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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會工作

《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動議的議案》議案發言(2014.03.19)

很多謝毛孟靜議員提出這項議案,讓我可以自己的親身經歷談李慧玲事件。現在談李慧玲事件好像在落井下石,但我相信我的親身經歷有助大家理解事件。我估計,我今天的發言可能會令我日後受到更多無理攻擊,但我也決定要說出來。

我們常談論新聞自由,又或換個角度稱之為“編輯自主”,但大家有否留意到,在完整的新聞學思想中,新聞自由有一個連體嬰稱為“新聞操守”,兩者是互為一體的,有自由便一定有操守。只談自由,不 談操守,遲早會出現傳媒人濫權的現象,甚至出現傳媒霸權。新聞工 作者責任大,權力亦很大,不講求操守可以造成很嚴重的問題。根據 香港記者協會在網上刊登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第(1)條便指出“新聞從業員應以求真、公平、客觀、不偏不倚和全面的態度處理新聞材料,確保報道正確無誤,沒有斷章取義或曲解新聞材料的原 意,不致誤導大眾。”我認識的傳媒朋友,很多都具備這些優良的傳統,但實際上這些守則只有擁有良知的新聞工作者才會自覺遵守,一 旦出現不顧操守的傳媒人,社會根本無法監察,因為任何批評都會被指為干預新聞自由,罪大惡極。

今天我們討論李慧玲事件,無可避免要討論到李慧玲本人,以及她主持節目的手法,因為這些因素會直接影響我們對事件的判斷。李慧玲作為一個重要節目的主持人,我覺得她的主持作風是偏頗的,甚至是以偏概全的,如果以新聞操守來衡量,已有不少違反的情況。曾有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 (下稱“商台”) 記者致電給我要求訪問,其中有前線記者,也有高層人員,當我表示擔心商台會否公正處理我的言論時,他們立即與李慧玲劃清界線,表明他們屬於新聞部,而李慧玲屬於節目部,他們是專業記者,一定會公平對待所有人,而結果他們亦做得到。

然而,一般市民又怎懂得區分新聞部和節目部呢?當然,商台的節目部亦有持平的主持人。香港市民主要透過各傳媒渠道接收信息,傳媒工作者掌握社會公器,除了監察政府外,一個非常重要的功能便是提供事實,令市民能全面掌握真相,然後才可以對社會各種狀況作出回應。所以,如果傳媒只選擇性提供資料或偏頗的評論,市民一定會受到影響而作出偏差的反應。

我用最近的一個例子來說明一下,上個月發生郵輪旅客拒絕下船事件,李慧玲的助手致電我的辦事處,要求我在李慧玲的節目談郵輪保險的賠償問題。當我回覆她的助手時,距離其節目開始的時間已不多,由於郵輪保險較專門,我要花時間掌握不同保險公司的保單情況,才不會誤導市民,因此,我建議找從事郵輪保險的專家給他們訪問。接着我立即聯絡香港保險業聯會,要求為商台安排專家接受訪問,雖然聯會其後未能找到專家接受訪問,但提供了書面答覆,更致電通知她的助手。最近,這位助手已向我確認,已把書面回覆交給李慧玲。聯會通知我,這份書面回覆其實亦已提供給香港其他傳媒機構。其後我忙於向各位專家查詢,了解不同的賠償情況,並回覆傳媒的查詢。

其後《明報》也有報道我的資料,我手上有一篇報道,大家可以看到,《明報》有相當大的篇幅報道這事。《明報》做得較好的地方是,除了報道保險界人士的意見外,還自行從各保險公司的網站搜集資料,所以是一篇很全面的報道。李慧玲當時指保險界沒有回應事件是不正確的,但很可惜,李慧玲在其節目中完全沒有提及書面答覆,只是攻擊我和保險業界,指摘我們不肯評論。數天後,她還在自己的報章專欄內再罵一次。今次事件令我覺得,她並不是真的關心郵輪旅客,如果她關心旅客,一定會引用聯會的書面答覆,談談一般的賠償情況;她沒有這樣做,只顧罵別人不接受她的節目訪問,這種做法完全不是報道事實,而是扭曲事實。

事實上,我很難認同李慧玲是專業的傳媒人,只覺得她公器私用,用電台和報章專欄來攻擊我和功能界別。我亦聽過很多議員和官員表示不會接受她的訪問,因為有太多不開心或不合理的遭遇。我一向認為,一位專業的節目主持或時事評論員對比新聞記者,可以有更多獨立的見解,甚至挑戰權威,但必須建基於新聞操守之上。我亦曾接受商台及其他節目主持人的訪問,雖然他們的問題同樣尖銳,但大致也做到尊重事實、不偏不倚,大家都可以暢所欲言,清楚表達自己的觀點。李慧玲為人詬病的其中一點,便是“有佢講,無人講”,據稱甚至有受訪者在掛線後,仍然被她單方面批評,使人無法反駁。

除了近日的郵輪事件外,我接受她訪問的次數不多,但也有被針對的感覺。回想在2008年9月 當時我首次當選立法會議員,但在10月才進行宣誓,所以仍未正式上任,那時我尚未了解傳媒的運作發生了AIG事件,當時不少傳媒都想知道購買了相關保險公司保單的市民應該怎辦。這是一個極度敏感的問題,因為相關保險公司有 200萬份保單,如果提供了不正確的資料或意見,可能會引發類似銀行擠提的危機。所以,只有清楚該公司財政狀況的保險業監理處 (“保監處”) 才可以提供意見。因此,我當天已即時要求保監處召開記者會,而保監處亦同意在當天下午5時舉行記者會,我的辦事處亦即時通知所有傳媒出席。可是,李慧玲在當天的節目中任意攻擊我,甚至在其專欄中指我不見蹤影,更說要刊登尋人啟示,言詞尖酸刻薄,連 我的親友聽到也感到很不快,更問我為何傳媒會用這樣的手法做新聞。

李慧玲被商台解僱自然感到不開心,但她應該趁機自我檢討,也應學習做得更專業。訪問最重要是向市民提供正確及專業的資訊,所以,她應該向受訪者提供足夠時間及問題詳情,讓他們可以做好準備,而不是利用大氣電波及報章專欄去攻擊別人。事實上,即使政見 不同,亦應該尊重他人的想法,因為言論自由是相當重要的。

今次的解僱事件相信與新聞自由無關,根據傳媒報道,李慧玲被解僱的原因可能有3個:第一是與老闆及上司不和;第二是節目收聽率不斷下跌;第三是李慧玲想“跳槽”。其實,李慧玲轉頭已在新電台“開咪”,所以滅聲的說法是不成立的,她在市場上仍然有其發言空間。此外,如果與老闆及上司不和,即使在傳媒機構,如果雙方沒有互信基礎,在現實中也難以繼續合作。最後一點是收聽率下跌,這點是無法被確認的,但亦是我預料之內的事。我聽過很多朋友說,收聽她的節目,初時有一些官能刺激的作用,聽她罵人罵得很“過癮”,但慢慢便會發現,在其節目中,無論怎樣都是別人有錯,感覺相當負面, 最後漸漸不再收聽,所以,聽眾減少是很有可能發生的事。上述3個原因都有可能是她被解僱的真相,所以,請不要把新聞自由的光環放在自己頭上,否則只會侮辱了新聞自由。

我花那麼多時間分析,主要想說清楚,李慧玲事件只是一件較複雜的勞資或人事糾紛,有人企圖把事件與新聞自由掛鈎,把事件說成與商台續牌有關,只是想把事件政治化以達到個人目的。事實上,雖 然商台沒有了李慧玲,但我不認為商台的言論自由會受到傷害,該台的節目主持仍然可以暢所欲言。我希望李慧玲明白,除非她改變敵對及偏頗的態度,否則我是不會接受她訪問的。

我做人處事盡量與人為善,但對於無理取鬧、抱有私心及公器私用的人,我是深惡痛絕的。正因為香港社會上有這些人,令香港在攻擊及鬥爭中沉淪。日後,如果李慧玲不再寫專欄,希望社會不要隨便將之與新聞自由扯上關係。

代理主席,我反對引用《立法會 (權力及特權) 條例》去調查今次事件,因為事件的因由已相當清楚。我謹此陳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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