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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立法制定標準工時》議案發言(3020.06.25)

陳健波議員就「標準工時」議案的發言內容(25-6-10):

主席: 香港一向工時甚長,市民無論從事甚麼工作、不管職位高低,大部分人均要長時間工作,對加班已經習以為常。在這種生活模式下,自然會很大程度影響市民的健康及家庭關係,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梁家騮議員今天提出的議案建議立法制定標準工時,正好讓社會各界重新考慮這個問題。

事實上,標準工時早已在歐美、亞洲多個國家實施,但本港作為一個國際都會,卻至今仍未訂立相關的法例,不少僱員也在沒有補償的情況下長時間超時工作。

去年十二月,我在立法會提出“促請政府推動工作與生活平衡的新職業文化運動”的議案,希望鼓勵商界引入一些措施,例如彈性上班時間、彈性假期或更多關懷僱員的措施,以減低員工的工作壓力,讓他們有更多空間可享受家庭生活,希望政府會盡快推出具體的行動。現時也是適當的時機,讓我們展開標準工時的研究,在社會上進行公開的討論。

原議案提出立法制定標準工時,要兼顧營商環境及香港競爭力的原則,對此我是十分認同的。梁家騮議員加進這兩句,其實亦大大增加了這項法案通過的機會,因為大家也明白,功能界別的意義是希望一方面直選的同事能提出有關民生的議題,另一方面亦有商界的朋友指出商界的困難,從而讓大家有機會協商,以達到雙方也接受的原則。梁家騮議員現時便正正做了這件事。所以,如果能真正兼顧營商環境及香港的競爭力,我相信這是可以支持的。

目前,歐美在處理標準工時的問題上有不同的做法,美國的做法是僱主有權要求員工超時工作,但超時部分要以一點五倍的薪金作補償,而歐洲部分國家則由僱員自行決定是否接受超時工作。我個人認為,如果在本港引入標準工時,勞資雙方要按互相尊重的原則來協商,而大原則是超時工作是應該有補償的,至於具體的細節,則應由社會各界討論。

立法會目前正審議《最低工資條例草案》,並希望可以在不久的將來獲得通過。有關今次法案的討論,在某程度上可以令商界明白這些保障勞工的法例並非洪水猛獸,只要勞資雙方坦誠溝通,消除不必要的誤解,很多問題也是可以解決的。同時,最低工資及標準工時一直是一套相輔相成的制度,當最低工資制度完成了立法工作,我個人認為亦應開始研究引入標準工時制度。

有部分商界人士或許會擔心,標準工時會令經營成本上升,這點無疑是事實。但是,標準工時亦可令員工獲得更合理的回報,令他們更樂於接受加班工作,最終可達致提高生產力、改善工作質素的目標。其實,員工要長期超時工作,有可能是員工長期身心疲累而導致工作效率低。當員工獲得充分休息,其工作效率及質素均可能會大幅提升。所以,經營成本雖然會增加,但如果員工的生產能力亦有所提升,最終可能是有利於企業的。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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