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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議案發言(2011.11.30)

陳健波議員就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發言

  • 近年本港醫療事故頻生,對香港病人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對政府將醫療服務產業化亦有百害而無一利。現時病人若要就醫療服務作出申訴,除了向肇事的醫院或診所投訴外,進一步可以向醫管局的公眾投訴委員會及監管醫療專業範疇的醫委會投訴。其他渠道對一般小市民而言可能費時失事,亦未必能妥善處理醫療事故引起的糾紛。
  • 今天的議題其實在今屆立法會的第一個立法年度已經討論過,議案當時亦獲得通過。轉瞬間到了今屆最後一個立法年度,我想藉此機會透過最新數據探討是否需要設立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的問題。
  • 香港現時由醫委會負責規管醫護人員的操守及處理涉及醫生專業失當的指控。問題是,現行的醫生註冊條例並無界定何謂專業失當,而是由醫委會在處理投訴時以業界人士的準則釐定,過程中並無考慮病人、市民大眾及社會可接受的標準。
  • 醫委會的28名委員中有24位是醫生,只有4位委員是業外人士,出現自己人管自己人的情況,與任何其他行業的專業自主及自我監管制度遠遠不符。
  • 醫委會另一個問題是處理投訴時間極長,以今年作出的裁決為例,不少是早於五、六年前發生。即使病人及其家屬能堅持長時間與醫委會進行周旋,亦未必能負擔巨額律師費,與為涉案醫生辯護的律師交涉,這對弱勢的病人一方極為不利。
  • 醫委會自2000年起的10年間所收到的投訴暴升超過一倍,由227宗變為493宗。但是,在493宗之中,約只有兩成得到醫委會的初步偵訊委員會決定考慮,兩成中只有四成最終得到研訊。即是500宗投訴,只有約40宗得到研訊的機會。可想而知,獲裁定成立的個案就更少了。
  • 在作為公立醫院上訴機制的醫管局公眾投訴委員會方面,早在其1999年發表的報告中,哈佛專家小組早已指出,委員會在處理投訴和上訴個案時,大部分均被裁定事件不成立。有關問題在11年後並無改進。委員會在2010年總共完成處理255宗個案,當中只有5宗被裁定成立,令人懷疑機制的公平性及公正性。
  • 雖然公眾投訴委員會標榜由社區人士組成,所有成員均非醫管局人員,但其實所有成員均是由醫管局的董事局委任。醫管局集服務提供者、被投訴的一方,以及處理投訴的委任人於一身,當中究竟有否利益衝突及自我審查,公眾難以得知。
  • 我除了支持陳茂波議員的修正案,促請當局檢討醫委會成員的組成外,亦認為當局應盡快檢討公眾投訴委員會的委任制度,例如可否改由行政長官委任,加入議員、消費者委員會及足夠的病人代表,以改善其獨立性及透明度。
  • 政府計劃將醫療服務產業化,亦極需要設立簡單有效的投訴機制,讓無論是病人抑或是消費者的安全和權益都不受侵害。現時,各個專業組織及政府部門都有其獨立的調查、裁決,以及公布事故制度,市民大眾難以有系統地監察投訴的數字及內容,無法瞭解醫療事故發生的趨勢,以及在接受服務前為自己作出風險評估,亦變相令涉事的醫護人員及機構得以逃避責任。
  • 我支持設立獨立的法定醫療服務申訴專員公署。市民希望成立獨立醫療申訴機制的訴求,其實在1999年的立法會會議已經開始討論。我相信議案將獲通過,希望當局認真執行今天的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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