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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檢討強積金供款入息上下限》財經事務委員會發言(2011.02.21)

1. 強積金被詬病不足以支持退休生活,其中一個原因是因為供款率低,而供款上限亦低。事實上由2000年12月推行強積金以來,供款上限維持20,000元,所以增加供款上限是正確做法。但是究竟要一步到位提升至30,000,還是分階段提升至30,000,就應該詢問各持份者,包括僱主及僱員組織。我本人是支持分兩次調高至30,000而不是四次,以減低行政負荷。

2. 考慮最低入息水平及最高有關入息,亦應該考慮修改支薪及強積金行政系統涉及之開支及對行政費之影響,因為如果強積金行政系統及程序越繁複,行政費一定越高。所以政府必須諮詢強積金服務提供者,包括保險公司,信託人及基金公司。我要求政府盡早諮詢保險業聯會。

3. 在時間表方面,政府將何時正式建議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 (政府回答他們將於2010-2011立法年度內,即是2011年7月前,作出正式建議並提交予財經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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