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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2012/13工作報告》議案發言(2013.11.27)

主席, 我謹代表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 (“監警會”),提交該會於2009年成為法定機構後的第四份工作報告。這份工作報告涵蓋的財政年度截至2013年3月31日。

在2012-2013年度,監警會審核和通過了2 489宗投訴警察個案的調查結果,涉及4 884項指控,比上年度分別減少了20.9%和 21.7%。 在這財政年度獲通過的指控中,佔最多數的是“疏忽職守”(有 2 317 項)、“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有 1 789項) 和“毆打”(有 323 項)。這3類指控佔2012-2013年度指控總數的90.7%。

在 2012-2013年度通過的指控中,需要展開全面調查的有 1 507 項,當中有101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61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29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630項被列為“無法證實”;81項被列為“虛假不確”,以及605項被列為“並無過錯”。上述的數字包括了166項經監警會提出質詢後,警方同意我們的意見並更改最初調查結果的指控。在2012-2013年度,監警會就通過的個案提出938項質詢或建議,當中有468項質詢或建議獲警方接納。

在觀察員計劃下,2012-2013年度共進行了2 012次觀察,比上年度減少了0.4%。在報告期內,監警會共會見了兩位人士,就調查報告澄清事宜。

監警會除了監察投訴警察課的投訴調查工作外,並致力就公眾關注的議題與警方及持份者加強聯繫。希望監警會可以作為雙方的橋樑,為彼此提供一個意見交流的平台,促進大家的了解。

主席,我謹代表監警會,藉着今次向本會提交報告的機會,感謝本會及其他持份者對監警會工作的支持。

主席,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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