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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制訂標準工時》議案發言(2015.06.04)

恢復經於2015年6月3日動議的議案辯論

主席,最低工資制度已實施數年,至今運作良好,工人工資得到保障,整體社會都有得益。很多人認為,最低工資與標準工時是一對孿生兄弟,最低工資已經出世,標準工時也必會出現。我知道很多商界朋友對標準工時感到憂慮,因為標準工時難免影響營商環境。可是,大家都要明白,標準工時是世界的趨勢,我們應要接受。 大家與其憂慮,不如積極參與社會的討論,一起研究一個雙贏方案, 以平衡各方面的訴求和利益。

眾所周知,港人工時極長;根據政府統計處過去的調查,港人每 周工時中位數為45.3小時,超過72萬工人每周工作時間超過54小時, 當中有8萬多人每周工作逾68小時。工時長和工作壓力大,自然令人感到不愉快,難怪香港人生活得不開心。

我在2009年提出一項議案,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當時議案獲立法會通過。議案希望政府能夠鼓勵僱主推行措施,讓員工在工作之餘,注重個人和家庭生活,以緩和工作和生活壓力。過去很多研究均顯示,如在工作與生活之間取得平衡,家庭生活會更快樂,員工身心愉快,社會亦更和諧。現時社會充斥不少怨氣,一個主要原因是社會與家庭都有很大壓力。如能協助員工減輕工作和生活壓力,最終能夠提升生產力,對企業造成正面影響。這是我們經常說的勞資雙贏局面。

主席,我支持制訂標準工時的方向,但我們必須解決商界的憂慮,因為標準工時制度的成本最終要由僱主承擔。事實上,標準工時制度比最低工資制度複雜得多。最低工資制度的焦點是,如何制訂最低工資水平,但標準工時制度要考慮很多複雜的問題。例如,如何制訂標準工作時數、超時工作的補償水平、每周最高工作時數,以及豁免條款,這些問題頗具爭議性。事實上,應否制訂標準工時為44小時? 是否要先保障工資低的弱勢工人? 這些問題便留待標準工時委員會深入研究。如不能妥善解決爭議,只會進一步引起勞資矛盾,能夠達成共識的機會便會微乎其微。

此外,本港大部分公司是中小企,鑒於資源有限,標準工時制度可能為他們帶來很大的衝擊,他們未必有足夠資源應付市場變化。政府有責任協助中小企解決困難,例如,政府可提供補貼和資助計劃,幫助他們應付新的轉變。

另一個問題是各行各業的特性有所不同,可能比較容易在製造業推行標準工時,但在服務業和運輸業推行則比較困難。所以,當局應考慮是否“一刀切”在不同行業實行。根據其他地區的經驗,不能“一刀切”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某些地區豁免特定工作性質、職責或行業的僱員,他們不受工時限制,但大部分地區在執行上富有彈性,讓部分行業的僱主靈活處理工時問題。在我們推行標準工時制度時,也要小心考慮這些問題。

標準工時委員會的委員早前一致同意三大原則,包括立法規管工時,規定僱傭合約必須訂明工時,以及先保障工時長但工資低的弱勢員工。委員表示,仍要研究很多數據,希望如期在明年第一季向政府提交報告。

我希望勞工界明白,各方面現正作出努力,由於有關制度涉及的層面既深且廣,委員一定要花更多時間進行研究。我希望委員的研究做得精確,而且能夠提出妥善處理問題的方法,讓商界放心實行和支持有關制度。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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