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
香港社會近年來為工業安全問題,做了不少工作,但工業傷亡事故仍然不斷發生。每當聽到有嚴重的工業意外發生時,我都感到相當難過,好希望這些不幸的事情不會再發生。
今日葉偉明議員所提的議案,有不少職業安全的建議,我認為大部份都值得支持,特別是要求訂立高空工作的安全法例,的確能夠針對建造業不時發生工人從高處墮下慘劇的實際情況,另外全面檢討職業安全政策及加強巡查等等,都值得我們支持。不過,議案中建議設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我就認為有商榷之處。
其實,勞工界的朋友都好清楚,政府在零四年曾經就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進行過研究,其後採用了由保險業界提倡的僱員補償聯保計劃,為從事高風險行業的僱主提供後援市場,以確保僱主都能夠在私營市場買到僱員補償保險。政府最終沒有採納到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事實上有關制度存在很多缺點,並不能解決存在的問題,反而會損害僱主及僱員的權益。
與其他國家或地區相比,香港僱主支付僱員補償保險的保費相對便宜,但僱員獲得的補償保障和福利,卻是全球最完善之一。
根據零四年研究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時的統計資料顯示,香港僱員在普通法下申索損害賠償的權利雖然不受限制,但僱主所支付的保費平均僅為薪金百分之一,比實施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同時已限制或取消普通法申索損害賠償權利的澳洲昆士蘭及加拿大卑斯省為低,他們的保費分別為百分之一點五五及百分之一點九二。換言之,對比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本港現行的制度實在是更有效率。
另外,本港現行制度的其中一個好處,就是透過市場的競爭抑制保費的增長。事實上,由於保險市場競爭大,保費難於上調,而近年受到不法之徒詐騙保險的影響,僱員補償保險一直處於虧損的狀態,零七年虧損為一億六千多萬,而零八年虧損已上升至近四億九千萬。雖然面對虧損,保險業界有應付的方法,例如將保費在受監管的情況下進行投資活動,以及將其他賺錢險種的保費「拉上補下」,而不需即時大幅加費。比較之下,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就欠市場的靈活性,面對虧損的情況下,只有大幅增加保費,對僱主及僱員都構成好大的壓力。
同時,有人認為,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可以減省行政的開支,但大家要注意到,公營機構一般按本子辦事,常被批評工作效率低,往往需要更多的人手,而且員工薪酬遠高於私人機構,結果實際開支遠比私人機構大。所以,中央僱員補償保險制度根本不會令保費下降,反而會令整個僱員補償保險制度變得官僚化,僱員僱主都會深受其害。
原議案建議成立中央僱員補償基金,以便將現行分散式的工傷管理工作集中化,我認同建議的精神,但要做到工傷管理集中化,關鍵不在於中央或私營,而在於資源的問題。私營機構、或者公私合作,例如保險業與公營醫療機構合作,一樣可以集中統籌好員工驗傷、治療、賠償及復康的工作,服務的質素會比中央機制好,根本不需要另外成立一個花費鉅大的專責中央機制。現在最大的問題是,政府如果能夠撥出經費,自然是最好,否則就要靠保險業界同勞工處研究如何解決。
李卓人議員提出的修正,建議大幅提高僱主所承擔的責任,但我必須指出,職業安全的問題勞資雙方都有負責,僱員一樣要加強安全意識,不能夠漠視安全措施。事實上,大家都會贊成提高職業安全的工作,但要全面提高法定補償金額,並大幅提高用以釐定補償額的僱員每月收入上限,以及將自僱人士及所有員工上下班途中受傷皆列入條例的保障範圍,我認為要做深入的研究,並進行廣泛的討論,特別是有關建議會大幅增加勞工保險保費,僱主是否能負擔,係好大疑問,所以一定要全面諮詢僱主組織。
我一直相信,僱員是僱主最重要的夥伴,大家的關係是共存共生,而並非對立,我相信只要勞資互信互諒,很多問題都可以處理得更好。
主席,本人謹此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