛才已就法案委員會討論的內容發言,我不再重複,我只想指出,政府必須定期及更頻密地檢討和更新信託法制度,以推動資產管理業務及信託業務的發展,確保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我要求政府在兩年內檢討信託法制度,特別是有關業界在意見書中提出而未被處理的多個項目,例如承認非慈善性質目的信託有效性,以及擴大財產授予人保留的權力等,並以積極和開明的態度提出新修訂,以支持本港信託業務,使之較世界其他地方更具競爭力。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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