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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恢復社會穩定、平和作出有效的應對措施》發言(2019.06.27)

(立法會休會待續議案)

主席,首先,我感謝張華峰議員提出議案,也要對他表示支持,因為他今天飽受批評。我們要看清真相,就要全面地討論事 件。美國現正針對中國發動貿易戰,很多國家也與美國互相呼應。如 果香港人包括立法會議員不看清楚形勢,繼續故意或無意地 做一些削弱中國談判能力的事情,令中國被人 “一鋪打殘”,中國和香港屆時都會陷入大災難。小部分香港人包括我們的立法會議員或會獲外國收留,但對大部分在香港努力工作數十年、 省吃儉 用、只求過安穩生活的市民大眾而言,他們的希望恐怕就此幻滅,哭也沒有用。

我想指出,在修訂《逃犯條例》的風波中,最受傷害的受害人是警察。警察的天職是維持香港治安,處理示威是他們工作的一部分,是不能推卸的責任。但很可惜,他們現時卻成了磨心及鬥爭對象,這實在毫無道理,亦大錯特錯。何解?假設部分警員在受到暴徒襲擊時反應過激,理應受到調查,但借用中國人的說話,為何要 “一竹篙打死一船人”?香港有 3 萬名警察,難道這 3 萬名警察也要為此負責?

大家不妨看看,市民現時對警察作出的凌辱不僅超乎大家的想象,更毫無人性可言。雖然只有少數警員涉事,而且身份不得而知,但部分市民大眾卻以所有警察為凌辱對象。例如警察現時外出購物或光顧餐廳不時受到杯葛,在網上又受到欺凌,甚至連累家人。針對他們的人根本不理他們有否在金鐘執勤,負責控制示威人群,總之一律杯葛。我認為這實在太過分,香港為何會變成這樣?長此下去,警察恐怕會問,為何要繼續服務這些人?雖然獲發薪酬,但是否要忍受這 種凌辱?我看到很多警察盡忠職守,當值多個小時仍努力工作。在抗暴中途,他們在立法會大樓內稍事休息,就被人拍片直播,或遭受攻擊。這究竟是甚麼世界?香港人的良心何在?所以,我們必須非常小心地處理這件事。

我亦想指出,警方日後如何把和平、溫和、理性的示威者與暴徒區分,讓和平示威者不會蒙上污名,不會被打成幫兇而要負上刑責, 這是警方、政府和示威者各自需要思考的問題。否則,如果以同一標準對待他們,把和平、溫和的示威人士也視作壞人,那就太可惜了。 我認為應該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應 “一竹篙打死一船人”。所以,我希望大家立即停止對警察及其家人的污辱和侮辱,不然,他們最終可能要付出沉重代價。

我們的立法會議員又做了甚麼?有議員用其身份阻礙警方工 作,侮辱警員;在議會內又不斷找機會侮辱建制派議員。相信看過他們昨天發言的市民都會心生疑問,議員的面目何時變得如此猙獰?以 我對事情始末的充分理解,我認為他們的發言即使不是百分之百,也有 99%是子虛烏有的,只為以最尖酸刻薄的字眼攻擊建制派。因此, 我想在此為各位建制派議員打氣,特別是一些直選議員。建制派議員 一定要頂着壓力,繼續做有利香港的事情,以香港的利益為依歸,繼續服務市民。市民的眼睛終歸是雪亮的,我對此充滿信心。

這次《逃犯條例》修訂的解釋工作非常不濟,我認為政府司長現時也在席我認為他應領導政府團隊進行深切檢討,改變做事方式。在今時今日,網絡宣傳比傳統媒體宣傳更重要,如果政府不下 定決心做好網絡宣傳,坦白說,他做甚麼也不會成功。

我想舉一個例子,當我想召開財務委員會 (“財委會”) 會議,讓 44 項全部關乎民生的撥款項目得以通過時,我遇到甚麼困難?首先,我很希望約見反對派議員,但毛孟靜議員說不行,因為陣營內的板塊認為沒此需要。我對她說,不要緊,我就約見她一人,她既有行動自由, 不應推卻。我告訴她我星期一、二、三任何時間都可與她開會,她當然沒有回應。到星期一,我準備下午 3 時會見傳媒交代會面一事,卻有人搶先在 2 時許與記者會面,當然痛罵我一番,又說討論沒有意 義,云云。這還未算誇張,在當晚和隨後的兩晚,楊岳橋議員、毛孟靜 議員、朱凱廸議員和涂謹申議員分別出 post (在社交平台貼文)、開記者會及在立法會對傳媒發言,扭曲我的意思,又不斷提出新要求,步步進迫,更盡情詆毀我的人格和信用。

然而,請大家留意,他們沒有一個作出承諾,只管要求我做這些、 做那些,沒有說過類似 “只要陳健波議員做到這些,我們便會做那些”的話。但不要緊,為了香港着想,讓這 44 項撥款項目全數獲得通過也許不能全數通過,因為第四十四項是 “明日大嶼” 相關研究的撥款申請。雖然我知道這是香港必須做的事情,否則對不起我們的子孫,但我認為不要緊,根據目前形勢,寧願讓政府先做好宣傳工作, 稍後再撥款也不遲。所以,我需要處理 43 項全部關乎民生的項目, 當中包括醫院、公屋、修橋補路和茶果嶺隧道等,全部都是很花時間 的項目。大家是否知道,如果財委會無法通過撥款申請,上述項目至少會延遲 4 個月至 1 年,這才是真正傷害香港市民的舉動。他們在昨 天和剛才的發言真的很離譜,我聽罷真想說髒話,幸好我向來不說髒話。我於是提出終極方案,表示會勸政府收回第四十四項關於 “明日大嶼” 可行性研究的撥款項目,並詢問他們會否因此答應在合理時間讓其他項目順利通過。他們沒有回應,像失蹤了。我舉出這個例子, 是要讓政府知道,處事反應要敏捷。我先後作出兩次回應,他們一旦發表歪理,我一小時後即作出反駁,這樣才能爭取輿論,表達聲音。 話雖如此,我們這樣做並沒有用,因為很多年青人既不看電視也不看 報章,只拿着手機看 “毒網” “蘋果毒網”。如此一來,香港市民如何接收到官方信息?所以,政府要打好傳媒戰。

他們說,撤回修訂《逃犯條例》的條例草案,事件就能告一段落。 但我想指出,撤回有何後果?從財委會的例子可見,他們根本沒有作出任何承諾,政府一旦撤回,他們又會得寸進尺,提出其他政府無法滿足的要求。

香港是法治之都,難道群情洶湧,就要釋放被捕人士?果真如此,人人都要移民了,因為這不是我們認識的香港。至少在我眼中, 香港的司法制度較寬鬆,不輕易提出檢控,即使有人被檢控,都可藉着打官司脫罪,香港就是這樣。被捕者如果連這樣的制度也害怕,國 內的制度就更不用說。我當然明白大家對國內的制度缺乏信心,亦害怕被人冤枉。然而,究竟有多少人真正了解《逃犯條例》的修訂?我常說,99%的人不受修例影響;但反對者卻說成 99%的人受影響,還 有很多千奇百怪的說法。

剛才有位議員發言時談及一位精算師,說領導人子女甚麼的,一 般有常識的人也不會有這種想法,希望這位精算師的想法並不代表一般精算師的想法。這位議員認真地發言,我們也要認真地聆聽。政府也要認真檢討,修例宣傳工作究竟出了甚麼岔子,以致社會充斥着錯 誤說法,市民完全接收不到官方信息。建制派支持修例,因為我們知道新安排只影響少數人,例如殺人、放火、販毒或危害國家安全的疑犯,大部分人不受影響。但奇怪的是,很多普通市民都擔心自己會被拘捕,令我大惑不解,可見傳媒的威力非常厲害。我相信在坐所有議員,包括反對派議員都知道真相,但他們自然不會對外澄清,更加以煽風點火。所以,我覺得政府應多做工夫。

日後的路應如何走下去?我認為香港現正處於非常危險的時刻,還望中美談判能得出有利協議,縱使中國政府、中國人民或要蒙受一點損失,但為了和平和國家得以繼續前進,作出一些退讓恐怕在所難免。只怕香港人自找麻煩,例如呼籲 G20 (二十國集團) 成員國向中國施壓正如謝偉銓議員剛才所言,即使是滿清時期的百姓也覺得自己是中國人,不會這樣做。我們身為中國人,真的要認真檢討香港的教育制度,探討年青人為何變成這樣子,他們的父母為何不加以規勸,還陪他們遊行。我覺得香港人絕對有權和平示威,如有需要, 我有一天也會出來遊行。但請大家小心,不要成為幫兇,更不要以年青人作掩護,以達致不可告人的目的。

國家、香港有事,就在國家、香港解決。我在議會工作多年,憑我與中國交往的經驗判斷,脅迫中國不會達到他們的目的,只會把事情弄得更僵更糟。香港始終是中國的一部分,正好充當政改的楷模, 引領內地逐步開放,如果大家當年願意就政改多進行談判,結果可能不一樣。我雖然相信民主體制能令政府更貼近民意,但也有其問題。 在 10 多年前,有位外國朋友就對我說,香港的確進步神速,但隨着體制越趨民主,施政效率就會相應減慢,因為只要有一小撮人反對, 政策就要打住。所以,我估計在未來兩三年,政府將難以推展涉及中港關係的政策。但希望政府不要灰心,亦不要毫無作為。我認為公務員都傾向於甚麼都不做,因為不做不錯,希望政府不要變成這樣。

我其實很欣賞林鄭月娥政府一直以來的表現,因為她勇於創新,又敢於處理一些前人一直迴避的問題。這次《逃犯條例》修訂原本出於好意,但由於種種原因,令事情鬧大,釀成所謂的 “完美風暴”。儘管如此,希望政政府不要放棄,繼續努力。

代理主席,我本來不想發言,因為我的話往往會刺中反對派的要害,他們會因此 “發癲”、怒不可遏,進而在財委會上發泄,令市民受害。不過,我認為《逃犯條例》修訂爭議涉及大是大非,而且反對派這次的反應可能不同,他們或會聽我的話,及早回頭是岸沒有一位反對派議員在席不要繼續做些損害立法會、香港及中國,令香港人的命運從此改變的事情,令我們日後的生活越益困難。如果他們繼續這樣做,絕對對不起香港人及我們的年青人,因為他們欺騙了年青人,誤導他們做出一些令自己終生抱憾的事。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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