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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議案發言(2013.10.09)

代理主席,社會現時有一種氣氛,便是公職人員,無論是官員還是立法會議員,如果他不按照利益申報機制辦事,固然會被大家要求“下台”,但即使他按照規定申報利益,大家仍然會表示申報制度追不上時代,並指責他申報的資料不足夠,接着會追問他大量申報以外的資料。如果他回覆稍慢,便會被指責為“隱瞞”;如果他因為在短時間內只能提供所要求的資料,便會被指責為“擠牙膏”。

大家最常說的另一點,是市民對公眾人物的要求越來越高,大家要顧及公眾的感受。這是事實。不過,不同市民對同一事件亦會有不同觀感,那麼大家又怎麼知道誰的要求才是最正確的?所以,最公道的做法,是根據各政府部門或機構研究後訂出的申報機制來辦事,讓有關人員有例可依。因此,如果公職人員按照規定申報,即使有人覺得資料不足,申報制度不完美,亦應該將利益的疑點歸於當事人,判斷他基本上是合格的。

讓我回到局長的事件上。在上任初期,局長發現有關地皮位於新界東北新發展區 (“新發展區”) 的範圍內,已即時向特首申報,而局長其後亦強調自己、太太及子女在新發展區內均沒有任何利益。行政長官亦親口證實,局長已經作出應有的申報。

局長已完全按照現有制度作出利益申報,並已經多番交代有關農地的事宜。事實上,政府現已訂定一套既定制度及程序,如果官員嚴格遵守制度,便應該符合要求,應該免受刑責。可惜的是,局長這次雖然已經申報,但卻仍然受到猛烈的攻擊。那麼,申報制度又有何用處呢?當然,即使申報制度有多嚴謹,亦會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但在修改前,我們仍然應該以現行制度為依歸,否則便會出現一種情況,便是沒有申報的固然要“死”,但按照規矩申報的也要“死”。這樣是否公道、是否有道理呢?

可是,當然有人會說道:“不調查又怎麼知道他是否清白、有否隱瞞呢?”。根據傳媒報道,廉政公署 (“廉署”) 已經決定成立委員會調查此事。我相信,既然廉署會進行調查,那麼我們便更無理由在現階段引用《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由立法會進行調查,因為這樣會給社會錯誤信息,以為立法會根本不信任廉署。同時,立法會的調查亦不可能一如廉署的調查般全面。如果廉署最終證實局長行差踏錯,我相信局長自然會受到處分。

剛才有同事表示,為甚麼局長不利用根據《權力及特權條例》成立的調查委員會這個好機會,向公眾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呢?如此說來,便等於大家眼前有一個健康的人,但大家卻懷疑他不健康,於是便問道:“為甚麼不讓我將你剖開,讓我檢查和證明你是沒有毛病的, 好讓事件告一段落呢?”。我相信,在《權力及特權條例》下被審判 的人被審者所承受的精神壓力及折騰,其實與被剖開的人是沒有分別的。如果大家沒有確實和足夠的證據,便不應該隨便利用《權力及特權條例》審判他人。

正如我上星期在內務委員會會議上所說,我以為立法會復會後會第一時間討論實際議題,例如上海自由貿易區等關乎香港社會前途的大事。不料,大家仍然花時間在內耗上。我遇見的朋友 (不論是“老”、“中”、“青”) 皆告訴我,本港近年已經花費太多時間和精力在內耗上, 令社會發展停滯不前。

回顧過去,香港曾經維持世界第一貨櫃碼頭的地位,但近年已經被新加坡及上海超越。據我所知,深圳亦將會超越香港。此外,香港回歸前的經濟狀況一直與新加坡“叮噹馬頭”,但今時今日,新加坡的家庭月入已幾乎是香港的兩倍。面對這種情況,為何我們仍然可以無動於衷呢?為何大家還要花時間在無必要的內耗上呢?

令人最感擔心的,是連中央也似乎對香港不予厚望,除了在深圳打造一個前海外,還在上海建立自由貿易區。很多分析認為,大陸正嘗試複製香港,以便當香港有任何閃失時,便可以取代香港。我當然不希望這種情況出現,但只要自由貿易區奪去香港一、兩成生意,香港便已經“好麻煩”,而長此下去,更會令香港陷入險境,屆時我們所謂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亦會如貨櫃碼頭般,無法維持。

大家須知道,“破壞容易,建設難”。即使我們現在一起努力發展香港經濟,也要在一段時間後才有功效。我非常希望香港人能夠重投社會建設之中,不要再沉迷於內耗,否則我們的下一代將來一定會埋怨我們不做正事,只在“搞事”。

司長剛才已經解釋,發展局的決定並非陳茂波局長的個人決定。 事實上,此事已經擾攘多時,在大家未有進一步的證據前,我請大家回到檢視新發展區計劃的實際情況之上,不要再虛耗多年時間,令香港停滯不前。

最後,我想特別一提,此事已對局長、其家人及親人帶來沉重的壓力,而部分傳媒 (特別是不法的傳媒) 更採用近乎不擇手段的追蹤拍攝做法,令其子女和親人受驚,遠超我們本土認為合理的做法,亦超越了界限。我希望有關界別或傳媒應該深切反省。

我會反對議案。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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