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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警方自2014年11月25日起於旺角協助執行禁制令及處理公眾集會的手法》議案發言(2014.12.03)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主席,我很遺憾,整個佔領行動也是建基於挾持手法, 以及誤導年輕人的思維和理念。

示威者長期佔領旺角道路,其實很明顯已違反法例。無論是否有禁制令,警方已有足夠法例支持執法,進行清場行動。只是由於有大量市民參與違法活動,清場會出現大型衝突,因此警方在過去兩個月均採取容忍的態度。現在法庭頒布禁制令明確指出,無論示威者自覺有多麼高尚的意願,也不能作出非法行動,而違反禁制令更是玷污法治的行為。其實,示威人士一直被人誤導,以為公民抗命是“犯法不犯罪”,這完全是歪理。禁制令清楚告訴他們,他們的行為根本並非一如他們想像的浪漫和崇高,而是清清楚楚的犯罪行為。有人說,警方執行禁制令時,不應該採取禁制令以外的行動,這亦是一個“超級歪理”,誤導市民。實情是,警方早已可以執法清場。警方無論何時執行清場行動,均合法合理。現在待至法庭頒發禁制令,是讓法庭清楚告訴那些自以為沒有犯罪的人,他們正在犯罪。

至於警方的行動問題,在今次事件前,警方其實已忍讓數月。而每天所見,警方不斷提出警告,並呼籲示威者和平散去。如果議員或 任何人指警方沒有預先警告,根本是難以置信。警方曾嘗試使用溫和的方法驅散示威者,結果不但未能達到驅散的目的,反而引起示威者的包圍、辱罵和衝擊,證明溫和的方法根本無效。同時,示威者穿着各式各樣的保護裝束,包括安全帽、眼罩、口罩、盾牌及其他種種,如要達至驅散的目的,警方採取適當武力也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

事實上,警方採取行動是十分被動的。若非示威者激烈對抗及衝擊警方,警方沒有可能採用武力。只有在對抗變得越來越激烈的情況下,警方才需要相應調高武力的程度。所以,如果無視示威者採用越來越激烈的方法對抗,而只是指摘警方採用過分武力,根本並不公道,亦不能解決問題。

至於所謂的購物行動,根本是惡意的騷擾行為,嚴重影響商戶的生計,破壞社會秩序,傷害香港社會,自己亦毫無得益。希望有關人士別再做這些無意義的行為。

我認為,在佔領行動當中,最可憐的並非佔中三子、香港專上學生聯會及學民思潮的學生領袖,因為他們有無限的資源支持。如果他們日後要移民外國或往海外唸書,相信也沒有問題,因為會有人作安排和“招呼”。最可憐及最令人痛心的,是那些青年人。他們誤信了一 些表面上很崇高和浪漫的目標,更被人誤導以為是“犯法不犯罪”,因 而勇於聽從人家的號召,包圍政府部門及警方。他們以為猶如玩電子遊戲一樣,即使有人傷亡也沒有問題。但現實是,如普通襲警罪名成 立,可被判監禁6個月;如果因毆打而令他人或警員受傷,更可被判 監禁最高3年。根據香港《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第17條,意圖 造成身體嚴重傷害而傷人,更可被判終身監禁。

今天多位反對派議員也提到一些十分激動人心、令人覺得警察十分過分的網上傳言,但我相信很多人也學精了,網上傳言假多於真。 正如日前有年輕人衝擊立法會,也是因為網上有傳言指“網絡廿三條” 將獲通過而受感召出來。如果他們將來留有案底,我相信他們也不知道應找誰算帳才對。

有議員剛才提到甚麼“黑豹”和“紅軍”等往昔的激進組織,但他卻沒有提及這些組織的下場。這羣人不但不能改變社會,很多成員也是老死獄中,或在警方的圍剿中傷亡,而組織早已煙消雲散。我想告訴青年人,用挾持和衝擊的方法爭取民主,或把行動升級的理念,是思 想上的迷幻藥,只會令人終生沉淪。趁大家尚未泥足深陷,便快點離開這些壞人。我希望今天聽到我發言的父母,為了你們的下一代,確實要盡量向年輕人解釋,“救得一個得一個”。如留下案底,人生路真的很難走下去。如果你們沒有落力教導他們,他們將來一定會怨恨 你,屆時後悔便已太遲。

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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