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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設立獨立保監局的建議》財經事務委員會發言(2010.10.12)

陳健波議員於設立獨立保險業監督的討論中提出的建議:

「一業兩管」
陳健波議員表示, 由一個監管機構規管保險業(包括銀行銷售保險產品)的優點,是監管標準及執法常規的一致性,從而在銷售保險產品方面為保險公司及銀行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陳議員認為保監局應負責規管銀行的保險業務,並且只應在有需要時尋求金管局協助。

「過度規管」
陳健波議員察悉保監局員工會獲發花紅,他表示保險業關注到,保監局員工其中一項表現評核準則可能是針對保險公司/經紀/代理採取的執法行動數目, 此舉或會導致過度規管保險業。陳議員關注到, 如果遵從保監局規定的成本過高,很多中小型保險公司可能會被迫結業,由於少了選擇, 消費者的權益反過來會受到不良影響。

「撥款安排」
陳健波議員察悉, 保監局將會僱用的員工數目較現時保監處編制多出一倍,而保險公司須繳付非定額牌照費, 金額按個別公司的負債額計算。他指出,保險業關注到保險公司及消費者將會承擔增加的成本。陳議員表示,政府進一步諮詢保險業時, 應提供詳細資料以釋除業界的疑慮。

「一般意見」
陳健波議員表示, 雖然對於設立保監局方面意見紛紜,但代表團體普遍有同樣的關注,就是諮詢文件沒有清楚說明擬議規管制度的詳細安排。政府當局進行第二輪諮詢時, 應提供更多詳情,以回應業界及公眾的關注。陳議員認為,即使在設立保監局後, 自律規管制度的優點亦應該保留。舉例而言,保監局的監察及紀律委員會應維持足夠數目的保險業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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