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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議案發言(2013.11.07)

主席,要解讀今次的發牌風波,其實最重要的是看問題的根源,而我認為問題的根源是香港政府的施政手法。我知道很多人因為種種原因不信任特首梁振英,但我們不能夠否認新政府有決心,亦正不怕困難地解決香港多年來累積下來的深層次問題,包括房屋、扶貧及多項由中港矛盾引申的問題。但很可惜,許多其實動機良好的政策,結果也被人批評,而很多批評均很有道理,我們總不能夠每次均指反對派搗亂。當然,如果反對派能夠提出更多有建設性的建議, 我相信這會對香港更好。

我相信施政失誤除了可能是因為政府未能深思熟慮外,也關乎政府解釋事件的手法。新政府仍然沿用舊政府傳統的“line to take”,即官方口徑,但這些官方口徑很多時只作選擇性或有限度地披露。不過,政府忘記了時代已經轉變,這種手法已經不能夠配合市民的知情權和高透明度的要求,肯定註定失敗。我希望政府可全面地檢討甚至改變其資訊披露的手法,方能有效施政。

現在談談我對是次發牌事件的看法。首先,大家一定要知道,政府發牌事件很複雜的問題,如果我們沒有時間或因為種種原因而未能掌握到事實,我相信無法對整件事件的來龍去脈有充分理解。在這種 情況下判斷誰是誰非,其實並不公道。

政府前天再發表聲明,進一步解釋發牌決定。雖然並沒有披露太多新資料,但總算能夠詳細講述發牌的一些考慮因素。我相信社會完全不會滿意,因為政府的回應綁手綁腳,一方面要遵守保密原則,另 一方面又不可以泄露商業機密,更預計司法覆核是早晚的事,因此,律師必然建議政府甚麼也不要說。在受制於眾多框框的情況下,要把如此複雜的問題解說清楚,着實困難。

我自問早前對這件事的印象,均是經由報章所得,但當我前後花了相當多時間跟特首及專責官員互相討論後,我對整件事有了新的看法。我相信如果未能心平氣和及在沒有預設立場的情況下了解事件,其實很容易便會作出錯誤判斷。

我認為今次事件的問題核心,有以下數點:

第一,顧問認為發牌應循序漸進,而市場最多只能承受多一個新電視牌照;如果市場情況理想,最多只可發出兩個新牌,但市場難以承受3個新牌照。

第二,顧問建議按四大準則評核 3份申請書;據報,香港電視網絡有限公司整體上排名第二。

接着,大家便會問,為何排名第二會變排名第三。根據傳媒的報道及我的理解,行政會議須作全盤考慮。除了考慮該4份顧問報告外, 還有另外 10項因素,大家也看到政府剛公布的資料中已對此作出表述。我認為其中有兩點最值得大家留意:第一,其實當中涉及多輪申述文件和公眾利益。說得生動一點,在這些申述文件中,3個申請者互相評論、互相指出對方的缺點,而他們同時亦有機會再次解畫和反駁對方。大家可以想像,在持續了數個月的多輪申述中,肯定會暴露大量電視行業內的實際操作問題,以及可能出現的問題。我相信在這種情況下,由於是行內人互揭隱情,故行政會議得以從顧問報告以外的新角度加以考慮,以及察覺到實際可能發生的情況,從而思考整件事件。

(代理主席梁君彥議員代為主持會議)

此外,政府的聲明亦提及公眾利益的問題,其中包括新牌照和經營者能否在12年內持續經營及會否令市場大幅波動,是相當重要的考慮因素。如果獲發牌的公司欠缺雄厚的財政實力,其面對最惡劣的情況可能會是連續虧損12年,而電視台的營運需要投入大量資金,有人形容這好像“燒銀紙”般,如果長時間入不敷支,就有“爛尾”的可能。 這些情況絕對會發生,而過去本港確發生過電視台結業的事件。當年佳藝電視創作過不少成功的電視節目,但一直入不敷支,結果不斷地“燒銀紙”,最終只營運了數年便倒閉,這便是慘痛的教訓。

事實上,目前電視台的營運已經很困難,電視台的廣告不可能大幅增長。如果將來電視台之間在營運上出現競爭,導致出現“割喉式”的減價戰,最後甚至出現電視台倒閉的情況,除了會衝擊整個電視行 業外,更會為其他傳媒機構帶來負面影響。目前兩家獲發牌的公司在 2010年申請牌照時,其母公司已表明會在財務上支持它們,同時它們也具備長時間營運電視台的經驗。從這方面來看,“爛尾”的機會確實較低。當然大家可以問政府為何如此保守?如此一來,小型公司又怎可能有機會呢?這亦是政府需要考慮的問題。

我相信今天的原議案難以獲得通過,原因是行政會議的保密制度已執行多年,明顯有實際需要。如果真的需要修改,也要經過深入研究和討論,並不能單單因為發牌事件而提出要改變規則。至於商業機密的問題,更沒有理由因為這種情況或這次事件而拆掉香港金融中心的招牌。

郭榮鏗議員可能明白到行政會議保密和商業機密事關重要,所以提出不要求取得行政會議和商業機密文件,表面上雖避過兩大阻力,但想清楚,如果行政會議在決定過程中考慮了數百份文件,而我 們只可取得數百份文件以外的資料,即是說我們其實少考慮了數百份文件,這又怎可得出全面中肯的判斷呢?結果一定仿如瞎子摸象,只能摸到大象的鼻、牙或腳。此外,所涉及的技術性問題其實也很多,包括哪些是行政會議文件和哪些是非商業機密資料等,這些均須作長時間辯論。因此,修正案表面上雖公道,但實際上是需要作長時間辯論的議案。剛才有記者問我民意需要考慮嗎?民意當然要考慮,而我亦明白到公眾對發牌事件的怨氣。我作為一位議員,可以選擇與市民 一同指責政府,爭取選票,也可以選擇引導市民了解問題的複雜性和困難,並且要求或迫使政府妥善處理民意。如果引用《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權力及特權條例》”) 可以解決是次事件,我絕對會支持,但我相信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並不能夠解決有關問題。

其實,如對政府的決定不滿,最正確的方法是訴諸司法覆核,讓法庭決定政府在哪方面處理不公。昨天大律師梁家傑議員和郭榮鏗議員均提出了司法覆核的局限性,但剛才大律師廖長江議員也詳細地回應有關事宜,我認為他說的亦很有道理,證明香港的律師制度真的很厲害,要求它往東邊或西邊走也可。有時,我們這些需要花錢聘律師的人便不知道該往哪裏走。我們要花錢是必然的事,而法律界卻一定贏。其實,我對香港司法制度很有信心,絕對較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為佳。如由立法會做政治審判,不但未能解決問題,而且一定會 涉及很多法律及原則性的爭辯,所以我認為大家不要口裏說香港法官是超然的,而事實上卻不信任他們。我們一定要有超然的法官,才可以有資格、有能力和有制度作出判斷。有關人士如果希望能夠以理性的態度處理問題,不如直接提出司法覆核。法官與我們不同之處似乎 是他們沒有政治考慮,因此,如由法官在沒有壓力的情況下來判斷政府究竟有否做錯,我相信這對各方面而言均較為公平。

我相信今天的原議案和修正案通過的機會不大,但即使如此,我也希望政府能夠利用資訊科技委員會詳細解釋和解決事件,爭取回復市民的信心。

多謝代理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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