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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兩電加費)》議案發言(2012.02.08)

陳健波議員就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案於2012年2月8日的立法會會議發言

• 兩電去年底提出大幅增加電費,受到社會猛烈批評,雖然最後讓步將電費下調,但企業形象無可避免受到嚴重打擊。上月初,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通過提出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議案,迫使政府出示兩家電力公司加電費相關文件,包括兩電調整今年電費的詳細資料,以及未來五年發展計劃。

• 我十分認同立法會有需要監察兩電營運,因為兩電作為公用事業,收費水平直接影響民生,市民並無選擇電力公司的權力,因此我們有責任作出監察,確保電費加幅與兩電合理收益有適當平衡。如果政府及兩電一再拒絕交出文件,立法會根本無法進行監督,我們的確需要考慮引用特權條例,確保立法會可以進行監察。

• 但是,在強大政治壓力下,政府同兩電最終肯讓步,表明同意披露有關資料,更列出將會披露的項目清單,初步令人感覺政府及兩電有誠意解決問題。不過,有同事質疑,現在兩電為了逃過特權條例的壓力,所以無所不允,但真正交出資料時可能貨不對辦。

• 我雖非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委員,但亦有審核兩電文件,及列席閉門會議,當中有關機密部份不可向外界透露,但文件顯示今年加價原因主要與發電燃料的預計加價幅度有關。當然,政府有責任確保及查證資料內各項估算是否有理據支持,合理及準確。

• 我一向認為特權條例是賦予立法會的特別權力,當遇到涉及社會重大利益問題時,為社會尋求真相,只在無其他辦法的情況下,以及有充分理據,否則不應輕易引用,以確保特權不會被濫用。

• 另一方面,香港是一個商業社會,按國際慣例,商業機構的敏感資料應該得到保護及尊重,即使兩電是公用事業,應受到公眾的監督,但他們亦同時係上市的商業機構,合法權益亦同樣要受保護。立法會要引用特權條例亦必須要有充份理據,否則會破壞國際投資者對香港信心。

• 所以,我認為既然政府及兩電肯披露有關資料,最好仍然由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根據有關資料繼續跟進及調查。一旦兩電不再肯披露必需資料或有所隱瞞,立法會再研究是否要引用特權條例,會更加合情合理。

• 有議員就很多項五年發展計劃是否有需要提出質疑,我相信政府的專家團隊是最合適的人選去分析及挑戰兩電提出的數據是否可靠,是否合理。我促請政府認真做好把關工作,確保市民利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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